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產品

地方產品是指能夠提供地方特色市場,被人們使用和消費,並能滿足人們某種需求的任何東西,包括有形的物品、無形的服務、組織、觀念或它們的組合。

地方產品

產品一般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核心產品、形式產品、延伸產品。核心產品是指整體產品提供給購買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形式產品是指產品在市場上出現的物質實體外形,包括產品的品質、特徵、造型、商標和包裝等;延伸產品是指整體產品提供給顧客的一系列附加利益,包括運送、安裝、維修、保證等在消費領域給予消費者的好處。

概述

地方

中文名稱:地方 英文名稱:mestnost 定義:景觀形態單位的最高一級,相當於一組初級地貌形態的組合。 套用學科:地理學(一級學科);自然地理學(二級學科)

產品

詞目:拼音:chǎn pǐn

產品展示

 英文: product

詞性: 名詞產品

是“一組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的結果,即“過程”的結果。在經濟領域中,通常也可理解為組織製造的任何製品或製品的組合。在現代漢語詞典當中的解釋為“生產出來的物品”。

學科概念

地理

地理學是關於地球與及其特徵、居民和現象的學問。「地理」一詞最早見於中國《易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

地球是人類的家,人類一直都十分關心自己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地球表面的狀況,從而萌生出各種地理概念。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地理知識的積累,逐步形成一門 研究自然界和人與自然界關係的科學,分為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簡單地說,地理學就是研究人與地理環境關係的學科,研究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開發和保護地球表面的自然資源,協調自然與人類的關係。   地理學

geography一詞源自希臘文geo(大地)和graphein(描述)。描述地球表面的科學。地理學描述和分析發生在地球表面上的自然、生物和人文現象的空間變化,探討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及其重要的區域類型。  地理學是一門古老的研究課題,曾被稱為科學之母。古代的地理學主要探索關於地球形狀、大小有關的測量方法,或對已知的區域和國家進行描述。傳統上,地理學在描述不同地區及居民間的情形時,就和歷史學密切聯繫(如希羅多德);在確定地球的大小和地區的位置時,就和天文學及哲學有聯繫(如厄拉多塞〔Eratosthenes〕和托勒密)。德國博物學者及地理學家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1769∼1859),是興起現代地理學的一位關鍵人物,因為他作出了精確的測量、細心的觀察記錄以及對人文與自然特徵的重要區域類型的製圖。   地理學

地理學以往僅指地球的繪圖與勘查,今天已成為一門範圍廣泛的學科。地球表面各種現象的任何空間變化類型都受到影響自然界和人類生活的許多因素的制約,因而地理學家必須熟悉生物學、社會學及地學等學科。例如,非洲的沙漠化經常歸咎於乾旱,但研究表明,是因過度放牧、農業過度擴展和毀林燒柴而加劇的。許多現象是由其他學科的專家研究的,但地理學家的特殊任務是調查研究其分布模式、地域配合、聯結各組成部分的網路,以及其相互作用的過程。  地理學可分為自然地理學、人文地理和地理信息系統三個分支。自然地理學主要研究地貌、土壤等地球表層自然現象和自然災害,土地利用與覆蓋以及生態環境與地理之間的關係。人文地理學包括歷史地理學、文化與社會地理學、人口地理學、政治地理學、經濟地理學(包括對農業、工業、貿易和運輸的研究)和城市地理學。地理信息系統則是計算機技術與現代地理學相結合的產物,採用計算機建模和模擬技術實現地理環境與過程的虛擬,以便於對地理現象直觀科學的分析,並提供決策依據。

產品

據國際君友會資訊中心關於產品的定義是;產品(Product) 是用來滿足人們需求和欲望的物體或無形的載體。

消費者購買的不只是產品的實體,還包括產品的核心利益(即向消費者提供的基本效用和利益)。 產品的實體稱為一般產品,即產品的基本形式,只有依附於產品實體,產品的核心利益才能實現。期望產品是消費者採購產品時期望的一系列屬性和條件。附加產品是產品的第四層次,即產品包含的附加服務和利益。產品的第五層次是潛在產品,潛在產品預示著該產品最終可能的所有增加和改變。

