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教學法

常識教學法

研究國小常識科教學的原理和方法﹐分科教學法之一。

常識教學法的含義及發展史

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教育部1936年公布的《修正國小課程標準》﹐把國小低﹑中年級(1~4年級)的社會和自然兩科合併為常識﹔高年級(5~6年級)仍設社會和自然兩科﹐統稱常識﹐從此便有常識教學法。但其內容實際還是國小社會和自然兩科教學法。1942年國民黨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國小課程標準總綱》規定﹐國小低﹑中年級設常識科﹐並決定常識科包括社會﹑自然和衛生的基本常識。高年級設包括公民﹑歷史﹑地理等知識在內的社會科和自然科。在這一時期的常識教學法﹐也就是歷史教學法﹑地理教學法﹑自然教學法等這幾門學科的統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停授國民黨政府設的公民課。1950年教育部印發的《國小課程暫行標準初稿》規定﹐國小低年級不設常識﹐1~2年級的社會﹑自然﹑衛生等常識﹐在各科中隨機教學。中年級設常識﹐高年級設政治常識﹑歷史﹑地理和自然等科。1952年教育部頒發的試行《國小暫行規程》(草案)﹐規定國小1~3年級不設常識﹐教師應將自然﹑社會常識在語文及其它各科教學和課外活動中聯繫進行。4~5年級設自然﹑歷史和地理3科﹐1955年教育部在正式公布《關於頒發“國小教學計畫”及“關於國小課外活動的規定”的命令》中﹐明確規定國小1~4年級不設常識﹐5~6年級設歷史﹑地理和自然3科。自此﹐常識教學法已隨國小教學計畫的改變而消失。一般統稱為常識的國小歷史﹑地理﹑自然等科的教學法﹐已分別為歷史教學法﹑地理教學法和自然教學法等所代替。

教學方法和教學形式的建議

教學方法

該課程的教學方法應以講授法為主,對教科書上所列的實習、見習以及實驗,應儘量創造條件予以完成,對思考與討論題要採取適當方式組織討論。

教學形式

該課程可採用班級集中授課與安排到幼稚園旁聽上課、實習見習相結合的教學形式。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組織收聽、收視音像教材或教學節目,指導學員利用業餘時間收看幼教電視節目。

實踐性環節教學要求

本課程具有較強的實踐性,教學過程中要求理論聯繫實際,開展一些課堂討論和教學實習,做好平時作業和見習操作活動。為了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要求每個學員到幼稚園跟班聽課和教學實習的學時數不得少於6學時,且教學實習的成績以30%的比例計入期末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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