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富於民

所謂均富於民,顧名思義就是指平均財富,就是“你有我有全都有”!具體說來,它有兩種表述方式:一種“均富論”認為,“均富”就是財富平均分配,屬於“所得分配”的問題,也就是歷史上的“均產”構想和我們經歷過的平均主義時期。《均富於民就是各級政府通過各種方式直接聽取普通百姓建議和意見,以使政府的政策更加暖人心,合民意,有效果。這是中國政治文明進步的象徵,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還有一種“均富論”則是既求均又求富,目標是要人人成為富人。既要所得平均分配,又要使經濟成長。這種均富思想在我們現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只能說是一種浪漫的烏托邦理想,沒有實現它的現實基礎。

基本信息

概述

所謂均富於民,顧名思義就是指平均財富,就是“你有我有全都有”!具體說來,它有兩種表述方式:一種“均富論”認為,“均富”就是財富平均分配,屬於“所得分配”的問題,也就是歷史上的“均產”構想和我們經歷過的平均主義時期。《均富於民就是各級政府通過各種方式直接聽取普通百姓建議和意見,以使政府的政策更加暖人心,合民意,有效果。這是中國政治文明進步的象徵,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還有一種“均富論”則是既求均又求富,目標是要人人成為富人。既要所得平均分配,又要使經濟成長。這種均富思想在我們現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只能說是一種浪漫的烏托邦理想,沒有實現它的現實基礎。

均富於民 均富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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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富於民”由《中國大形勢》首次提出。

作者:高連奎

其中的《人民幣升值及小布希的連環計》、《西方:你的啟蒙老師叫中華》、《美新財長上台,中國應高度關注》、《中國“國富”的說法不靠譜》等文章都曾被廣泛轉載。

在經濟模式上主張將提高勞動生產率作為發展經濟的首要戰略目標,在民生保障模式上主張實行“低生存成本型”社會模式。

內容簡介:

上世紀70年代及以前,我們照搬蘇聯,80年代我們學習新加坡,90年代我們羨慕阿根廷,本世紀前十年我們又模仿美國,偶像相繼倒下,今後十年我們一定要走出自己的模式,本書以廣視角、大視野,跨越歷史、經濟、政治、社會等多學科,對中國的形勢、目標、道路問題,進行了系統而又透徹,全面而又精闢的分析,並提出了講“提高勞動生產率”作為發展經濟的首要目標和建立“低生存成本型社會”等一系列切實可行的主張。

相關背景

經濟發展的最終目是改善民生,但由於市場經濟的無序性,經濟發展並不一定能帶來民生的改善。比如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美國和西歐的一些國家不斷的減稅,削減社會福利支出,此舉的目的是促進經濟發展,卻導致中產階級社會解體,民生問題越來越大。相反,北歐國家不但沒有削減福利支出,反而加大了福利支出,而北歐經濟並沒有受到影響,民眾卻可以在高福利的保障下安居樂業。

而回首我們的發展之路,自改革開放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之後,中國的貧富分化情況越來越嚴重,現在中國,社保水平遠遠不夠,民眾還要忍受高房價的折磨,可惜中國對民生的討論卻不深入。中國的主流經濟學家長期堅持市場原教旨主義,基本不關心民生,老百姓不鬧事就是他們的底線。經濟學研究的其他領域都幫派林立,各有其代表人物及明顯主張,而在民生問題上,就很少有人提出像樣的觀點,也沒有什麼有影響力的主張能夠浮出水面。但這並不說明經濟學家就不應該關注民生,不關心民生的是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是市場原教旨主義經濟學家。福利經濟學在西方經濟學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分支,而且也出現了非常多的大師級人物。關注民生也是經濟學家不可逃避的責任。中國經濟已經取得了非常的發展,但是普通民眾“養家餬口”卻越來越不易,而中國學者,對民生這樣一個重要問題的忽視甚至是漠視,則是對全社會最大的虧欠。

總量經濟學是在處理經濟危機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其誕生就是為了解決危機,總量經濟學對付經濟危機還可以,但不可能促進經濟成長,我國現在的學者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將總量經濟學的一些主張當成了提升GDP的方法,也就是將藥品當成了營養品來吃,任何巨觀經濟政策都是“一藥三分毒”,長期實行就會扭曲經濟結構。

真正的經濟成長必須“質的增長”與“量的增長”的結合,歸根結底要靠質的增長,經濟發展不是要做加法,而是要做乘法,這種質的增長就是提升勞動生產率,如果用公式進行表示,那就是:GDP=勞動生產率*勞動人數

