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韻古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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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韻古學苑是一個以研究書法為主的興趣愛好型的學生組織,哈爾濱商業大學校社團聯合會直屬。該協會以“汲取筆墨精髓,傳承古典文化,發展高雅藝術,打造書香校園”為宗旨。協會創立於2010年,由原哈商大書法協會和古文學協會合併而成,協會現有學生會員140人左右,協會業務以書法為主線,繪畫、古文詩詞、纂刻為輔,協會文化生活豐富多彩,形式多樣,別具一格,為校園文化建設增添了古韻風采 。 協會現為哈爾濱商業大學校“十佳社團”組織,哈爾濱市高校大學生書法聯合會創始單位之一,2013年成功與哈爾濱市各高校書法協會、哈爾濱市書法家協會聯合成立“哈爾濱市書法家協會大學生分會”,為該分會成員單位。

基本信息

成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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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創立於2010年,協會的前身,便是哈爾濱商業大學歷年的書法協會和古學協會,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以及創始人,為了更大的促進協會的發展,為了帶給同學更大的發展空間,為了更好的傳承國學文化,才進行必要的最佳化組合,因此協會繼承了優秀的文化傳統以及社團工作經驗,並成功推出新的發展模式,將書法、古學、繪畫、篆刻等藝術薈萃在一起,在協會業務層面較之其他高校書法類社團有很大的創新,彰顯了商業大學推陳出新的特色,並且為商科特色濃厚的校園增添古樸淳厚、悠然清雅的藝術氛圍。故而,協會的創立乃順勢而為之舉,學生交流之處,校園文化之需。

名稱由來

墨韻古學苑之名,著實為高校社團之建設提供了模範帶頭作用。一個組織必須有一個符合文化建設、組織靈魂、宗旨、理念、發展的名稱,繼而才能建立健全其他必要的制度、規章、風格、特色,名稱雖為一個符號,但是對於學生組織的發展、吸納新會員、發展老會員有著積極重大的意義,因此必須科學取之、合理用之。

墨韻:墨指筆墨、墨香、濃厚,韻指優雅、風致、樂趣。墨韻指優雅、完美的書畫……,或者是說在書畫、寫作方面的藝術作品。墨韻,乃文雅、悠然、博大、精深之意也。

古學:因協會創立汲取了古文學創作和研讀方面的精髓,並以之培育會員之品德、學識、素養,故而用之以作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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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乃學術、文藝薈萃之處,唐朝詩人王勃《上武侍極啟》:“攀翰苑而思齊,傃文風而立志。”足表其意 。

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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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旨在為加強哈爾濱商業大學墨韻古學苑各項日常工作能夠正規化、科學化、有序化的開展,在制度建設上保證協會持續健康發展,並不斷推陳出新,充分結合協會自身優勢並利用校內外資源不斷開拓創新,追求進步。根據哈爾濱商業大學“求真至善,修德允能”的校訓,以及本協會以“汲取筆墨精髓,傳承古典文化,發展高雅藝術,打造書香校園”的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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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哈爾濱商業大學校團委頒布的《哈爾濱商業大學協會管理章程》(草案)和校社團聯合會有關規定製定本章程。

二、此章程,旨在為規範協會行為,監督協會工作,保證協會各項工作有效運轉。

三、本章程原則上包括學生組織章程範本所涉及的內容,並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科學合理的規範。

四、本章程經報校團委核准並自協會成立之日起即日生效,校團委將以核准後的章程為據進行監督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墨韻古學苑

第二條 協會性質:本協會是由學生自願組成的以學習和交流為主要目的,以學習中華古典文化,探討書法 精髓,傳承古文詩詞寫作遺風為主要活動,是非營利性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三條 協會登記類別:興趣愛好型

第四條 協會宗旨: 汲取筆墨精髓,傳承古典文化,發展高雅藝術,打造書香校園。

第五條 協會定位:本協會是哈爾濱商業大學學生社團成員單位,接受哈爾濱商業大學黨委領導,接受校團委和校社團聯合會的管理與監督,密切配合學校校園文化建設,搭建起商大學子與母校的交流平台,並發揚光大,譜寫特色篇章。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總序:本協會主要活動對象為全校學生,無年級限制,無名額限制,開放交流,全面發展。

