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自理報檢單位主要包括:
l.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
2.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
4.出口貨物運輸包裝及出口危險貨物運輸包裝生產企業;
5.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
6.國外(境外)企業、商社常駐中國代表機構;
7.進出境動物隔離飼養和植物繁殖生產單位;
8.進出境動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儲、運輸單位;
9.對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裝載容器、包裝物、交通運輸工具等進行藥劑熏蒸和消毒服務的單位;
10.有進出境交換業務的科研單位;
11.其他需報檢的單位。
管理規定
依據《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的有關規定,國家對自理報檢單位實行備案登記管理制度。凡納入自理報檢單位範圍的單位,首次報檢之前都應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取得登記代碼,方可辦理自理報檢業務。
1.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申請人應首先向其工商註冊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交材料(或網上提交).辦理備案登記申請。
材料應齊備真實,主要包括:
(l)“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申請表”;
(2)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3)加蓋企業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4)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5)申請人需要向榆驗檢疫機構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6)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2.檢驗檢疫機構受理申請,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
3.對審核通過的單位予以備案登記,並通知申請人攜帶單位公章印模及有效證件,領取“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取得登記代碼。
4.報檢單位的組織機構、性質、業務範圍、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及隸屬關係等發生重大改變和變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報檢備案登記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出變更申請,並持“自理報梭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到發證機構辦理變更手續。自理報檢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更改的,重新頒發“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
5.自理報檢單位需要終止備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原報檢備案登記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註銷報檢備案登記手續,經審核後予以註銷。自理報檢單位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並取得備案登記的,檢驗檢疫機構撤銷其備案登記。自理報檢單位提供的材料失實,或不按規定辦理更改手續,造成無法落實檢驗檢疫等嚴重後果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6.“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有效期為5年,期滿後,自理報檢單位應當到原備案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延期換證手續。
7.已經在報檢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轄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過備案登記手續的報檢單位及其已註冊的報檢員,去往其他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時,檢驗檢疫機構核實其提供的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信息後予以受理,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自理報檢單位無需在異地辦理備案登記和報檢員註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