我國就是很少提到勞動生產率,而經濟的增長歸根結底是勞動生產率的提升,我們必須將提升勞動生產率上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勞動生產率是經濟之本,其餘全是末,如果從其他的方面抓經濟,都是舍本求末。

提高勞動生存率有兩類方法,一類是靠提高工人的勞動時間和加大工人的勞動強度,另一類是靠提高機械化與自動化水平,目前中國採取的都是第一類方法,比如中國煤礦事故頻發和富士康事件都是此原因。

中國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就應該從靠“提高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來提高勞動生存率,轉變到依靠“提高生產的機械化水平和自動化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這才是真正的轉變經濟成長方式。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報告顯示,美國是世界上勞動生存率最高的國家,美國勞動力年平均創造財富6.38萬美元,其次是愛爾蘭勞動力年平均創造財富5.59萬美元,盧森堡勞動力年平均創造財富5.56萬美元,比利時勞動力年平均創造財富5.52萬美元,法國勞動力年平均創造財富5.4萬美元,中國工業勞動力年均創造財富1.26萬美元。

勞動生產率低的結果就是長勞動時間,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在2007年的報告顯示,美國勞動者年平均為1804小時,挪威為1407小時,法國為1564小時,而中國大陸、香港、台灣、韓國馬來西亞、泰國等年工作時間均超過2200個小時。

已開發國家的工資收入遠遠高於我國,主要是由於他們的勞動生產率遠遠高於我國,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最根本的區別就是勞動生存率的區別,已開發國家的民生狀況比開發中國家要好,這也是非常明顯的,因此改善民生從根本上是提高勞動生產率,這樣才可以從整體上將蛋糕做大。另外蛋糕的分配也是非常重要的,這也就是“均富於民”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發揮作用。

主要主張

中國現在改善民生困境,最重要的是要縮小貧富差距,也就是“均富於民”,

“均富於民”的幾大主張

1、 打擊新五蠹

將職業投機客、政府及企業內的貪污受賄者、非法及不道德的商業行為、黑社會及色情業、不受約束的高管薪酬稱為當今中國的“新五蠹”。 這些人或行為是造成當前中國貧富分化的根源所在,

“新五蠹”,積累了巨額的財富,而他們又利於這些財富瘋狂投機,導致了中國經濟的不穩定及泡沫化,這些成本最終都轉嫁道路普通民眾身上,這已經形成惡性循環,對於一個和諧、平衡的生態系統中,不同群體的利益都可以兼顧,而一旦這種平衡被破壞,強勢集團就會瘋狂的瓜分社會資源,而弱勢群體占有社會資源就會越來越少,這樣經濟生態平衡破壞到一定程度就會以經濟危機和社會危機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均富於民非常的重要。

關於打擊”新五蠹”的一些思路

“新五蠹”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違法行為,比如貪污受賄、黑社會及色情業,對於這些中國應該加大打擊的力度,另一類是暫時並不違法的行為,比如投機、不道德的商業行為、高管薪酬等,這三個問題現在還沒有有效的法律對其進行約束,筆者重點談這三個方面的問題:

針對投機問題,中國應該制定《反投機法》將投機行為納入依法進行打擊的軌道,最起碼也要嚴禁在住房及食品領域的投機行為,反投機在技術上已經不存在問題,關鍵是認識上不到位,其實現在只要政府明確的表明一個態度,比如反對在住房及食品領域的投機行為,然後通過媒體進行宣傳,我們應該相信廣大的投機客還是會聽政府的話的,還是會與國家政策保持一致的。

針對不道德商業行為的監管,筆者認為中國在認識上還存在誤區,總是認為我國現在已經實行了市場經濟,只要不違法的事情都可以做,但是法律一般都是滯後的,也是存在漏洞的,其次,執法難,導致很多受害者不能獲得賠償,因此完全依靠立法對其進行打擊是不現實的,筆者認為加強行政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對於加強行政管理,筆者認為政府應該讓一些行業商協會擔當起行業管理的任務,因為政府的精力是有限的,政府在治理商業不道德行為的同時,往往存在著不夠專業的現象,政府對經濟生活中的具體現象不是很了解,如果政府能夠賦予一些行業商協會一定的公權力,就可以基本做到“事事有人管”,如同他們沒有管好,政府和公眾就可以直接向他們問責,現在中國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行業組織,但這些組織其並不具備對行業管理及規範的職能,這些組織的潛力也沒有完全發揮出來。

