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
墓地只是租賃關係,不是產權關係,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說。公墓使用20年後被要求續費問題成為焦點。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墓地使用年限為20年一周期,特別是經營性公墓。至於是否續費如何續費,應看當時簽訂的契約如何規定。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
爭議
每平方米價格堪比豪宅的墓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深圳市最早一批公墓建於20世紀90年代初,如深圳市吉田墓園就是在1994年建成的。因此,對於大批在90年代初購買墓地的市民而言,20年使用期限即將來臨成為他們的煩惱。墓地到期後該怎么辦?是否需要重新購買墓位?這一問題引發了市民的兩派爭議。
墓位價格貴,20年過短
很多市民認為20年的使用期限和現在昂貴的墓位銷售價格相比,實在太短。以吉田墓園為例,它是由市政府興建,市民政局管理的墓園。吉田墓園中,規格為3平方米的墓穴,第一排每穴15000元,從第二排起每一排每穴遞增680元。墓園管理費為每年100元,繳納年限20年。園區綠化費則是一次性繳納800元。而1.6平方米規格的墓穴,售價則為第一排每穴8000元,從第二排起每一排每穴遞增300元。墓園管理費每年50元,繳納年限為20年。園區綠化費一次性繳納500元。吉田墓園還提供小型盒位墓穴,每穴6820元,墓園管理費每年50元,繳納年限為20年。
假如一位市民購買3平方米規格的第一排墓穴,墓穴購買費(15000元)加管理費(2000元)和綠化費(800元)再加上購買墓碑、裝修墓位的各類費用,至少得花費五六萬元左右。如果購買墓位的排數較高,費用則更貴。3平方米就得花費五六萬,只能使用20年,許多市民覺得不划算。
對墓地20年使用期限持反對觀點的市民均認為墓地的確是國有資產,設定使用年限並沒有錯。只是20年的使用期限過短,應當延長至50年。家住南山的吳大媽就表示,自己現在50歲了,如果能將墓地的使用年限延長至50年。50年後,自己也壽終正寢。那么,母親的墓地就可以不用自己再操心,由子女將母親的骨灰妥善安置。另一位楊女士則表示:墓地當然是希望能夠永久使用。這是中國人的傳統,像買房子買車子一樣,大家都喜歡永久的東西。這樣限定一個期限讓人在日後很難再做安排。”
贊成
市民之中也有很多人力挺設定墓地使用年限的做法。“墓地雖然不比房子占用的土地面積那么多,但總歸是占用了一定的國家土地。既然是國家土地,那就是國有性質的,到了時限肯定是要收回的。所以設定使用年限是對的,如果不設定使用年限,可能很多國有土地就會被私人占有,想收都收不回來!”還有一些民眾則認為,既然屬於國有資產,設定墓地的使用年限是有必要的。
解決方案
有一部分市民屬於中間派,認為墓地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是當20年使用許可權到期之後,墓地購買者的使用許可權應當予以一定程度的延續。王先生就表示可以用《物權法》的精神來丈量墓地使用許可權的問題。就他的理解,墓地使用年限應該參照《物權法》關於商品房產權所有年限的規定,20年一個周期後自動延續,逝者的親人只需交納每年的管理費即可。
由於目前的殯葬管理條例中並沒有關於墓地到期後是否能夠通過續費來延續使用、續費標準是多少的規定,所以各地只能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處理。少數地方是採取將骨灰移入骨灰堂、鼓勵樹葬和海葬、重新購買墓位的方法,但民眾對於這樣的處理辦法接受程度不高。因此,大多數地方採取的還是先讓到期者續交墓地管理費,待國家相關檔案出台後再處理的辦法。
相關立法儘快出台
國家相關部門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該如何處理上的法律空白,使得市民在墓地到期之後面臨著許多困惑。因此,建議相關部門儘快出台有關的具體實施方案,使民眾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能夠尋得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來處理相關後續問題。另外,大力鼓勵合葬也不失為解決這一問題的良好辦法。根據市殯儀館管理人員介紹,政府在單個墓穴可容納人數上並沒有硬性的限制條例。例如,如果是全家從外地遷墳至深圳,可以允許多人合葬單個墓位的做法。事實上,合葬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節約用地,也使得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所需的後續費用大大減少。採用新型的樹葬和海葬,也能夠極大地節約用地,避免了傳統土葬在墓地使用期限到期後面臨的後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