第七條 業務分類:書法、古文詩詞欣賞及寫作、篆刻、國畫、 古典樂器。

第八條 業務活動地點:教學樓走廊、空閒教室、校園廣場等。

第九條 品牌活動:哈爾濱商業大學學子書畫杯比賽、哈爾濱市高校大學生書法聯合巡迴展、哈爾濱市大學生書法交流筆會等。

第十條 日常活動:書法練習活動、書法講座、書法之友交流筆會、古詩詞欣賞等

第三章 會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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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哈爾濱商業大學正式學籍;

2、承認本協會章程,接受協會組織機構領導,接受校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3、遵紀守法,遵守校規校紀,無任何違紀行為;

4、熱愛古典文化,有責任和動力去傳播本協會宗旨。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出入會申請;

2、交納入會費用:

3、申請協會部員,通過本協會最高機構面試選撥,並予以批准;

4、由協會執行機構即校社團聯合會發放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協會正式部員除外;

6、具有參與其他協會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執行本協會決議,服從上級安排和領導;

2、自覺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有義務自覺宣傳並踐行本協會宗旨;

3、積極參與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按規定繳納會費;

4、向本協會負責人及時反映工作和學習情況,提供有關具體資料;

5、不得違背協會章程,不得拒絕協會以及社聯的領導,不得有損協會聲譽的任何違紀行為;

6、遵紀守法,嚴明尚德,嚴格自律,不得違反校規校紀。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辦法

1、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負責人,並交回會員證,(書面退會必須載明具體原因):

2、會員退會,須上報社團聯合會,並請予以批准,清退會費;如無書面申請或者在校期間違反校規校紀者,不予以清退會費,並進行有關懲罰。

3、會員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或者違反本協會章程,不服從領導,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經社團聯合會通過,本協會有權予以嚴肅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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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本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和團支部書記監督制,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會員大會”),其職權如下: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選舉和罷免協會執行機構;

3、審議協會執行機構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協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重大決策,決定終止任何不利於協會發展的事宜;

5、有權監督協會主要負責人的工作,具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罷免權;

6、決定其他特殊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由參與會員或會員代表負責。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一年期限。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負責本協會日常管理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協會執行機構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3、向會員大會做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5、決定協會下屬各部門負責人的聘任與罷免;

6、領導本協會各職能部門開展日常工作;

7、根據每年會員大會精神以及協會宗旨,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獎懲制度、監督考評制度、自我發展制度和自我約束制度;

8、可以臨時召開緊急例會,臨時舉辦活動話語權,臨時取消活動權;

9、有促進協會發展的權利和義務,對外交流的外事權和最終解釋權,負責簽署對外交流合作決議;

10、臨時決定其他重大事項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團支部書記、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和人民,熱愛學校和廣大同學;

2、熱心學生組織工作,嚴格遵照本協會宗旨,嚴格踐行本協會發展理念和學習理念,對本協會一切重大工作須保持高度的責任心和高漲的參與激情。

3、學習成績綜合測評中等以上;

4、在校期間未受過學校處分;

5、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領導能力,較強的協作能力和溝通能力,較強的文字組織能力和必備的個人修養;

6、團吉他人,富於責任心,對本協會的活動具有極大的熱情和動力;

7、具有較為專業的特長本領以及實際傳授本領,具有繼續深造和學習的精神,具有良好的精神文明風貌。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團支部書記、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特別註明,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團支部書記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主要職務,否則予以罷免。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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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執行機構決議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代表本協會參與對外交流,並出席校社團聯合會的會長例會;

5、有權督促各部門日常工作,有批評和指導權;

6、有權決定臨時極其特殊的重大決議;

7、負責統籌全局工作,行使最高執行權;

8、有權根據會員日常表現向學校推薦優秀會員以及候選人;

9、負責管理協會歷年檔案、協會公章、協會各種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副會長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3、協助會長處理其他相關業務,積極負責開展各種具體活動;

