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詐偽者事泄①,胄據法斷流②以奏之。帝③曰:“朕下敕不首者死④,今斷從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賣獄⑤乎?”胄曰:“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既付有司⑥,臣不敢虧法。”帝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耶?”胄曰:“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陛下發一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不可而置之於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順忿違信,臣竊為陛下惜之。”帝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⑦,朕何憂也?”2:戴胄:字玄胤,延興之重孫。相州安陽人。性堅正,乾局明強,善簿最。隋末,為門下錄事,納言蘇威、黃門侍郎裴矩厚禮之。為越王侗給事郎,後任王世充外兵曹參軍。王世充謀篡,胄說曰:“君臣大分均父子,休戚同之。公當社稷之任,與存與亡,正在今日。願尊輔王室,擬伊、周以幸天下。”世充詭曰:“善。”俄肋九錫,胄又切諫,不納。出為鄭州長史,使與王行本守武牢。秦王攻拔之,引為府士曹參軍,封武昌縣男。大理少卿缺,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系,胄清直,其人哉。”即日命胄。以兵部郎中遷大理寺少卿,歷尚書右丞、尚書左丞、檢校太子左庶子。長孫無忌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合。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論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贖。胄曰:“校尉與無忌罪均,臣子於尊極不稱誤。法著:御湯劑、飲食、舟船,雖誤皆死。陛下錄無忌功,原之可也。若罰無忌,殺校尉,不可謂刑。”帝曰:“法為天下公,朕安得阿親戚!”詔複議,德彝固執,帝將可。胄曰:“不然。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法當輕;若皆誤,不得獨死。”繇是與校尉皆免。時選者盛集,有詭資廕冒牒取調者,詔許自首;不首,罪當死。俄有詐得者,獄具,胄以法當流。帝曰:“朕詔不首者死,而今當流,是示天下不以信,卿賣獄邪?”胄曰:“陛下登殺之,非臣所及。既屬臣,敢虧法乎?” 帝曰:“卿自守法,而使我失信,奈何?”胄曰:“法者,布大信於人;言乃一時喜怒所發。陛下以一朝忿,將殺之,既知不可而寘於法,此忍小忿、存大信也。若阿忿違信,臣為陛下惜之。”帝大感寤,從其言。胄犯顏據正,數查,參處法意,至析秋毫,隨類指擿,言若泉涌,帝益重之。遷尚書左丞。矜其貧,特詔賜錢十萬。
翻譯
2:戴胄:字玄胤,延興的重孫。相州安陽人。性格堅強正義,處事能力很強。擅長記錄財務出納的賬目。隋末,做門下錄事一職,納言蘇威、黃門侍郎裴矩厚以很重的禮儀對待他。為越王侗給事郎,後任王世充外兵曹參軍(上面一大堆全是官銜)。王世充秘謀篡位,戴胄勸他說:“君臣應當如同父子,休戚與共。您擔當有如江山社稷的大任,是存還是亡,正在今日的決定。願您能夠輔佐王室,像伊尹、周公那樣讓天下能夠太平。”世充假意說:“好吧。”可是不久又肋九錫(猜測九錫是個地名,肋指威脅引申為攻打),戴胄又肯切地進諫,王世充(這個糊塗蟲)不採納他的進諫。王世充還派戴胄去做鄭州長史,派遣他與王行本一起守武牢。秦王攻下了武牢,任命戴胄為府士曹參軍,封武昌縣男。大理少卿一職有空缺,太宗說:“大理,關係重大,胄清廉耿直,正是合適人選。”即日任命戴胄。以兵部郎中擔任大理寺少卿,歷尚書右丞、尚書左丞、檢校太子左庶子。貞觀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當時吏部尚書長孫無忌曾經被傳召,沒有解除佩刀進入東上閣。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認為守門校尉沒有察覺,其罪應當處死;長孫無忌誤將佩刀帶進去,責罰二十斤銅。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駁說:“校尉沒有察覺和無忌帶刀進入,都是失誤啊。臣子對於君王,不能夠以失誤為藉口,法律上說:‘供奉君王湯藥、飲食、舟船,有所失誤沒有按照法令的人,都處死刑。’陛下如果考慮到長孫無忌過去的功勞,(不加治罪,)那就不是法務部門該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處理,罰銅並不恰當。”