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光:是指人類在發展歷程中,利用各種物質所具有的特性,藉助物質自身屬性,由人工設計製造的儀器、設備產生的光,例如:日光燈的光、雷射及LED燈具發出的光。
塑造光
(一)自然光與塑造光
光的來源,有自然光和塑造光。
自然光:自然界存在的可見光,不藉助人類任何輔助工具,由自然現象發出的光源,自然光只能選擇等待,而不能藉助物質工具進行改變。如陽光、火光、雷電的閃光,通常由高溫產生,光譜範圍廣。
塑造光:人類在發展歷程中,利用各種物質所具有的特性,藉助物質自身屬性,由人工設計製造的儀器、設備產生的光,例如:日光燈的光、雷射及LED燈具發出的光。
自然光和塑造光在本質上是具有區別的:
1、可變性
自然光最重要一個本質特徵即是認為不可變性,自然光的強度和方向是不能任意調節和控制的,只能根據自然現象被動適應,而塑造光則是可以根據人類不同需求,隨時可以進行變動,如選擇與不選擇,選擇什麼樣的塑造光,選擇什麼強度的塑造光,什麼時候選擇等。
2、實現功能不同
自然光因具有不因人類意志而變動的特性,人為無法進行定製和管理,因此只能滿足人們單一的照明需求,而塑造光則是能根據不同領域、不同環境、不同使用主體,滿足人們不同需求,能滿足人們除單一的照明需求外的多樣化需求。
(二)人類、時代、社會對光的需求
1、不同的主體、不同的領域、不同的環境各自有著不同的需求。
無形的光是萬事萬物存在的基礎,一切視覺的存在都仰仗光線的照射。不同的主體、不同的領域、不同的環境各自有著不同的需求。
光是一種非物質的存在,無法直接看到卻能夠照亮物體。光的形態大致上是通過照明工具或者發光體來塑造的。
2、光塑造→光品質的呈現→光需求的形成
塑造光的形態:
(1)通過界面的形態塑造光的形態,即間接照明
(2)燈具塑造的光的形態
(3)發光體塑造光的形態
光品質的呈現:
(1)間接照明的特點是光線均勻柔和、層次感強、不刺眼、無眩光,沒有明顯的陰影,有很好的表現力,擅長營造一種安靜平和的環境。
(2)燈具發出的光分集中光和漫射光
集中光的特點是光線明確的匯集成一束,照射方向明確,光的穿透力比較強,照在物體上容易產生強烈的反光。集中光主要表現為寬窄不同的各種光束,光束邊緣區域亮度衰減劇烈,因此集中光大多具有清晰的輪廓和明確的形態。
漫射光的特點是光線分散,照射方向不明確,亮度均勻柔和,照在物體上不容易產生強烈的反光。漫射光束邊緣區域亮度衰減柔和,光的輪廓線和形態都不是很清晰。
集中光輪廓鮮明的光束是一種非常有視覺衝擊力的設計元素,漫射光均勻柔和的光線是一種溫和的設計元素,兩者都具有豐富的藝術表現力。
(3)通過發光體的造型塑造具有獨特魅力的光的形態
發光體的設計重在形體的藝術性與光的表現力的統一,通過發光體的造型塑造具有獨特魅力的光的形態,或者通過光的材料加強發光體造型的藝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