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在各大網站的論壇上,廣為流傳一個名為《雷人催款單:您的墓位已欠費》的帖子,說有的市民收到墓園管理部門的催款單:如果超過20年,後人未續交管理費,墓地就可能被當作無主墓,公墓管理方有權處置。
恰好清明將近,一些網友不解:花那么多錢給親人買個墓地,還有使用期?一時間,該帖在網上引發熱議,隨後全國各地的媒體開始關注墓地使用期的問題,發現北京、上海、深圳、青島、南昌等許多城市的公墓墓穴也是20年使用期,期滿要續費。
許多市民表示,因為這個帖子,才讓他們知道原來墓地也有使用期,此前,他們對此一無所知,以為花那么多錢買個墓,可以永久把骨灰安放下去。一些人擔心,如果20年後忘記續費,埋在墓穴里的親人的骨灰盒是不是會被挖出來。
更多的人仍不知道這回事。一些剛買了墓地的市民表示,跟陵園簽協定的時候,也沒聽到陵園的人提起。
墓地使用期限
根據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包括青島、濟南等在內的全國不少地方,已經開始出現公墓20年使用期屆滿,面臨續收管理費的問題。
“墓地購買費用中包括20年的管理費,是目前各個陵園通常的做法,到期後具體如何收費,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但收費是肯定的了。”墓園的工作人員表示。“從安葬開始算起,20年為一個墓地的使用周期,20年後又要收取管理費,屆時要一次性繳清10年或者20年的管理費用。”墓園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墓園的使用期限是20年,超過年限,依然想在此安埋死者的,只能續交管理費。也有墓園表示,20年後對是否收取墓地管理費還要根據以後的情況。有得墓園的工作人員:“我們這裡的墓園使用期限還沒有到20年,所以暫時沒有收取管理費,但之後是否收取費用,還要看國家相關的政策如何規定。”多數墓園管理者表示,管理費並不只是針對墓地的繼續使用權,還包括對墓地建築的維護、衛生和綠化環境的保養等。目前一些墓園的後續收費大約每月在2元至15元不等。
目前國家及地方並無具體收費標準,各陵園根據各自情況擬定。 不少市民呼籲,希望有關部門能儘早制訂公墓續費的具體收費標準,不然很可能造成以後經營者隨意開價、漫天開價的狀況。
社會反應
墓位價格貴,20年過短
很多市民認為20年的使用期限和現在昂貴的墓位銷售價格相比,實在太短。以吉田墓園為例,它是由市政府興建,市民政局管理的墓園。吉田墓園中,規格為3平方米的墓穴,第一排每穴15000元,從第二排起每一排每穴遞增680元。墓園管理費為每年100元,繳納年限20年。園區綠化費則是一次性繳納800元。而1.6平方米規格的墓穴,售價則為第一排每穴8000元,從第二排起每一排每穴遞增300元。墓園管理費每年50元,繳納年限為20年。園區綠化費一次性繳納500元。吉田墓園還提供小型盒位墓穴,每穴6820元,墓園管理費每年50元,繳納年限為20年。
假如一位市民購買3平方米規格的第一排墓穴,墓穴購買費(15000元)加管理費(2000元)和綠化費(800元)再加上購買墓碑、裝修墓位的各類費用,至少得花費五六萬元左右。如果購買墓位的排數較高,費用則更貴。3平方米就得花費五六萬,只能使用20年,許多市民覺得不划算。在吉田墓園東二區為哥哥購買了墓位的徐先生說:“我是1998年為我哥哥買下的這個位置,3平方米,單買墓穴花了2萬多元,加上墓碑和各類裝飾共花費6萬元錢。6萬元對於我們工薪階層也不算個小數目啦,只能使用20年,太短了!現在有的墓園還是按平方米賣的,那就更貴了!還有所謂的豪華型墓園,一次性付那么多錢買墓地,結果只能用20年,不太合理!”
