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準備作業機械、鏟土運輸機械、挖掘機械、平整作業機械、壓實機械和水力土方機械等。
挖掘機械
用於挖掘高於或低於承機面的物料(包括土壤、煤、泥沙及經過預松後的岩土和礦石等),並將其裝入運輸車輛或卸至堆料場,又分為單斗挖掘機和多斗挖掘機兩類。
鏟土運輸機械
用於鏟運、推運或平整承機面的物料,主要靠牽引力工作,根據用途又分為推土機、鏟運機、裝載機、平地機和運土機等。另外,土方機械根據行走系統結構可分為輪胎式和履帶式兩種。土方機械一般由動力裝置(大部分為柴油機)、傳動裝置 、行走裝置和工作裝置等所組成。除多斗挖掘機是連續作業外,其他土方機械都是周期性作業。施工中選用土方機械的主要根據是作業對象、作業要求和機器本身的特性等。另外,選用鏟土運輸機械還應考慮運料距離。如推土機沿地面推運物料時適於30~60米的距離;自行式鏟運機能自裝、自運、自卸地面物料 ,適於180~2000米的長運距 ;單斗裝載機與自卸汽車配套使用時適於300米以上的運距 ,平地機適於大面積場地的平整作業等。
平整作業機械
利用刮刀平整場地或修整道路的土方機械。常用的有自動平地機。
壓實機械
利用靜壓、振動或夯擊原理,密實地基土壤和道路鋪砌層,使其密度增大,當推土機前進時,承載能力提高的土方機械,分羊足碾、光輪壓路機、輪胎壓路機、振動壓路機、蛙式夯和內燃打夯機等。
水力土方機械
利用高速水射流衝擊土壤或岩體,進行開挖,進行挖掘作業的土方機械。然後將泥漿(或岩漿)輸送到指定地點的土方機械,常用的有水泵、水槍、吸泥泵等,能綜合完成挖掘、輸送、填築等作業,利用刀形或斗形工作裝置切削土壤,效率較高,但消耗水電量大,套用有局限性。
安全保養制度
土方機械應嚴格按照檢修制度進行保養修理;作業時,任何人不得進入作業範圍內,鏟斗不準在運土車輛駕駛室上方越過,並應隨時注意挖掘面有無崩坍危險;如長距離搬運,工作裝置不得懸置,迴轉機構不得轉動,整機必須牢固固定;一切土方機械在夜間施工時,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發展趨向
研製特種施工的土方機械,如水下資源開發、高原地區施工和凍土地帶作業的特種土方機械;進一步引用和改進液壓技術,如高節能液壓系統;研究切削和挖掘的新原理,如振動挖土和火焰噴射挖土等;套用自控、遙控和計算機控制技術,以及研究整個土方工程施工過程的綜合機械化設備。
土方機械操作規程
(—)—般安全要求
1.啟動發動機時應將離合器及變速桿放在空檔位置。開車時應發出信號,確認前方近處無人、履帶或輪胎上無它物時方可開車作業。停車時必須把履帶剎住。
2.行駛中人員不得上下機車或傳遞物件,可不得在機車與被牽引機械設備同跨越。陡坡上作業時禁止轉彎及橫向行駛。下大坡時不得空檔滑行,履帶式機車上下坡時不許換檔。
3.發動機運轉時,不得在機車下面進行任何作業。行駛中不得進行修理調整工作,
4.橫越外露管道、電纜、鋼絲繩等障礙物時,應鋪道木或木板保護。
5.施工中如發觀有地下管道、電纜及建、構築物時,應立即停車,並報告有關單位、部門處理。禁止拖、推、鏟取埋在地下不明情況的物件。
6.在坡地工作時如發動機熄停,必須把車剎住,並將履帶塞好。工作中司機要離開機車時,應將鏟斗或叉子落地,發動機熄火。
7.鋼絲繩禁止打繩使用。絞盤上鋼絲繩如有扭結必須事先整理。磨損、腐蝕超過允許限度應及時更換。
(二)拖拉機
1.拖拉機牽引無人操縱的機械設備時,不許有人坐在被牽引物上。機車與被牽引物之間有人時,不得開車。使用鋼絲繩牽引重物時,附近人員離遠後才能起步行走。
