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原情

“原”,即考察原由,“情”,即人情,社會公眾認可的情理,“原情”即要求人民法官在執行辦案過程中要根據個案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行區別對待,注重保障民生,努力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原情執行”作為執行理念的一種新創新,是在目前的形勢下,將這個理念運用於執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認為,所謂“原情執行”,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執法辦案過程中不僅要考慮案件事實,還要考慮社會人情,實現天理、國法、人情的協調統一。

執法原情

執法原情的含義

“執法原情”,是中國古代的一個重要司法理念。“原”,即考察原由,“情”,即人情,社會公眾認可的情理,“原情”即要求人民法官在執行辦案過程中要根據個案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行區別對待,注重保障民生,努力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原情執行”作為執行理念的一種新創新,是在目前的形勢下,將這個理念運用於執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認為,所謂“原情執行”,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執法辦案過程中不僅要考慮案件事實,還要考慮社會人情,實現天理、國法、人情的協調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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