現在行業組織制定的規則基本上屬於行業自律公約,只對這些組織的會員具有約束力,但問題在於並不是行業內的所有企業都加入了行業商協會,行業商協會的規則只對會員有效,而對非會員無效,即使是對會員也是呼籲呼籲,而並非強制執行,因此很多東西都是形同虛設,如果這些機構能夠在政府及法律授權範圍內擁有對行業管理的“公權力”,那么這些單位就可以對違背商業道德的行為直接進行處理,這樣中國也就不會存在那么多“沒人管”的事情,或是“管不住”的事情,當然行業商協會也是在國家法律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下運作的,以筆者看來這應該是可行的。

2、對富人有效徵稅

對富人有效徵稅主要是要提高富人的個稅起征點和資本利得稅、利息稅、紅利率稅率,而我國這些我國還都沒有,更沒有事關富人的財產稅之類。 富人擁有比窮人更多的財富,掌握比窮人更多的社會資本。富人的勞動收入比例遠遠低於資本收入;如果資本收入沒有被徵稅,或比例很低,那么富人的財富增長的幅度會比窮人更多,會造成更大的不平等。

從富人那裡徵收較高的個人所得稅。這就是世界各國所通行的處理收入分配過於懸殊的政策。簡單地說,我們不得不接受市場所造成的收入差距,矯正的辦法是在已經形成的收入分配上多征富人的稅。

恰好在這一點上我國的稅制不能有針對性地對富人徵稅。我們的累進所得稅只適用於工資部分,而大部分的富人不是靠工資而致富的。他們致富的主要原因是財產性收入高。這部分收入稅務局缺乏信息,無法對他們徵稅。即使他們老實地申報了,也沒有累進的稅制,只是20%的統一稅率。更何況目前個人所得稅只占總稅收的7%,其他的93%直接間接都和消費者的購買有關,而和家庭的儲蓄無關。你的錢放在柜子里,或者存了銀行,政府是不會對這部分錢徵稅的。但是你一旦消費,買了東西,政府就對此徵稅。打電話,付電費,在超市買東西,國家都在徵稅。富人的消費雖然高,但是從比例而言他們的儲蓄比例高,相對的消費少。而窮人的所得幾乎都消費掉了,這部分錢都要交稅。所以從比例上看富人收入中納稅的比例比窮人的低。結果我們的稅製成了按收入的累退稅。改革稅制,按總收入徵稅,並且採用累進稅制是減緩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

3、 設立中國慈善日

設立中國慈善日非常有必要,當然我們設立慈善日也並非為了設立而設立,設立慈善日是為了讓人們實現“互助”,已開發國家慈善捐款可以占到GDP的2%,如果我國積極宣傳的話,也是可以占到或超過這個比例。

4、民間疾苦教育也應納入官員教育的內容

民生艱難不能只靠領導體驗,武漢市長阮成發在乘渡船時才發現,武漢的渡船還是幾十年前的渡船,漏風,市民在裡面很冷;河南的省委書記盧展工親自找了一次工作才感到大齡人群就業困難,但民生問題千頭萬緒,怎么能只靠領導體驗才能引起重視。

為了彌補形象工程造成的信譽損失,現在很多城市都喜歡搞“十大民心工程”,但這些工程大部分是大工程,而關係到民生問題的很多只是小問題,不夠資格成為“民心工程”,這些事情怎么辦?

我黨非常重視對黨員的教育,先後進行過“三講教育”、 “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教育”等,但這些教育都是政治教育,筆者主張將民間疾苦教育業應該納入對黨員幹部教育的範圍。

這些教育手段那么發達,可以將一些民生問題拍成照片或錄像,對官員進行教育,因為政府系統的封閉性決定了,官員不可能對民生問題有切身的感受,因此也很難引起如果我們將問題當做問題來處理的時候,那離問題的解決也就不遠了,現在大家只是當成一個現象進行批判,而沒有人將其當成一個問題來處理,難怪問題解決不了。

如果“均富於民”做好了,那么中國的經濟發展也上去了,民眾生活也變好了,這樣才是發展經濟的正道。

儒家的“均富”思想

民眾的生活、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對財富的獲取,而如何均衡地分配財富,從而協調各種社會關係,實現社會和諧,更是任何時代的思想家和管理者都要面對的問題。作為中國傳統社會學術思想的主流和現實政治的指導思想,儒家學派十分重視“均富”問題,不僅從理論上揭示出“均富”的豐富內涵,同時更重視將“均富”思想落實到經濟生活實踐中去,產生了巨大而深刻的社會影響。

