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人員

在編人員

在編,就是你已經納入了該單位的人事編制,就相當於正式員工。在編人員,就是指有編制的人員。例如在事業單位和銀行,員工可能會有在編和非在編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在編人員是正式員工,非在編人員是非正式工或者是臨時工。福利待遇有差別,但工資基數不一樣,尤其退休待遇不一樣。這種情況各個地方普遍存在。

例子

例如在事業單位和銀行,員工可能會有在編和非在編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在編人員是正式員工,非在編人員是非正式工或者是臨時工。福利待遇有差別,但工資基數不一樣,尤其退休待遇不一樣。這種情況各個地方普遍存在。

事業單位

國家事業單位只為兩種: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而且這兩種人員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麼“固定工(其次)契約工(一般)”。

所謂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

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係的一種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契約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係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契約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契約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銀行編制主要包括兩種:一是銀行正式員工(也稱銀行編內員工),二是勞務派遣協定工。

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契約,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係,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契約工: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契約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契約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契約工。

1986年7 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畫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契約制。企業招用契約工採取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契約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國家對勞動契約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契約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

實行契約工制的根本目的在於,打破鐵飯碗、大鍋飯,真正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企業勞動者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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