在供應鏈上,上流工廠的產品是下流工廠的生產原料或耗材,例如塑膠粒、紙皮盒、玻璃片、計算機中央處理器、油漆、等。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生產者、銷售者依照該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該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2.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

3.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軍工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制定。

科特勒的產品觀

1995年P·科特勒在《市場管理:分析、計畫、執行與控制》專著修訂版中,將產品概念的內涵由三層次結構說擴展為五層次結構說,即包括核心利益(Core Benefit)、一般產品(Generic Product)、期望產品(Expected Product)、擴大產品(Augmented Product)和潛在產品(Potential Product)。由於P·科特勒在其著作中更多地是對每個層次含義的解釋,而且沒有將它與三層次結構說的差異進行比較,因此,這個新概念在引入國內後仍被簡單地理解為“內涵不斷擴展,層次不斷深化”,即被認為是“顧客滿意學說在產品上的具體體現”。

馬克·佩里的產品觀

馬克·佩里博士在總結若干學者的觀點之後認為,產品屬性包括內在、外在、表現和抽象四項內容。

內在屬性指產品的物理組成。

外在屬性指不是產品物理組成部分,且可以在不使用的情況下進行評估的屬性,包括品牌、包裝、服務和價格等內容。

表現屬性指產品發揮作用的方式,只有通過使用才能對其進行評估。評估的方法有主、客觀兩種。

抽象屬性指將多種屬性包含的信息集合在了某一種屬性當中,包括加權多種屬性、用戶意向屬性和使用情境屬性。

產品書面解釋

對“產品”的書面解釋

我們公司有那些產品? 產品組合=>產品結構

可以用一個書面語來表示上面的那句話:產品組合,即指企業生產或銷售的全部產品的“大類產品項目”組成;

可以用一個口語話的詞來表示那句話:產品結構,即指企業生產或銷售的全部產品的“大類產品”組成;

你們公司有那些類型的產品? 產品線=>產品(大)類/產品系列

可以用一個書面語來表示上面的那句話:產品線,即指技術和結構上密切相關,具有相同的使用功能、規格不同而滿足同類需求的一組產品,產品線內一般有許多不同的產品項目;

可以用一個口語話的詞來表示那句話:產品大類/產品類/產品系列,即對產品組合之中工分為多少個不同的大類別;

你們公司這種類別的產品有多少種? 產品項目=>產品大類的品種/產品大類之中的規格

可以用一個書面語來表示上面的那句話:產品項,即一個產品大類之中,以規格、質量、等不同特徵把大類產品分為每個不同的特定的產品;

可以用一個口語話的詞來表示那句話:某某產品,即確定的產品

編輯本段產品形態

產品形態是產品信息的載體,基於形態語意學的交通工具設計是運用獨特的造型語言,利用產品形態這種無聲的媒介向外界傳遞產品的基本內容,達到“無聲勝有聲”的藝術境界。隨著時代的變化,尤其是科技、製造工藝的進化,交通工具更加注重於產品形態語意的表達,一個好的形態反映了時代的精神面貌,迎合了人們的審美趣意,甚至於還影響著和引導著人們的消費習慣。譬如當我們看到一輛款式新穎的汽車時,觀察其光潔的表面,拉開車門,手握方向盤,聆聽馬達的轟鳴,體驗加速的快感,回味品牌的內涵,你一定會為此感到動心,這就是產品的形態“傳情達意”的作用。

然而傳統的交通工具設計以使用性為主要目標,更多考慮產品功能的實現、結構的合理,而沒有把人作為設計的目標,在滿足物質需求的基礎上忽略了精神與情感方面的需求的設計。就汽車設計而言,造型上存在色彩單調、搭配不當、體形龐大、線條生硬、顯示裝置不夠人性化等諸多問題。外在造型的低下導致汽車設計整體品質大打折扣,失去國際競爭力。所以交通工具設計作為人類智慧的產物,是由若干個相互聯繫的要素構成的集合體,包括功能、結構、形態、色彩以及環境等要素,本項目通過運用形態語意學的設計理念來創造出更時尚、更加美觀的交通工具。

中國產品的法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 、銷售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生產者、銷售者依照該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該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

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軍工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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