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屬檢驗檢疫局受理、初審、實施行政許可、發證,而核准則是質檢總局的權利,代理報檢單位不能異地報檢。
二、資格條件:
法人 150萬元以上註冊資金 5名以上(含)持證人員,等
三、管理制度:15日內到直屬局辦理變更; 每年3月31日前年度審核,否則暫停報檢資格。
四、權利:
1、核准區域內的申報資格全
2、報檢權
3、(對商檢)的如期履職、出證請求權
4、復驗權
5、保密請求權
4、報檢地幅度內自主權
五、義務:
1、如實申報
2、提交《委託報檢書》
3、及時正確申報的義務
4、協助商檢及時領證義務
5、配合調查義務
6、對報檢員的管理義務。
六、責任:
1、保密責任
2、交費並如實追索責任
3、偽造、買賣或盜竊單證的,取消註冊登記與報檢資格,並行政處罰
4、因違反規定被暫停或取消報檢資格而產生的與委託人之間的經濟糾紛,自行解決或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