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塔特羅凱

塔塔特羅凱,是可試用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化療方案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的非小細胞肺癌的三線治療。

基本資料

適應症

塔塔特羅凱可試用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化療方案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的非小細胞肺癌的三線治療。本適應症是基於前述國外一項Ⅲ期臨床研究結果得出。
對於中國人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療效尚待進一步臨床研究證實。
兩個多中心安慰劑對照隨機的Ⅲ期試驗中一線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患者,結果顯示在鉑類為基礎的化療(卡鉑+紫杉醇;或者吉西他濱+順鉑)同時服用塔塔特羅凱無臨床受益,因此不推薦用於上述情況的一線治療。
【規格】150毫克X30片

用法用量

本品必須在有此類藥物使用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並僅在國家臨床試驗藥理基地或三級甲等醫院使用。
塔塔特羅凱單藥用於非小細胞肺癌的推薦劑量為150mg/日,至少在進食前1小時或進食後2小時服用。持續用藥直到疾病進展或出現不能耐受的毒性反應。無證據表明進展後繼續治療能使患者受益。

劑量調整

患者出現新的急性發作或進行性的肺部症狀,如呼吸困難、咳嗽和發熱,應暫停塔塔特羅凱治療進行診斷評估。如果確診是ILD(間質性肺病),則應停用塔塔特羅凱,並給予適當的治療(參見【注意事項】警告-肺臟毒性)。
腹瀉通常可用洛哌丁胺控制。嚴重腹瀉洛哌丁胺無效或出現脫水的患者需要劑量減量和暫時停止治療。嚴重皮膚反應的患者也需要劑量減量和暫時停止治療。
如果必須減量,塔塔特羅凱應該每次減少50mg。
同時使用CYP3A4強抑制劑如阿扎那韋、克拉黴素、印地那韋、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韋、利托那韋、沙奎那韋、泰利黴素、醋竹桃黴素(TAO)和伏立康唑等藥物時應考慮劑量減量,否則可出現嚴重的不良事件。
治療前使用CYP3A4誘導劑利福平可減少塔塔特羅凱AUC的2/3。應考慮使用無CYP3A4誘導活性的其它可替代治療。如果沒有可替代的治療,應考慮高於150mg的塔塔特羅凱的劑量。如果塔塔特羅凱的劑量上調了,則停止利福平或其它誘導劑時劑量應減少。其它CYP3A4誘導劑包括但不限於利福布汀、利福噴丁、苯妥英、卡馬西平、苯巴比妥和聖約翰草,如果可能也應避免使用這些藥物(參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塔塔特羅凱的清除在肝臟代謝和膽道分泌。因此塔塔特羅凱應慎用於肝臟功能障礙的患者。如果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應考慮塔塔特羅凱減量或暫停(參見【藥代動力學】特殊人群-肝功能異常患者,【注意事項】肝功能異常患者和【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

安全性資料來自國外856例塔塔特羅凱單藥治療的癌症患者,308例接受塔塔特羅凱100或150mg聯合吉西他濱治療胰腺癌的患者,和1228例塔塔特羅凱與化療同時治療的患者。
服用塔塔特羅凱治療NSCLC、胰腺癌和其它晚期實體腫瘤的患者中有報告嚴重的不良事件,包括致命的事件(參見【注意事項】警告-肺臟毒性和【用法用量】劑量調整)。

非小細胞肺癌(NSCLC)

在17個國家731例既往至少一個化療方案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患者中,進行了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實驗BR.21,患者按2:1的比例隨機接受每日一次塔塔特羅凱150mg或者安慰劑治療,直到疾病進展或有不能接受的毒性反應。
不計原因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是皮疹(75%)和腹瀉(54%)。多為1度或2度,無需中斷用藥即可處理。塔塔特羅凱治療的患者3/4度的皮疹和腹瀉發生率分別為9%和6%。塔塔特羅凱治療的患者因皮疹或腹瀉而終止試驗的比例均為1%。分別有6%和1%的患者因皮疹和腹瀉需要減量。BR.21中出現皮疹的中位時間為8天,出現腹瀉的中位時間為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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