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講授法

理講授法是學校地理教學通用方法之一,是教師通過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地理知識的方法。

地理講授法是學校地理教學通用方法之一,是教師通過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地理知識的方法。主要包括地理講述法地理講解法兩種基本類型:
地理講述法。是教師以敘述或描述的方式講授地理知識的方法。側重於生動形象地描繪地理事物和現象的具體形象、外部特徵和發展變化過程,能使學生形成鮮明的地理表象,並可使學生的情緒受到感染。
地理講解法。是教師用富於論證性的語言,分析、解釋、論證地理事物和現象,使學生獲得地理知識的方法。它側重對地理概念、地理成因、地理規律、地理特徵等理性知識的分析、解釋和論證。
地理講授法的實施過程:①教師根據地理知識的屬性,選用不同的講授方式,並輔以其他教學方法呈現地理教學內容;②學生對教師呈現的教學內容進行感知、理解和記憶;③教師通過提問,當堂測驗等方式進行鞏固和檢查。以上過程都是在教師的控制下進行的。
運用講授法的基本要求:①教師語言應力求清楚準確、生動形象、簡潔精煉、富於邏輯性和感染力,音量大小適宜,語調要抑揚頓錯;②講授過程中,注意組織學生聽講,適當變換學習刺激,注意啟發學生思考;③運用講授法時,要具體、清晰、結構嚴謹,時間不宜過長;④運用講解法時,要條理分明,富有啟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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