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規劃的地位和作用
1.對總體規劃的再認識
總體規劃的若干積極作用(略)。
城市現行的總體規劃模式奠基於計畫經濟時期,大體上是通過規模預測、整體布局、用地平衡、綜合協調等體現的15~20年理想藍圖。從認識論的角度看該模式的思想基礎是理性建構主義。可歸納以遠概近、厚遠薄近。
傳統的近期建設的規劃僅為總體規劃的附帶品,近期建設規劃始終是總體規劃編制體系中最薄弱、最不重視的章節。是總圖的簡單縮減,僅為成果內容完整而使用,為報批服務,沒有實現的指導意義,原近期規劃的工作方法往往是在總體規劃認定15~20年遠期發展藍圖的基礎上,採用階段分解按時間序列簡單倒推,這種將15~20年的規劃內容裁減一塊而形成的近期建設規劃,缺少整體性和系統性,也少有現實的可行性。
長期以來,近期建設規劃都是作為總體規劃的副產品而存在的,(考試吧)往往強調了總規最初五年的建設安排,第一輪近期完成後,基本沒有第二輪、第三輪近期規劃。但是,城市的發展千變萬化,總體規劃必須要從戰略調控走向具體建設管理,這就要規劃部門拿出階段的實施措施,通過對每一輪近期建設項目的安排與布局去滾動實施總體規劃確定的長遠發展目標,並結合社會經濟的變化不斷地調整完善。
2.“領導”對城市總體規劃的看法
“領導”在謀求政績的“壓力”下,對在任期內完成的項目,才是其關心的真正問題。規劃若不能為現任謀求合理政績的要求提供支撐,無疑將是不受的,任何規劃若不能得到領導的支持,將注定成為無法落實的空中樓閣。
在總體規劃中,規劃的工業用地往往安排在城市下游下風處,要利用這些土地有的要修橋、修路,有的有大量的土石方等等,但“領導”往往在道路邊或認為適合的地方圈定工業用地,促進縣城經濟和民營經濟發展和招商引資。還有認為總體規劃對物流中心、科技園區、大學城等新的項目缺乏指導作用。
反過來看城市規劃工作屢屢受到行政領導的不恰當干預也是長期困擾規劃部門的問題。更嚴重的是規劃部門對於一些“政府違法”行為束手無策。
當前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是城市規劃如何為發展服務?反過來的問題是,建設項目如何服從規劃安排?
3.近期建設規劃的作用
相比傳統的總體規劃,近期規劃提出了強制性內容,規劃的實施納入了地方人大的監管。為實行有效的監管督查提供了執法依據和保障措施;
近期建設的規劃更關注當前面臨的現實問題,提出了針對性強的措施和方案,突出了重點發展地區和重點建設項目,便於政府操作實施。強調對“十五”計畫的落實更容易貼近地方政府的發展意圖。有的專家提出“近期建設規劃是為市長而做”。
近期建設規劃實行備案制,(考試_大)編制完成後只需上報上級部門備案,而無需啟動複雜的審批程式,可大大提高運作效率。
近期建設規劃對城市規劃管理作用較大。城市總體規劃為主導的管理程式是坐等項目上門,然後進行審批,符合者通過發證,不符合者發回,發回的往往意見頗大,因為建設方已在立項、籌資、設計等項工作中花費了大量心血,最後前功盡棄。而近期建設規劃的新程式,則是項目首先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然後再申辦各項手續,使城市規劃管理從項目的後期報建管理走向了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理”。這無疑使城市規劃報建管理工作出現了重大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