外沙鄉

外沙鄉

外沙鄉位於汝城縣縣境西部,鄉政府駐外沙圩,轄梅木、高村、外沙、坳頭、沖頭、梓里、珠目、荷塘、下洞、潘溪、長春11個村和外沙居委會。

基本信息

區位概況

鄉政府原駐外沙村,鄉以駐地村名為名。1952年屬第八區,1956年為外沙鄉,1958年屬團結人民公社,1961年與馬橋公社分開為外沙公社,1964年併入馬橋公社,1981年分為外沙公社,1984年改今名。全鄉總面積70平方公里,耕地697公頃,3523戶,14077人。

產業經濟

外沙鄉距縣城12公里,地勢平坦,浙水河傍省道S324線貫穿全境,具有得天獨厚的農業生產條件。因此,該鄉在生產基礎較好的盤溪、荷塘、外沙三個村確定了專業化、規模化發展的思路,特別突出蔬菜的規模化生產,極力打造“菜籃子工程”,同時按照“一村一品”的規劃要求,努力推進農業生產向專業化、品牌化的更高層次調整,形成特色農業、品牌農業,把蔬菜產業做大做強。目前,荷塘的盧筍種植、外沙蔬菜瓜果生產、盤溪的西紅柿種植、沖頭蔬菜加工等基本形成了“一村一品”的格局,同時以荷塘為主沿省道S324線兩邊延伸的3000蔬菜生產基地,今年又新增500餘畝,全鄉基本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生產,農業產業化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對境內的規模企業實行“三優先”,即優先安排場地、優先提供貸款、優先提供技術服務等。這些措施極大的吸引了外來投資,促進了境內企業的發展壯大,2006年僅繁華食品加工廠的產值就達到了5300餘萬元,實現利潤600餘萬元,建立基地面積達上萬畝,帶動13000餘戶農戶種植蔬菜,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88人,人均增收達103元,並在2007年5月成功申報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設施建設

制定和進一步完善了《關於保護境內企業的具體規定》、《關於引導和獎勵境內企業發展的規定》、《關於幹部職工服務企業的若干規定》、《對境內企業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的獎勵辦法》等一系列具體的招商引資、引導和保護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措施,使企業有了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外沙鄉充分利用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出台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首先為使企業有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成立了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領導小組,制定出了領導聯繫服務企業的工作責任制和獎懲機制,對重點項目、重點產業,由鄉主要領導直接抓落實,做到一個企業、一個項目、一名掛點領導、一套服務人員的“四一”服務模式,對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用地、用電、用水、資金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及時予以解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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