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計畫,確定建設地段的範圍,安排各項建設的具體位置和估算投資,在新建城市常稱為第一期建設規劃。
中國規定,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期限為五年,以便同社會經濟發展的五年計畫相結合;也可以根據具體條件適當地延長或縮短。例如為消除地震災害的後果,國家給予天津市三年建設的專項撥款,該市就編制為期三年(1981~1983)的近期建設規劃,執行效果良好。
在中國,一般新建城市編制近期建設規劃,以社會經濟發展計畫所確定的建設項目為依據,而且以骨幹建設項目(包括工業、對外交通、貿易、科學、文教、旅遊等)為主要依據。配套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築、道路、綠化、給水、排水、市內交通等)的內容、數量、規模和投資估算,則在近期建設規劃中提出。現有城市的近期建設規劃,通常由城市規劃部門編制,並向有關計畫部門提出近期需要的城市建設項目的申請,再根據批准下達的項目調整或修訂近期建設規劃。這就是規劃與計畫互為依據、相互結合的過程。如果單有計畫部門規定項目和指標,未能從規劃和布局上作出安排,計畫就難以落實;相反地只作規劃和布局上的安排,而未能列入計畫,規劃就可能落空。
不同城市的近期建設規劃的內容和特點也不相同。以舊市區改建為主的城市,近期建設項目往往是零星和分散的,必須密切結合現狀,並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近期建設地區的城市詳細規劃,對近期建設項目作出具體安排。現有城市新建區的近期建設規劃,一般是作好各個建設項目的綜合布置和平衡,解決好新建區和舊城之間的交通聯繫和道路建設。新建城市的近期建設規劃,在布局上要使近期建設地區緊湊集中,便於城市居民的工作、生活和遊憩等,並節省建設投資;要解決好對外交通聯繫;在建設次序上應遵照先地下、後地上,先市政公用設施、後住宅和公共建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