太宗說:“法律,不是我一個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么能夠因為無忌是皇親國戚,就要屈法順情從輕處理他呢”責令重新定議。德彝仍然執行原來的判決,太宗將要同意這個判決。戴胄又說:“校尉是因為無忌的失誤才獲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過應當比無忌要輕。若論失誤,他們的情形是一樣的,可是一生一死,輕重懸殊。我冒昧地堅持自己原來的請求。”太宗讚許他,終於免除校尉死刑。唐太宗貞觀元年,在全國範圍內公開選拔人才,有人藉此機會冒充名門貴族,採用弄虛作假的辦法騙取官職。唐太宗下令讓這些人自首,並表示如不自首就要處以死刑。不久,大理寺查出一個假冒的人來,大理寺少卿戴胄依法將其判處流刑。唐太宗非常憤怒地對戴胄說:“朕下令要對不自首的人處以死刑,你卻只判流刑,這就等於向天下表示朕的命令不足為信了!難道你要抗旨嗎”戴胄回答說:“陛下如果在查出人犯後立即處死,那我就沒辦法了。現在既然交付大理寺查辦,我就必須依法辦事。”唐太宗反問道:“你要按法處理,難道不顧及天子的威信么”戴胄回答:“法律是國家在全國樹立威信的大事情,陛下是一時發怒而下令。現在已經知道判處死刑是不合法的,就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判處流刑,這樣做才是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唐太宗聽後說:“你的做法是正確的,朕的命令確實不夠妥當,你能幫助改正過來,朕感到很欣慰!治理國家,法律的威信確實比君主的權威更為重要。”
加點字
① 事泄:乾的壞事敗露。② 流:流放。
③ 帝:指唐太宗。
④ 朕下敕不首者死:我曾經下令,不自首的犯人一律處死。
⑤ 賣獄:用斷案做交易。
⑥ 司:法務部門。
⑦ 法有所失,卿能正之:今後法紀上如果有什麼偏頗,你一定會糾正的。
背景
中國古代社會認為法必取信於民,法律一旦設立,就必須遵守,聽訟斷獄必須依法而斷。《唐會要》記載的戴胄不畏君威,依法斷案的故事就是對其最佳詮釋。貞觀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當時吏部尚書長孫無忌曾經被傳召,沒有解除佩刀進入東上閣。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認為守門校尉沒有察覺,其罪應當處死;長孫無忌誤將佩刀帶進去,責罰二十斤銅。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駁說:“校尉沒有察覺和無忌帶刀進入,都是失誤啊。臣子對於君王,不能夠以失誤為藉口,法律上說:‘供奉君王湯藥、飲食、舟船,有所失誤沒有按照法令的人,都處死刑。’陛下如果考慮到長孫無忌過去的功勞,(不加治罪,)那就不是法務部門該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處理,罰銅並不恰當。”太宗說:“法律,不是我一個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么能夠因為無忌是皇親國戚,就要屈法順情從輕處理他呢”責令重新定議。德彝仍然執行原來的判決,太宗將要同意這個判決。戴胄又說:“校尉是因為無忌的失誤才獲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過應當比無忌要輕。若論失誤,他們的情形是一樣的,可是一生一死,輕重懸殊。我冒昧地堅持自己原來的請求。”太宗讚許他,終於免除校尉死刑。
唐太宗貞觀元年,在全國範圍內公開選拔人才,有人藉此機會冒充名門貴族,採用弄虛作假的辦法騙取官職。唐太宗下令讓這些人自首,並表示如不自首就要處以死刑。不久,大理寺查出一個假冒的人來,大理寺少卿戴胄依法將其判處流刑。唐太宗非常憤怒地對戴胄說:“朕下令要對不自首的人處以死刑,你卻只判流刑,這就等於向天下表示朕的命令不足為信了!難道你要抗旨嗎”戴胄回答說:“陛下如果在查出人犯後立即處死,那我就沒辦法了。現在既然交付大理寺查辦,我就必須依法辦事。”唐太宗反問道:“你要按法處理,難道不顧及天子的威信么”戴胄回答:“法律是國家在全國樹立威信的大事情,陛下是一時發怒而下令。現在已經知道判處死刑是不合法的,就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判處流刑,這樣做才是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唐太宗聽後說:“你的做法是正確的,朕的命令確實不夠妥當,你能幫助改正過來,朕感到很欣慰!治理國家,法律的威信確實比君主的權威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