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組成部分。基本內容是: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改變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把各單位建房分房和維修管理的機制改變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機制,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變為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目標是加快住房建設,20世紀末使居民住房達到小康水平。

改革歷史

改革之前,我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以租養房”的公有住房實物分配製度。這種制度模式在當時較低水平的消費層次上,較好地滿足了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改革在社會保障體系中至關重要住房改革在社會保障體系中至關重要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於1980年鄧小平關於住房問題的講話,當時談到住宅問題,鄧小平說:“要考慮城市建築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鎮居民個人可以購買房屋,也可以自己蓋。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後,房租恐怕要調整。要聯繫房價調整房租,使人考慮買房合算”。此後,房改大致經歷了試點售房(1979~1985年)、提租補貼(1986~1990年)和以售帶租(1991~1993年)等改革階段,以及全面推進住房市場化改革的確立(1994-1997年)階段。
1994年7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開啟了城鎮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該檔案提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目標是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把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改變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變為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同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並存的住房信貸體系。
房改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檔案則是1998年7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文),該檔案宣布全國城鎮從1998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全面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同時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 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更好、更快地發展,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文),提出:各地要根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進程、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的變化,完善住房供應政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意義

我國城鎮住房制度市場化改革的推進是順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而為,但除此之外,還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內在動因。這主要是,在當時舊的福利分房制度條件下,由於租金低廉,無法維持正常的房屋維護,而且使政府背負著沉重的財政負擔;而與此同時,為了應對東南亞金融危機,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並配以收入分配調整政策,以增加和刺激社會總需求,而住房貨幣化的登台,正好可以成為拉動內需的最好辦法,啟動消費需求,拉動經濟成長,改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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