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勘察

基本建設勘察是指在基本建設中,為查明建設地區的地形、地質條件所進行的測量、鑽探、測試、觀察和分析研究工作。包括地形測量、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勘察等。

基本建設勘察

正文

在基本建設中,為查明建設地區的地形、地質條件所進行的測量、鑽探、測試、觀察和分析研究工作。包括地形測量、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勘察等。
地位和作用 基本建設勘察在基本建設各重要環節中居先行地位。勘察成果資料是進行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和施工必不可少的基本依據,對工程建設的經濟效益有著直接影響。因此,勘察成果必須正確反映客觀地形、地質情況,確保原始資料的準確性,結合工程具體特點和要求,提出明確的評價、結論和建議。
勘察階段 基本建設勘察階段的劃分,是與設計階段相適應的。大中型項目的勘察工作,一般分為廠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幾個階段。各階段勘察工作的內容和深度要求,應按國家頒發的規範和各有關專業部門的規定,結合工程的特點確定。①廠址勘察。主要是對擬選廠址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評價。②初步勘察。主要是對場地內建築地段的穩定性作出評價,並為確定建築總平面布置、主要建築物地基基礎方案及對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方案提供工程地質資料。③詳細勘察。對建築地基作出工程地質評價,並為地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與加固、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等提供工程地質資料。勘察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式進行:承接勘察任務,蒐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編制勘察綱要,出工前準備,野外調查、測繪、勘探、試驗、分析資料,編製圖件和報告等。
資格認證 為了保證質量,勘察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證。在中國,勘察單位按隸屬關係向主管部門或省、市、自治區主管基本建設的綜合部門申請,經過審查、批准、頒發勘察證書後,才具備承擔勘察任務的資格。根據國家規定,取得勘察證書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①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勘察單位,對承擔任務的範圍和專業有明確規定;②有專門從事勘察工作的固定職工組成的實體,技術專業基本配套,有足夠的技術裝備,能獨立承擔任務;③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④勘察工作成果能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國家規定,沒有勘察證書的單位不得承攬勘察任務。正式勘察成果,必須標明勘察證書的類別和批准編號。上級主管部門在審查勘察成果時,要首先審查其勘察資格。
技術經濟責任制 勘察單位要實行技術經濟責任制。對外承擔任務,凡是發生經濟關係的,都要與委託單位簽訂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技術經濟責任,按國家規定標準收費;對內也建立技術經濟責任制,明確各級的責任、權力和獎罰辦法。技術經濟責任制的管理辦法,要求勘察單位樹立全局觀點,維護國家利益,端正經營作風,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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