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為保護和改善城市的環境質量,協調生態環境與城市發展的關係,根據一定的環境目標所擬定的規劃,又稱城市環境規劃。城市環境保護規劃是進行城市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制定必須以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計畫和城市總體規劃為基礎,但又對後者進行補充和使其完善。
城市是一個龐大而複雜的系統,城市環境保護涉及這個系統的各個方面。儘管世界各國制定了各種防止城市環境污染和城市環境治理的方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至今城市環境質量不良的問題還未能得到根本的解決。因為這種治理方案多半是被動的和消極的,沒有與城市的發展相聯繫和作出全盤、長遠的安排。經過實踐,人們逐漸認識到作好城市環境保護,必須作好城市環境規劃,從預防著眼,治理著手。
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具有地區性、綜合性、預測性的特點。規劃應遵循以下原則:①與城市的發展和建設規劃相協調,既保護環境,又促進城市發展;②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綜合利用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③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控制污染物質排放量和排放濃度;④充分利用綠化系統和水體淨化環境,維護生態平衡。
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和方法尚處於探索之中。美國、日本和西歐國家在制定城市環境規劃時,一般著眼於控制污染;通過污染物控制指標,執行環境標準,達到控制和改善環境質量的目的;方法上著重於預測分析。蘇聯和東歐國家在規劃上著眼於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發展無污染工藝;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物質的排放;保持環境與城市發展相協調;方法上著重對規劃地區的環境作出研究分析,編制綜合環境規劃或城市生態規劃圖。中國的城市環境保護規劃採用城市環境質量評價和環境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分析城市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預測未來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環境質量變化的趨勢,估計城市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和範圍;從而明確城市環境保護的方向,制定改善城市環境質量的綱要和控制城市污染源的主要措施,從環境保護角度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工業布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