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際舉重聯合會(International Weightlifting Federatio ,iwf)簡稱國際舉聯。由法國倡議成立於1905年。1968年以前稱"國際舉重與健身聯合會"。現有協會會員167個,分屬國際舉聯承認的非洲、亞洲、歐洲、大洋洲、中北美和加勒比地區及南美洲共6個地區聯合會。國際舉聯正式用語為英、法、西、德、俄、阿拉伯語。工作用語為英語。
國際舉聯是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成員。國際舉聯遵循奧林匹克理想和原則,使舉重運動成為推動世界和平和相互理解的一種手段,反對任何政治、種族和宗教信仰的歧視。其宗旨和任務是:發展世界範圍的舉重運動;加強各國舉重協會和運動員之間的友誼和合作,幫助各國舉重協會開展舉重運動;管理和協調世界範圍的國際舉重比賽,確定比賽規則;培訓裁判,協調和確定國際比賽和其他活動日程;批准世界紀錄等。
國際舉聯設有技術、科學研究、醫務和審計共4個專門委員會。
國際舉聯的經費來自協會會員的會費、比賽電視轉播費以及國際比賽組織者上繳的費用。
該組織出版《國際舉聯公報》 ,每月一期。內容包括國際比賽、世界錦標賽、國際運動會的成績,比賽章程,會員地址的變更,代表大會和會議的報導等。
國際舉聯組織的賽事主要是世界錦標賽、世界青年錦標賽和奧運會舉重比賽等。
中國於1936年加入國際舉聯,1955年得到國際舉聯的確認,1958年退出,1974年9月恢復在國際舉聯的會員資格。
主要機構
代表大會是國際舉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次。每個協會會員可派兩名代表參加,但只有1票表決權。代表大會的內容包括:接收會員,聽取秘書長和各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批准世界紀錄,補選官員,確定世界錦標賽的地點,確定世界錦標賽的裁判等。在奧運會年的代表大會上,研究舉聯章程和比賽規則修改的建議,選舉執委會和各委員會委員。現任主席是塔馬斯(Ajan Tamas)。
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領導機構是執委會,由主席、6名副主席、秘書長兼司庫、8名委員、大洲聯合會主席(當然委員)和助理秘書(無表決權)組成。
現任主席:塔馬斯(Ajan Tamas)
秘書長:亞尼斯(Sgouros Yannis)
國際舉聯總部設在匈牙利的布達佩斯。
通訊地址:Hold U.1 Pf.6141374Budapest Hungary;
電話:(36 1) 331 81 53/ 353 05 30;
傳真:(36 1)353 01 99/ 269 02 08;
E-mail: [email protected];
網際網路址: http://www.iwf.net
舉重標準
1998年1月1日,國際舉重聯合會頒布的舉重標準
成年男子
56公斤級:135、165、300;
62公斤級:145、180、325;
69公斤級:157.5、190、347.5;
77公斤級:167.5、205、372.5;
85公斤級:177.5、217.5、395;
94公斤級:187.5、230、417.5;
105公斤級:197.5、242.5、440
105以上公斤級:205、260、457.5
成年女子
48公斤級:82.5、107.5、190;
53公斤級:90、112.5、202.5;
58公斤級:95、120、215;
63公斤級:100、127.5、227.5;
69公斤級:105、132.5、237.5;
75公斤級:110、140、250;
75以上公斤級:117.5、155、260
主要事項
1984年,在美國洛杉磯舉行的第23屆奧運會期間,國際舉重聯合會批准女子舉重為該組織正式比賽項目。
2000年,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的奧運會上,女子舉重將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舉重競賽規則
(一)舉重競賽總則
1.競賽動作方式
(l)抓舉:運動員將槓鈴平行地放在兩小腿前面,兩手 虎口相對撞槓,以一個連續動作把槓鈴從舉重台上舉至兩臂 在頭上完全伸直。
(2)挺舉:運動員以一個連續動作把槓鈴從舉重台上提 置肩際。兩腿平行伸直保持靜止狀態。先屈腿預蹲,接著用 伸腿伸臂動作將槓鈴舉起至兩臂完全伸直,兩腿收回平行保 持靜止。
2.兩種舉式犯規動作:(1)從懸垂狀態提鈴。
(2)提鈴過程中有停頓。
(3)除兩足外,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舉重台。
(4)在完成動作時,兩臂伸展不平均或不完全。
(5)伸展臂部過程中有停頓。
(6)用推舉完成動作。
(7)起立時臂有屈伸。
(8)在試舉中離開舉重台,即讓兩腳觸及台外地方。
(9)在裁判員發令前將槓鈴放下。
(10)在裁判員發令後槓鈴從身後落下,或故意從身前 摔下。
(11)未能使兩足站在與槓鈴和軀幹的平面相平行的同一 橫線上來完成動作。
(12)放鈴時,未能使槓鈴整體接觸舉重台。
(13)抓舉時,在完成動作中橫槓觸及頭部。
(14)挺舉翻鈴轉肘之前橫桿觸及胸部。
(15)翻鈴時肘、上臂觸及大腿或膝部。
(16)上挺前兩腿未伸直。
(17)屈膝上挺未完成動作。
(18)上挺前有意使槓鈴顫動。
3.運動員條件
(1)凡發育健全並有一定專項訓練基礎的男、女運動員, 均可參加竟賽。
(2)凡參加競賽的運動員,必須經醫生檢查,並持有身 體合格證明。
(3)青少年運動員須持有出生證明。
(4)女運動員須持有性別檢查證明.