4、有權督促會長工作,並具有批評建議權,有直接請示社團聯合會之權益;

5、有權對各部門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建議和批評;

6、負責協會外部聯繫以及對外交流合作;

7、享有代理會長優先權,特殊情況下,可代表會長進行臨時決議或參與重要會議;

8、各副會長分類主管協會業務,相互協調分工,密切配合,團結在協會執行機構下開展系列工作。

第二十五條 團支部書記職權

1、協助會長、各副會長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本協會會員黨團組織關係的調配和調整;

3、負責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和指導思想;

4、負責對會員進行定期的思想教育和培訓,監督會員的思想動態;

5、對協會工作有領導權、監督權、批評建議權;

6、推薦協會優秀團員的權利和義務;

7、有代理會長、副會長之權利。

第二十六條 協會執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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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和團支部書記監督制,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3人(常務副會長一 人),團支部書記一人、各部門負責人1到2人,由此共同組成協會常務執行機構,行使常務管理和規劃指導權。

本協會組織機構部門職能如下:

辦公室:主要負責活動策劃、報導、工作總結、會議紀要、具體草案擬定;協助協會負責人做好活動前的準備工作,組織活動的進行,負責活動的具體事宜。

財務部:負責管理本協會的財務資產以及財務預算,保證本協會財務賬戶往來清晰明了,保管收入、支出收據,接受外援贊助。

策宣部:與辦公室密切合作,協助書寫策劃書;負責本協會的宣傳工作,信息傳播,新聞報導,剪輯本協會的活動剪影。

外聯部:負責對外交流,負責活動經費的籌措和集資,為活動順利舉行做好必要的資金準備工作。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考評,人事安排和調動,監督會員日常行為表現,建立本協會的日常考勤制度;負責管理本協會會員檔案,與外聯部一起是本協會的後勤部門。

藝術部:主要負責本協會會員的學習和對外藝術交流,負責主要教材以及書法信息的宣傳和交流;負責新老會員的交流與合作,吸收特長同學,活動秉承謙虛好學,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的學習理念,提升本協會書法造詣,是本協會立會的根本。

信息部:負責協會網路宣傳,活動報導以及宣傳片的製作,管理本協會人人網公共主頁“哈爾濱商業大學墨韻古學苑”,提高本協會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行使以下職權:

1、嚴格執行協會執行機構的重大決議,接受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和監督;

2、對本部門工作實行全權負責制,規範幹事行為,督促幹事工作;

3、有繼續參選協會會長、副會長、團支部書記的權利。

4、協會執行機構一覽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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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費來源

1、上年度留存會費;

2、本年度會員繳納會費,大一每人20元、大二每人15元、大三每人10元、大四每人5元,特殊情況下給予大三、大四會員免費待遇。

3、外來捐贈,簽署捐贈協定書,留存檔案;

4、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校團委規定收取會員會費,並請校團委代為保管部分會費。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內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自我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需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完整、準確。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有協會主要負責人在場,監督其與接管人員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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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哈爾濱商業大學規定的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校團委和校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其中,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外來捐贈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引導,並將相關情況向會員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協會主要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和核查,如有問題,責令主要負責人、協會主管副會長、協會財務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並及時解決財務問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本協會執行機構或占會員比例的30%人數以上聯名提出,並先經過本協會會員大會的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7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即日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協會執行機構提出終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意見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批通過。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本協會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哈爾濱商業大學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0年10月30日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會員大會執行機構所有。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章程即日生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或隨意更改、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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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活動

