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在範亭處談毛主席的思想方法
昨日在範亭處談及毛主席的哲學方法,枕上得句:
道在不沾兼不脫,思能入舊又全新。
萬流爭赴虛如海,一鏡高懸淨不塵。
踐實體誠非別術,沉機觀變競通神。
公餘一卷延園靜,又是梨花壓葛巾。
注釋譯文
範亭:即續範亭。
道:學術、學說體系。不沾兼不脫:不沾,不沾滯,不沾著,不拘泥;不脫,不超脫、不脫離。沾著的不能超脫,超脫的不免脫離實際。不沾不脫,此處指毛澤東思想既不拘於馬列主義個別詞句,又不脫離馬列主義根本原則,即掌握了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根本原理,又結合中國革命的實際,繼承、捍衛、發展馬克思列寧主義。
入舊又全新:入舊的不免忽新,全新的不免忽舊。入舊全新,既能吸取過去一切文化的精華,又能適應當前全新環境需要,即能貫徹對古代文化遺產的批判繼承、推陳出新的主張。
萬流爭赴虛入海:比喻氣度闊大或氣量宏大如海,萬條江河爭先恐後地流入。
一鏡高懸淨不塵:比喻見識高明,任何事物都看得清清楚楚。即高屋建瓴,明察秋毫。
踐實體誠非別術:踐實,即實踐;踐實體誠,親身實踐檢驗真理是否正確;非別術,別無辦法。
延園:即延安棗園。
葛巾:葛布做的頭巾,後引申為閒居時戴的便帽。此處以帽代人。杜甫《賓至》:“有客過茅宇,呼兒正葛巾。”
創作背景
抗日戰爭時期,是毛澤東思想成熟時期。毛澤東思想的最卓越的代表者毛澤東在抗戰時期先後發表了《實踐論》、《矛盾論》、《論持久戰》、《戰爭與戰略問題》、《<共產黨人>發刊詞》、《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論》、《整頓黨的作風》、《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學習與時局》和《論聯合政府》等許多光輝著作,特別是在抗日戰爭的實踐中和整風運動中,使全党進一步認識到毛澤東思想的重要地位,正如1945年4月23日到6月11日召開的中共七大所通過的黨章中規定的那樣:“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
謝老寫這首詩時正處在中共七大召開前夕,毛澤東思想已被全黨所認識、所接受,並享有崇高的威望。因此,毛澤東思想成為當時延安從黨內到黨外、從領導到民眾經常學習、討論的重要內容。4月4日,謝老偕林(伯渠)老到醫院看望病中的續範亭。續精神還好,三人暢談毛澤東的思想方法,謝老意猶未盡,第二天繼續反覆思索,直至晚間入睡前,才“枕上得句”,吟出這首詩。
作品鑑賞
這首七律通過對毛澤東思想方法的正確評價和對毛澤東勤奮、刻苦、儉樸生活的描繪,熱情讚頌了毛澤東思想是馬列主義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的產物,充分表達了對毛澤東的無比崇敬和對毛澤東思想的堅定信仰。該詩將議論、比喻、記述、描寫冶為一爐,精心鍊字鍛句,熔鑄成前三聯對仗工整的句子,從六個角度或側面全面評價了毛澤東思想方法的英明、正確。起聯首句揭示毛澤東的思想體系與馬列主義的關係,不拘泥馬列主義個別詞句,又不脫離馬列主義根本原則,做到了馬列主義與中國革命實際相結合;起聯次句表現毛澤東的辯證思想與一切過去思想文化遺產的關係,善於批判繼承,又不斷推陳出新。頷聯前句是指毛澤東的思維氣度謙虛誠懇,宏廣博大,如萬流歸海;頷聯後句是指毛澤東的遠見卓識,高屋建瓴,明察秋毫,似一高懸明鏡。頸聯先說毛澤東強調實踐,認為只有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別無他法;頸聯後說毛澤東注重發展,認為只有冷靜觀察,深入分析,找出規律,才能有所創新,並具有先見之明。尾二句不再對仗,首句寓情於景,將毛澤東刻苦攻讀神形兼備地刻畫出來,“靜”字既描述了延園環境氛圍,又再現了毛澤東讀書的專心致志;次句情景交融,“梨花”是延園的最富於代表性典型景物,一個“又”字溝通了謝老與毛澤東、謝老與續範亭之間的連貫性的思索,含意雋永,讓人想起他們暢遊延園的愉快往事,勾起無比美好的回憶。“壓葛巾”三字極其真實地再現了毛澤東的儉樸生活,讓人肅然起敬。該詩以古代律詩的“舊瓶”巧裝毛澤東思想方法的“新酒”,體現了該詩所推崇的“不沾不脫”、“人舊全新”的特點。全詩古樸蒼勁,洋溢著一種慷慨奔放的氣勢;詩的音調鏗鏘,跳蕩著謝老對毛澤東無比推崇的真摯情感,讀後使人激動不已,掩卷三思。
作者簡介
謝覺哉(1884年-1971年),字煥南,別號覺齋。湖南寧鄉人。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學者和教育家、傑出的社會活動家、法學界的先導、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1925年,謝覺哉加入中國共產黨。大革命時期被選為國民黨湖南省黨部常委,任工人部部長,主編《湖南民報》。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上海負責編輯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和《上海報》。1935年,任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內務部部長、秘書長。1937年初,任法務部長並代理最高法院院長和審計委員會主席。七七事變後,任中共中央駐蘭州八路軍辦事處代表。1939年任中央黨校副校長。1940年任陝甘寧邊區中央局副書記。1942年任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副參議長。1946年6月,任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1948年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兼法務部部長。建國後,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長、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委員、新法學研究院副院長等職。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當選為候補中央委員。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4年12月至1971年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66年5月,在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上遞補為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