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指環境對於城市規模及人的活動提出的限度。在城市特定區域內,環境所能容納污染物的最大負荷,即城市對污染物的淨化能力,或為保持某種生態環境標準所允許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主要包括:城市人口容量、城市大氣容量、城市水環境容量。在城市環境容量分析中,包括:自然條件、現狀條件、經濟技術條件、歷史文化條件等分析。
影響因素包括
城市自然條件、城市要素條件、經濟技術條件。
擴展
環境容量
指某一環境在自然生態的結構和正常功能不受損害,人類生存環境質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能容納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其大小與環境空間的大小、各環境要素的特性和淨化能力、污染物的理化性質有關。
指對一定區域,根據其自然淨化能力,在特定的污染源布局和結構條件下,為達到環境目標值,所允許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