一、儒家“均富”思想的理論內涵

作為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孔子的相關論述可以作為我們討論儒家“均富”思想的一個基本出發點。孔子針對當時魯國內部的政治、經濟傾軋,提出了自己的“均富”論:“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論語·季氏》)表面看起來,這段話有倡導平等占有財富的意味,但如果聯繫孔子思想的整體,可以說,孔子講這段話時實際上還有一個沒有說出的預設前提,這就是要遵循禮,而禮的根本精神則是建立在差異基礎上的秩序、和諧。

可以說,孔子的“均富”思想內含著追求平等和遵循禮這兩個維度。所謂平等是指擱置種種歷史的、現實的差異,尋求一種關係主體之間的當下同一;而遵循禮則意味著尊重歷史的、現實的差異,尋求一種包容差異的公正。平等與包容差異的公正構成了儒家“均富”思想中具有內在張力的兩個基本發展維度,在這兩個維度之間的畸輕畸重成為後世儒家學者“均富”思想的基本致思格局。強調當下平等是儒家“均富”思想的必然要求,但就儒家“均富”思想的總體而言,包容差異的公正始終是占主導地位的。孟子就對平均主義意義上的“均富”提出批評,他在與農家學派的信徒的辯論中通過對社會分工的闡釋,肯定人的能力、貢獻的不同,從而為財富占有與分配上的差異提供論證。他說:“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萬。子比而同之,是亂天下也。”(《孟子·滕文公上》)

儒家“均富”思想中平等與公正的兩個維度是互補的。一方面,有了包容差異的公正這樣一個維度,“均富”就不會走向平均主義,不會因為追求當下同一而忽略對種種歷史的、現實的差異的尊重,也不會損害人們創造社會財富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有了平等這個維度,代表社會秩序的禮就不會走向僵化,成為維護既得利益的工具。

二、儒家“均富”思想的實踐途徑

就傳統儒家“均富”思想的實踐途徑分析,主要體現在平均土地、調節收入和災荒救濟等方面,成為中國傳統社會政治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傳統社會是以小農經濟為主體的自然經濟,土地是社會財富的主要來源,“均富”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均地,而平均土地則構成了儒家學派永恆的話題,並逐漸形成了“井田制”、“限田制”和“均田制”幾種模式。孟子在戰國時期,目睹當時社會的戰亂和百姓生活的痛苦,提出回歸上古的井田制,由國家平均授予民眾土地。西漢大儒董仲舒激烈批評了當時社會上存在的貧富分化,並在孟子井田制的基礎上提出了限田制,要求朝廷“限民名田”,為百姓提供基本的生活條件。篡漢建立新朝的王莽、北周的蘇綽以及北宋時期的李覯、王安石、張載等人,都借用儒家經典《周禮》倡導均田制。明代著名“清官”海瑞在平均土地問題上做法更為激烈,他為官期間放任甚至慫恿貧民搶奪豪強土地。

如何調節收入實現“均富”也是歷代儒家學者思考的重要問題。一般來說,儒家“均富”思想基本不涉及由於政治等級帶來的差異,但對於由於行業劃分和賦稅制度造成的貧富差異則主張限制。王安石是北宋時期著名的政治改革家,他早年把平均土地作為“均富”的重要途徑,但在擔任宰相主持變法時,考慮到種種現實因素,放棄了由國家強制均田的抑兼併主張,轉而主張通過國家巨觀政策調控來打擊農業、商業上的兼併勢力,保護自耕農、中小地主和小商人的利益,實現財富占有上的均平。

值得特別提出的是,中國傳統社會的災荒救濟政策集中體現了儒家的“均富”思想。作為儒家經典的《周禮》一書中就制定有十二種救濟災荒的政策和六種救濟貧困的政策。秦漢以後,歷代王朝都建有常平官,負責民間的災荒賑濟,平抑糧價,很多儒家學者還親自進行救濟民眾的工作。