協會活動涉及日常活動、品牌活動、交流活動等,其中最有突出影響力的便是“商大學子書畫杯”、“哈爾濱市大學生書法聯合巡迴展”、“高校書法交流筆會”、”辯論賽“ 。

協會組織機構

協會下設辦公室、策宣部、財務部、外聯部、人力資源部、藝術部、信息部,各部門職責明確,各司其職,在相互溝通與合作中,為墨韻古學苑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並在此基礎上健全了內部管理機制、協會正常運轉機制和嚴格的監督考評機制,為正處於發展期的墨韻構建了可持續發展的可行性渠道和廣闊的發展空間。協會 “立足校園,對外交流” 為發展理念,堅持協會體制機制創新,推進協會制度改革,著重校園文化建設,推陳出新,追求卓越,現已發展成具有規模、特色、富有影響的學生社團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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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在發展自己的綜合業務的同時,追求進步, 秉承 “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的學習理念,與黑龍江省各高校的書法協會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和藝術交流的長效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拓寬了協會業務往來,全面提升了本協會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協會發展歷程

2010年5月至6月協會籌措建立,邀請指導教師;

2010年6月中旬協會正式註冊登記,成為哈商大正式合法社團組織;

2010年9月初創協會執行機構,創始人唐艷茹、徐超擔任協會第一屆會長,積極興辦社團,並吸納第一屆會員,為協會的建立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2010年10月協會正式納新,吸收30多名第一批會員;

2010年11月協會代表參加社團聯合會演出活動一一《漁舟唱晚》,是協會第一次參與校級活動;

2010年11月協會參加“時代、理想、使命”辯論賽徵稿活動;

2011年4月協會參加第九屆社團節暨社團巡禮月活動;

2011年6月協會候選人競選答辯會,組成第二屆協會執行機構:

會長:侯典輝 副會長:曹金龍 團支部書記:田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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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協會執行機構商定協會宗旨“汲取筆墨精髓,傳承古典文化,發展高雅藝術,打造書香校園”,擬定協會發展理念“立足校園,服務學子,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2011年10月10日協會納新,吸收85名新會員,組成第二屆墨韻集體,並召開協會第二屆成立大會;

2011年10月23日,協會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創設辦公室、策宣部、人力資源部、外聯部、藝術部,並進行嚴格選撥協會幹事總計27名,組成協會常務執行機構;

2011年11月協會代表參加社團聯合會10周年慶典活動;

2011年11月24日,參加由東北林業大學舉辦的哈爾濱市高校書法交流者筆會;

2012年3月初籌劃協會品牌活動——哈商大首屆學子書畫杯;

2012年3月26日協會負責人赴哈爾濱工業大學參加第二屆哈市高校書法巡迴展籌劃會議;

2012年4月9日,首屆商大學子書畫杯正式啟動,以“六十華誕,馨香商大”為主題,面向全校學生徵集優秀書畫作品;

2012年4月中旬,參加第十屆社團節暨社團巡禮月活動——放風箏比賽;

2012年5月初,參加由重慶市文化發展組舉辦的“傳承墨跡——我們在行動”全國範圍內的書法傳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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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3日至5月20日,協會在A區4號樓大廳舉辦哈爾濱商業大學首屆學子書畫杯暨第二屆哈市高校大學生書法聯合巡迴展;

2012年5月24日在下沉廣場參加哈商大社團文化展,25日參加“集合在陽光下”60周年校慶文化藝術節文藝匯演晚會;

2012年6月,新一屆候選人答辯會,並擴建組織部門:財務部、信息部;

第三屆協會主要負責人:

墨韻古學苑會長:劉洋

常務副會長兼藝術部部長:谷卓峰

團支部書記兼辦公室主任:由雅竹

副會長兼信息部部長:曹丹丹

副會長兼策宣部部長:王璐

財務部部長:李茜

人力資源部部長:南紅寬 人力資源部副部長:保積鐸

外聯部部長:楊金輝 外聯部副部長:王鷺鷺

藝術部副部長:梁倩倩

信息部副部長:徐建紅

2013年4月份發起第三屆哈市高校大學生書法聯合巡迴展,並組織開幕式;

2013年5月舉辦第二屆商大學子書畫杯暨第三屆哈市高校大學生書法聯合巡迴展;

2013年6月選舉第四屆協會執行機構負責人;

2013年11月加入哈爾濱市書法家協會大學生分會;

2014年4月13日,協會在商大A區教學主樓大廳,舉辦規模空前的第四屆哈市高校書法聯賽聯展暨第三屆商大 學子書畫杯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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