對墓地20年使用期限持反對觀點的市民均認為墓地的確是國有資產,設定使用年限並沒有錯。只是20年的使用期限過短,應當延長至50年。家住南山的吳大媽就表示,自己現在50歲了,如果能將墓地的使用年限延長至50年。50年後,自己也壽終正寢。那么,母親的墓地就可以不用自己再操心,由子女將母親的骨灰妥善安置。另一位楊女士則表示:墓地當然是希望能夠永久使用。這是中國人的傳統,像買房子買車子一樣,大家都喜歡永久的東西。這樣限定一個期限讓人在日後很難再做安排。”
國家土地被占,當然要限期
市民之中也有很多人力挺設定墓地使用年限的做法。“墓地雖然不比房子占用的土地面積那么多,但總歸是占用了一定的國家土地。既然是國家土地,那就是國有性質的,到了時限肯定是要收回的。所以設定使用年限是對的,如果不設定使用年限,可能很多國有土地就會被私人占有,想收都收不回來!”還有一些民眾則認為,既然屬於國有資產,設定墓地的使用年限是有必要的。但是,當使用年限到期之後,國家和殯葬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合適的後續處理方案,制定相關法規對墓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是否能延續使用、延續使用是否要續費、續費標準是多少等後續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
一位姓王的男士說,這個清明剛好有買墓位的打算,這次是來了解情況的。開始並不知道有使用年限,當然希望能永久使用,但土地有限,也是可以理解的。另一位姓劉的先生則表示,10年前買的墓位,加上管理費等各種費用一共花了十幾萬元。雖然希望能夠永久使用,但也沒辦法,國家這樣規定了,那時間到了只好再想別的辦法了。
其中,還有一部分市民屬於中間派,認為墓地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是當20年使用許可權到期之後,墓地購買者的使用許可權應當予以一定程度的延續。王先生就表示可以用《物權法》的精神來丈量墓地使用許可權的問題。就他的理解,墓地使用年限應該參照《物權法》關於商品房產權所有年限的規定,20年一個周期後自動延續,逝者的親人只需交納每年的管理費即可。
兩派觀點對立均屬無法可依
很多市民並不知道墓地也有使用期限。據了解,墓地也屬於國有土地資源,它和房產一樣,都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民政部下發的《關於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條例>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解釋》第四點規定: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深圳經濟特區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經營性公墓的經營單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規定的年限內享有公墓的土地使用權。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期限為20年。經營性公墓墓穴使用期限應在土地使用期內由公墓經營單位與墓穴購買者約定,最長不超過20年。但是,20年使用期限到期之後,墓地使用者應當怎么辦?無論是國家還是深圳的相關法規都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
墓園反應
花錢買下墓地並不擁有產權
許多人認為,墓地20年使用期到期後,續交的費用就像房子70年後要交的費用一樣。其實,並不是那么回事。目前,絕大多數陵園在與客戶簽訂“購買”協定書時,均寫明的是“20年管理費”,並無體現“墓地使用權”的任何內容。這跟房子使用期70年後到期要續交的錢不一樣,那是土地使用金的費用。
關於墓地產權問題在國家也沒有個明確說法,因此,陵園推行統一做法,墓地購買協定書上寫明,費用為20年管理費,20年到期後需重新繳納費用。絕大多數公墓均還未滿20年,目前這類問題還不突出,但未來幾年肯定會越來越多。
業內人士指出,其實,目前墓地是沒有產權的,當初對墓地使用期限的設定,是國家出於節約土地、保護耕地的初衷。如果有產權,那墓地將越來越多,很難處理。按照法規的原意,應該是墓地只能存在20年。只不過相關部門考慮到民眾的傳統情感,沒有規定得很明確。
不續費的墓地骨灰盒將集中安放
如果使用期限到期未續費,公墓會被如何處理,有關人士說,根據民政部現有的相關規定,對於不進行繳費的墓地,陵園可以將骨灰盒作“無主”處理,取出進行集中安放,或者統一安葬處理。 公墓的經營者表示,如果公墓到期未續費,他們不會把骨灰盒挖出來,再把墓台填平處理掉。他們也不擔心到期不續費,只要有人在清明來掃墓,一般都會交這個錢。畢竟,他們收這些管理費,都是用在墓地的維護上,若不交費用,那相應的墓地就得不到維護。
相關負責人說,根據民政部殯葬改革方向,是在社會上倡導花葬、樹葬、海葬等生態葬,不留骨灰,以節約國家土地資源。
到期後續繳管理費即可
由於目前的《殯葬管理條例》中並沒有關於墓地到期後是否能夠通過續費來延續使用、續費標準是多少的規定,所以各地只能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處理。少數地方是採取將骨灰移入骨灰堂、鼓勵樹葬和海葬、重新購買墓位的方法,但民眾對於這樣的處理辦法接受程度不高。因此,大多數地方採取的還是先讓到期者續交墓地管理費,待國家相關檔案出台後再處理的辦法。市民詢問20年使用期限到期了怎么辦時,工作人員回答說:“到期後,需要和墓園管理方簽訂一份新的契約,再接著繳納管理費即可,不用再支付其他費用。”當詢問管理費的資費標準是否和以前一樣是,工作人員回覆說,要根據20年後的物價水平等綜合情況再定奪。
專家支招
鼓勵合葬樹葬海葬
國家相關部門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該如何處理上的法律空白,使得市民在墓地到期之後面臨著許多困惑。因此,建議相關部門儘快出台有關的具體實施方案,使民眾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能夠尋得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來處理相關後續問題。
另外,大力鼓勵合葬也不失為解決這一問題的良好辦法。根據市殯儀館管理人員介紹,政府在單個墓穴可容納人數上並沒有硬性的限制條例。例如,如果是全家從外地遷墳至深圳,可以允許多人合葬單個墓位的做法。事實上,合葬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節約用地,也使得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所需的後續費用大大減少。採用新型的樹葬和海葬,也能夠極大地節約用地,避免了傳統土葬在墓地使用期限到期後面臨的後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