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檢單位的概念
報檢單位包括自理報檢單位和代理報檢單位。自理報檢單位,是指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或委託代理報檢單位辦理出入境報檢手續的貨物收發貨人、進出口貨物的生產、加工和經營單位等。代理報檢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的境內企業法人再經國家質檢總局註冊登記,取得代理報檢資質,並依法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貨主等相關對外貿易法人的委託,為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代理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手續的單位。
報檢單位的範圍
-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
-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 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
- 出口貨物運輸包裝及出口危險貨物運輸包裝生產企業;
-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
- 國外(境外)企業;商社駐中國代表機構;
- 進出境動物隔離飼養和植物繁殖生產耽誤;
- 進出境動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儲、運輸單位;
- 對進出境植物、動植物產品進行藥劑熏蒸和消毒服務的單位;
- 從事貨櫃的儲存場地和中轉場(庫)、清洗、衛生除害處理、報檢的單位;
- 有進出境交換業務的科研大單位;
- 其他報檢單位。
報檢單位的權利、義務
1、自理報檢單位
(一) 權利
- 根據檢驗檢疫法律規定,依法辦理出入境貨物、人員、運輸工具、動植物及其產品等與其相關的報檢、申報手續。
- 在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檢,並提供抽樣、檢驗檢疫的各種條件後,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國家質檢部門統一規定的檢驗檢疫期限內完成檢驗檢疫工作,並出具證明檔案。如因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入境貨物超過索賠期而喪失索賠權的或出境貨物耽誤裝船結匯的,有權追究當事人責任;
3*對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原檢驗檢疫機構或上級檢驗檢疫機構以致國家質檢部門申請復驗;
- 在保密情況下提供有關商業及運輸單據時,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予以保密。
(二)義務
-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檢驗檢疫規章,對所報檢貨物的質量負責;
- 應當按檢驗檢疫機構要求選用若干名報檢員,由報檢員憑檢驗檢疫機構核發的《報檢員證》辦理報檢手續。應加強對本單位報檢員的管理,並對報檢員的報檢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 提供正確、齊全、合法、有效的單證,完整、準確、清楚地填制報檢單,並在固定的時間、地點向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
- 在辦理報檢手續後,應當按要求及時與檢驗檢疫機構聯繫驗貨,協助檢驗檢疫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檢驗檢疫、抽(采)樣及檢驗檢疫處理等事宜,並提供進行抽(采)樣和檢驗檢疫、鑑定等必要的工作條件。應當落實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的檢驗檢疫監管及有關要求;
- 對已經檢驗檢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貨物應加強批次管理,不得措發、錯運、漏發致使貨證不符,對入境的貨物,未經檢驗檢疫或未經檢驗檢疫機構的許可,不得銷售、使用或拆卸、運遞;
- 申請檢驗檢疫、鑑定工作時,應按規定繳納檢驗檢疫費。
2、代理報檢單位
(一) 權利
- 代理報檢單位須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登記註冊,其報檢員須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統一考試合格獲得《報檢員資格證》,並經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註冊取得《報檢員證》。代理報檢單位經準予註冊登記後,可由其持有《報檢員證》的報檢員向檢驗檢疫機構辦理代理報檢業務;
- 除另有規定外,經質檢總局準予註冊登記的代理報檢單位,允許代理委託人委託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業務;
-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報關地和收貨地委託代理報檢單位報檢,出口貨物發貨人可以在產地和報關地委託代理報檢單位報檢;
- 代理報檢單位在辦理代理報檢業務等事項時,必須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並對所報檢貨物的品名、規格、價格、數重量以及其他應報的各項內容和提交的有關檔案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代理報檢單位從事代理報檢業務時,必須提交委託人的《報檢委託書》。《報檢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簽字)、機構性質及經營範圍;代理報檢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代理事項,以及雙方責任、權利和代理期限等內容,並加蓋雙方的公章;
(二)義務
- 代理報檢單位應在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期限、地點辦理報檢手續,辦理報檢時應按規定填寫報檢申請單,並提供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必要證單;報檢申請單位應加蓋代理報檢單位的合法印章;
- 國家質檢部門鼓勵代理報檢單位以電子方式向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申報,但不得利用電子報檢企業端軟體開展遠程電子預錄入;
- 代理報檢單位應按報檢地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切實履行代理報檢職責,負責與委託人聯繫,協助檢驗檢疫機構落實檢驗檢疫時間、地點,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對已完成檢驗檢疫工作的,應及時領取檢驗檢疫證單和通關證明;
- 代理報檢單位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對其所代理報檢的有關事宜的調查和處理;
- 代理報檢單位對實施代理報檢中所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 代理報檢單位應按規定代委託人繳納檢驗檢疫費,在向委託人收取相關費用時應如實列明檢驗檢疫機構收取的費用,並向委託人出示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收費票據,不得借檢驗檢疫機構名義向委託人收取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