2.被牽引的機械設備應有牢固的聯接設施。
3.拖運特殊構件時,應有專人指揮。
(三)推土機
1.向坡的邊緣推土時,椎鏟不得推出邊緣。並應在換好檔後才能提升推鏟倒車。
2.工作場所加有大石頭、障礙物或坑穴時,應預先清除或填平。使用推土機清除高於機體的建築物、樹木、電柱等時,應採取安全措施,並選擇有利地形。
3.下陡坡時,應將推鏟放下觸地,倒車下行。
4.保養時必須放下推鏟。如果要在椎鏟下面檢查時,必須用木塊墊牢。椎鏟懸空時,嚴禁探身在推鏟下面進行檢查或作業。
(四)鏟運機
1.鏟斗未固定於運輸狀態時禁止行走運輸。東方紅拖拉機和鏟斗間,必須加裝保險鋼絲繩。
2.鏟運機在斜坡時禁止向下後退進行卸土。
3.鏟運機行駛和作業時,鏟斗或機架上禁止載人。機板式鏟斗在推板移前以後,嚴禁在鏟斗後部作業。
4.多機作業時,兩機前後距離應保待不小於20米。
5.保養與檢查作業時對鏟斗的處理參照對推土機推鏟的要求(即“推土機”第4條)。
(五)挖掘機
1.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應過猛。鏟斗滿載時,不得變動動臂的傾斜度。
2.操作中嚴禁在鏟斗未離開工作面時進行迴轉,或用鏟斗的側面刮平土壤、用鏟斗對工作面進行側面衝擊。
3.挖掘懸崖時,注意岩石塌落傷人或砸壞物件。挖溝時,站位應與溝槽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翻車。
4.向汽車上卸土時,鏟斗要低,儘量放進車箱後開底卸土,嚴禁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工作面下面有人或障礙物時,禁止卸土作業。
5.行駛移動挖掘機時,應剎住迴轉台,動臂桿平行於履帶,剷頭離地面不應超過1米。上坡時,履帶主動輪應左後面,下坡時履帶主動輪在前面,動臂在後面。一般不應上下超過20度的坡,
6.挖掘機停止工作時,鏟斗必須落地,不得懸吊在空中。
7.液壓挖掘機操作時應遵守.
(六)萬能裝卸機
1,不能超過規定載重量裝卸。對雖不臂超重但尺寸龐大使重心不穩的貨物,也不得載運。
2.升降機向前傾斜時禁止提升貨物,升降機尚未完全向後傾斜時不得開車。提升物件必須剎車後進行。行車時鏟斗或叉子的最低點應離地面300~400毫米,鏟斗及叉子上不得有人。
3.用鏟斗取貨物時,在距離貨物8~4米內,套用一檔低速前進。若需頂推貨物時用力不得過猛,
4.載運貨物的重心應在兩叉臂中間,禁止用一個叉臂吊運貨物。
5.在失去穩定後輪離地時,應立即落下重物。
事故預防
土方工程在基礎建設中占據很大比重,土方工程中的施工裝備在其中發揮了很大作用。施工裝備主要包括作業裝備及運輸裝備,土方作業裝備主要有挖掘機械、鏟土運輸機械、平整作業機械、壓實機械等;土方運輸裝備以自卸汽車為主,自卸車又分為公路用自卸汽車及非公路自卸車。土方施工條件複雜,多為露天作業,受氣候、地質、人員操作等難以確定的因素較多,易發生傾翻、落物撞擊、碰撞等事故,且土方工程中機外作業人員相對較少,造成傷亡的往往會是司乘人員,這就需要土方施工裝備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來保護司乘人員的生命安全,被動安全部件/結構為減少事故傷亡起到了關鍵作用。本文旨在對土方機械及運輸裝備被動安全性試驗進行解析研究,為有效驗證土方施工裝備的被動安全性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