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黑洞
國家審計署針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摸底審計,始於201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所做出的部署,某種程度上也是由於財政部、央行與銀監會在地方債務統計口徑上的難以統一。
而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有51.15%總計5.5萬億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用於續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3.2萬億元,占29.85%;用於續建以前年度開工項目和償還以前年度債務本息2.3萬億元,占21.30%。
這意味著,2008年之後地方政府性債務在2年時間內,擴張了一倍。
所謂跨度之廣,乃指調查幾乎復蓋全國所有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審計結果顯示,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政府共設立融資平台公司6576家,其中:省級165家、市級1648家、縣級4763家;有3個省級、29個市級、44個縣級政府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均達10家以上。
這與央行、銀監會統計口徑大體相似。而從政府層級看,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級、市級和縣級政府性債務餘額分別為3.2萬億元、4.6萬億元和2.8萬億元,分別占29.96%、43.51%和26.53%,市縣級地方政府債務拿下7成份額,東部發達地區政府性債務餘額為5.3萬億元,占到一半份額。
化解之道
為預防地方政府的債務危機爆發首先要減少地方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能力,同時削弱地方政府考核升遷的政績觀,減弱地方盲目投資上項目的衝動。然後通過政府主導的地方融資平台模式的改革,阻斷對地方舉債的金融支撐。同時加強對舉債的預算管理和地方政府舉債用途的監督與考核。
如何化解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固然重要,而使地方政府能夠真正步入減少不良負債的損失更加重要。比如首先要將所有投資方向明晰化,以及出具負債投資項目清單,通過對負債投資項目進行產業投資價值評估,初步劃分良性負債和不良負債或可能不良的債務投資。在此基礎上,建立自下而上的政府債務監測評估機制,是控制和把握未來地方債務風險並對其實時預警、防範的關鍵性措施。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夏斌看來,中央正面臨兩難局面:地方融資平台不整頓,可能導致整個銀行體系被拖垮;而嚴格整頓,又擔心進一步推動經濟增速下滑。那么,應該如何在避免整體經濟下滑的情況下化解潛在的地方債務風險呢?又應由誰來埋單?
對此,有專家認為,當務之急是釐清哪些債務是為全球金融危機時埋單的,哪些是中央政府必須埋單的。釐清之後,可以通過賣掉一些國有資產或發行市政債來償債。這樣不僅有效解決還債問題,還可以推進市場化改革的力度。
“其實,地方融資平台的長期解決出路之一或許可以是由財政部來挑選、管理並直接貸款給此類項目,另一個辦法是由市級政府將土地出讓收入與此類投資項目一併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由財政部指導管理,並受地方人大監督。”渣打銀行大中華區研究部主管王志浩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如果說這些辦法更傾向於治標,目光更長遠的治本則在於對地方政府的“一松一緊”,即財權的放鬆和行為的約束。多數接受採訪人士表示,即使短期能夠化解這次危機,還會有新的風險不斷捲土重來,只能隨著財稅改革的不斷深化,給地方政府以更寬裕的財政空間,同時以更嚴格的監督審核去約束地方政府的“躁動”,才能徹底化解地方性債務的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