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運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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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船舶所有人協會聯合組成的民間國際航運組織。目的在於廣泛交流和協調國際航運政策以維護船舶所有人利益。商會成立於1921年,會址設在倫敦。宗旨和業務範圍 航運商會以代表在自由貿易原則基礎上經營船隊的各國船舶所有人的利益為宗旨,從事以下業務:①就一般國際航運政策方面,維護各會員國的利益;②通過航運商會成員國間交換意見,制定政策以供國際上及會員國採用;③就共同關心的問題,與其他技術、工業或商業部門進行合作;④為了實現上述宗旨和從事上述業務而參與其他國際組織的研究討論。
國際航運商會在海上安全、防止污染和簡化貿易手續方面出版了不少刊物,還向會員分別散發有關航海、油船和火災事故的報告,以促使航運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從這些事故中吸取經驗教訓,提高對潛在危險的認識,防止事故的發生。
會員 國際航運商會主要會員系各國船舶所有人協會。對尚未建立船舶所有人協會的國家,也可以吸收航運公司為會員。入會的主要條件是,協會或航運企業必須是在自由貿易基礎上組建的。各國國營航運企業只能成為聯繫會員,無權參加航運商會的決策。1981年商會有30個會員,其中有英國、美國、日本、法國、挪威、聯邦德國等航運已開發國家會員20名,印度、巴西、墨西哥、菲律賓、南斯拉夫等開發中國家會員10名。會員擁有船舶總噸位約占世界商船總噸位的三分之二。
國際聯繫 國際航運商會在國際海事組織、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國際電信聯盟、亞洲太平洋地區經濟和社會理事會等聯合國國際組織中已取得諮詢地位,並與國際商會、波羅的海和國際航運協會、石油公司國際海運論壇、國際獨立船舶所有人協會等民間組織保持密切聯繫。
組織機構 國際航運商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人,他們由全體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到下屆大會,可以連選連任。在情況合宜時,副主席可在各國會員中輪流選任。會員大會還選出執行委員9人組成執行委員會,協助主席工作。執行委員會由主席主持。國際航運商會的日常工作在主席、副主席和執行委員會指導下由秘書長組織進行。秘書處設在倫敦的英國航運總會內。
國際航運商會設有專門委員會,辦理航運業務工作。已有貨櫃和多式聯運、簡化貿易手續和單證、海上保險、海上防污染、海上安全、海運法規、油船、化學品和液化氣船等專門委員會,從事有關工作。其他業務則根據具體情況設立臨時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