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土方機械 牽引力測試方法(GB/T 6375-2008/ISO 7464:1983)》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土方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34)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天津工程機械研究院。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廣西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文摘
著作權頁:
5.9 應按製造商的規定調整履帶張緊力。
5.10 在一段試驗距離上,確定驅動輪或驅動鏈輪的“純滾動”或無牽引力轉數的計數。測試條件是發動機低速運轉,試驗機器以最低擋速度行駛,沒有方向轉向校正,在不少於50 m的測試距離內測取。
5.11 按表2要求記錄相關數據。
6 試驗步驟
6.1 記錄試驗數據前,被試驗的機器應一直試運轉到發動機、傳動系統和最終傳動系統內的液體溫度處於正常的工作溫度範圍內。
在試驗運轉期間,發動機的調節手柄位置應處於發動機產生最大功率的位置。
6.2 在規定的各次行駛試驗中,帶有一定牽引載荷的試驗機器以要求的擋位速度行駛在試驗跑道上,當發動機和驅動輪或驅動鏈輪的平均轉速保持在規定值時,記錄下面各參數:
a)牽引力;
b)時間;
c)距離;
d)發動機轉速;
e)變速器輸出軸轉速;
f)各驅動輪軸的轉速。
另一種測試方法,控制各次行駛過程中的牽引力,並儘可能保持定值,記錄以上各參數。
如果記錄距離和軸轉數的計數器可以由電子計時器自動控制,每次試驗行駛的持續過程可以由時間限定,而不由距離限定。
試驗記錄過程中記錄的時間和距離應準確。描述試驗機器性能的速度和牽引力應是兩次試驗結果(兩個方向各取一次)的平均值。
試驗記錄過程中,轉向操縱的校正應減少到最低。輪胎式機器的各驅動輪之間轉速的相對變化率不應大於3%,履帶式機器的驅動輪之間轉速的相對變化率不應大於2%。
編輯推薦
《土方機械 牽引力測試方法(GB/T 6375-2008/ISO 7464:1983)》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土方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34)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天津工程機械研究院。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廣西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