(5)少年組年齡為13~17歲。
(6)青年組年齡為18~ 20歲。
(7)成年組21歲以上。
(8)男、女運動員年滿15歲可參加全國比賽。
4.體重分級
男子舉重競賽可按運動員體重分為下列十級:
(1)54公斤級體重不超過54公斤
(2)59公斤級54.01~59公斤
(3)64公斤級59.o1~64公斤
(4)70公斤級64.01~70公斤
(5)76公斤級70.01~76公斤
(6)83公斤級76.01~83公斤
(7)91公斤級83.01 ~91公斤
(8)99公斤級91.01 ~99公斤
(9)108公斤級 99.01~108公斤
(10)108公斤以上級
女子舉重競賽可按運動員體重分為下列九級:
(1) 46公斤級體重不超過46公斤
(2)50公斤級46.01~50公斤
(3) 54公斤級 50. 01~54公斤
(4) 59公斤級 54. 01~59公斤
(5)64公斤級59.01~64公斤
(6) 70公斤級 64. 01~70公斤
(7) 76公斤級 70.01~76公斤
(8) 83公斤級 76.01~83公斤
(9)83公斤以上級
(二)竟賽進程中的若干規則
1.抽籤:在技術會議上進行。由副總裁判長帶領記錄長 和記錄員按大會秩序冊順序,各隊參賽運動員進行一次性抽 簽。所抽得的簽號決定運動員稱量體重的順序和試舉順序。抽 簽時,不分級別,簽號數量根據大會參賽運動員人數確定。
2.稱量體重:運動員在該場競賽前2小時開始稱量體 重。稱量時間為1小時,過時作棄權論。
3.試舉順序:試舉重量輕的運動員先進行試舉。第一次 試舉重量相等時,按簽號決定順序,簽號小者先舉。在第二、 三次試舉中,如遇試舉重量相等則按前一次的試舉順序進行。
4.加重原則:槓鈴重量是逐漸增加的,試舉重量必須是 2.5公斤的倍數,破紀錄試舉必須是0.5公斤的倍數。每次試 舉成功後必須增加至少2.5公斤。場上槓鈴重量不得低於 27·5公斤。
5.更改試舉重量:運動員要求改變試舉重量,必須在最 後一次點名前提出。在來不及填卡的情況下,教練員或運動 員可口頭要求改變重量。但每次試舉的重量只能更改兩次。
6.試舉時間:記錄員點名後,允許有1分鐘的間歇時間。 最後半分鐘發出信號,如連續試舉時,允許有2分鐘的間歇 時間。
7.破紀錄規定:任何一次試舉成功的重量超過該項紀錄 0.5公斤或0.5公斤的倍數,即承認為新紀錄。新紀錄一旦創 造,其他人不得以同樣重量破該紀錄。總成績必須超過原紀 錄2.5公斤即承認新紀錄。
8.名次評定:在抓舉或挺舉的三次試舉中舉起最高的一 次重量,即為單項成績,名次按成績來確定。總成績名次以 抓舉和挺舉的總和來確定。如成績相等時,比賽前體重輕者 名次列前。如成績和體重又相等時,則以先舉起該重量的運 動員名次列前。
(三)服裝和護具
1.舉重比賽運動員必須穿舉重服,舉重服式樣為緊身衫連褲。
2.男運動員必須穿護身或緊身三角褲,女運動員必須戴胸罩、穿緊身三角褲。
3.舉重鞋的後跟應是正常形狀。鞋底不得超過鞋幫5毫 米,鞋幫靴高不得超過 130毫米。
4.舉重腰帶須系在舉重服外,寬不得超過12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