三、儒家“均富”思想的價值追求

儒家的“均富”思想是談經濟問題的,但它卻是從社會、人生的大背景中來談這個問題,它的提出體現了儒家學派根本的價值理想,這就是社會和諧與以民為本。

財富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本,財富的匱乏固然不能實現社會的安定,但財富占有上的巨大差別同樣會引起社會各階層之間的激烈的矛盾衝突。只有把財富占有控制在一個較為均衡的幅度內,人心才會安定,國家才能穩定,社會才能和諧。在中國歷史上,在社會大動亂之後的新王朝建立之際以及王朝內部矛盾激化時期,往往就有儒家士大夫出來抨擊現實,倡導“均富”。西漢大儒董仲舒認為貧富兩極分化是百亂之源,因此繼承孔子的“均富”思想提出“調均”政策,他說:“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是以財不匱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春秋繁露·度制》)。儒家倡導“均富”以實現社會和諧,但我們同時應該注意到,和諧社會是有品位高低之別的。沒有發展的和諧社會只能是低品位的和諧社會,像老莊道家所宣揚的那種“小國寡民”、“至德之世”以及後世種種“桃花源”式的烏托邦往往都是如此。而儒家學派真正嚮往的是禮樂文化發達的和諧社會,這樣的社會是充分發展了的社會,是包容種種差異於其內的社會。

在傳統中國的社會結構中,以農民為主體的民眾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但卻同時又是社會財富占有與分配過程中的弱勢群體。要維護社會的正常運轉,就必須保證作為其社會基礎的民眾的基本財富需求。儒家學派在政治上強調以民為本,在財富占有與分配上也要求照顧民眾利益,反對貧富差距過大,“均富”思想構成了民本論的必然內涵。

“均富”思想的當代意義

當代中國經過三十年的改革開放,經濟上已經達到了很大發展,可以預期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求富”仍然是主要任務。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意識到,伴隨著經濟的發展、財富的積累,社會貧富差距拉大,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在“求富”之後,“均富”也日益成為治國理財必須高度重視的問題。“均富”是以儒家為代表的中國傳統經濟思想的特色,它對於當代中國的政治、經濟生活具有警醒與借鑑意義,富而求均,均以促富,共同富裕才是我們的最終目標。

中國社會從傳統走向現代,在政治、經濟結構上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儒家“均富”思想中的具體實踐措施,不可能在今天的政治、經濟生活中照搬套用。但在一些基本性問題及指導原則上,古今之間還是有很多共同之處的,比如土地占有、收入調節、弱勢群體救助和構建高品位的和諧社會等。實事求是,以古為鑑,斟酌取捨,這應該是我們對待儒家“均富”思想的理智態度。

解決貧富懸殊的出路何在?

不在“均富”,而在“均權”。所謂“均權”,就是指給社會成員創造財富合積累財富的平均權力——不是財富分配上的平均主義,而是財富創造與致富權力(或稱機會)上的平等、公正。具體說來就是:不追求結果(財富)的公正(即所謂“均富”),而是追求起點(權力)的公正(即“均權”)。具體說來,

“均權”體現在下面三個方面。

首先是“耕讀”權力的平等——也就是社會成員平等地享有讀書(此所謂“讀”)和工作(此所謂“耕”)的權力。在現代社會,這兩者實際上是統一的:只有受到現代社會所必須的教育才有可能找到適宜的工作。所以,這裡的關鍵是要所有的社會成員享有公正公平的教育——我們很難構想:一個博士跟一個文盲能享有同樣的工作機會和工資水平。而要做到,這一點,除了政府加大對教育投資外,還必須兩條腿走路,放開民辦教育,讓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在平等競爭的情況下,為社會成員提供平等教育機會。

其次,是選擇權力的平等——也就是說社會成員平等地享有自由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力。具體說來,體現在這兩個方面:一個是平等地自由選擇管理人員,換言之,給人民投票選舉的自由——“手”(用手投票)的自由;另一個是平等地自由居住的權力,換言之,給人民選擇生存地點的自由——“腳”(用腳遷徙)的自由。只有保證了人民這兩方面的權力,才可能真正產生一個能體現人民意志保證人民權益的政府,也才可能真正為人民提供一個自由發展追求財富的政治空間。

第三,是言論權力的平等——也就是說,人民民眾有自由發表自己言論,並用自己言論影響社會謀求公平的權力。普羅大眾長期以來都只是“沉默的大多數”:一個連自己訴求都無法表示出來的群體,怎么可能謀求自己利益?所以,只有在全社會成員享有平等的言論自由權力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實現社會公平與社會正義。

總之,解決中國貧富懸殊問題的出路,不在“均富”,而在“均權”。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提出“共享成果”,可謂高瞻遠矚切中要害——只有當每一個人都能分享改革成果,並在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下,靠自己的才幹與能力就能實現財富的夢想時,這個社會才不再有富者與貧者的對立,只有勤者與懶者、依能力而富與因懶而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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