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簡稱IUCN,是世界上規模最大、歷史最悠久的全球性環保組織,也是自然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領域唯一作為聯合國大會永久觀察員的國際組織。

基本信息

簡介

IUCN是很獨特的世界性聯盟,是政府和非(政府)機構都能參加的少數幾個國際組織之一,其會員分為主權國家、(機構)和個人。目前IUCN有來自全球185個國家的200多個國家和政府機構會員、1000多個非政府組織為機構會員,超過15000名科學家和學者作為個人會員加入IUCN的6個專家委員會等組織。IUCN現在全球有45個辦公室,1000名雇員。IUCN從1980年代起就在中國開展工作,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代表中國(政府)加入IUCN,中國成為國家會員。2003年成立中國聯絡處,2012年正式設立(IUCN)中國代表處。目前IUCN已有29箇中國會員,其中香港5個。IUCN通過信息共享、國際交流、能力建設、地方示範項目等方式支持會員及合作夥伴開展工作。

內設機構

世界自然保護大會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由IUCN全體成員參加的世界 自然保護大會(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每4年召開一次,是聯盟的最高層管理機構。大會(以前稱“全會”,General Assembly)制定整個聯盟的政策,通過聯盟的工作計畫,並選舉聯盟主席以及理事會成員。2012年9月15日世界自然保護大會在 韓國 濟州島閉幕,來自中國的 章新勝就職新一屆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理事會主席。2016年世界自然保護大會將於9月1日至10日在美國 夏威夷州檀香山舉辦。

國家和地區委員會

聯盟的政府成員及非政府成員有915個,在得到理事會認可之後,這些成員可在某個 國家或者地區成立委員會。這些國家及地區委員會在確定各個項目的優先順序、協調各項規劃和成員關係、執行各項規劃方面,正 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

理事會

理事會由聯盟主席、司庫、選舉出的24位地區理事、6個專家委員會主席以及增選的5位 理事組成。其中,增選的5位理事是為彌補地區代表與經歷的差別而設。理事會指導秘書處貫徹落實世界自然保護大會通過的各項政策和規劃,並且在大會休會期間,代表聯盟全體成員每年舉行一次或兩次理事會。

專家委員會

IUCN的6個專家委員會由技術專家、科學家、政策專家組成工作網,他們都志願為聯盟奉獻自己的才學和畢生精力。專家委員會主席由該聯盟全體成員在世界自然保護大會上選出,並在理事會中擔任理事。目前這6個專家委員會有多達8500多名專家致力於世界保護事業,活躍在大約180個國家。

秘書處

IUCN 秘書處為聯盟全體成員服務,並負責貫徹落實 聯盟的各項 政策和項目。總部設在 瑞士並在一些國家有派出機構。秘書處中致力於外務和工作網路的工作人員有550名,他們工作在總部和40個地區和國家辦公室以及設在德國的環境法律中心等專門機構。

工作內容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IUCN致力於為充滿環境壓力和發展挑戰的世界尋找務實的解決方案。通過在全世界範圍支持科學研究、開展實地項目,IUCN將聯合國機構、各國各級政府、NGO和企業邀請到一起,制定政策、法規,尋找最佳實踐。IUCN目前專注於評估和保護自然的價值,保證自然資源利用的有效和公平治理,以及套用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應對氣候、糧食和發展等全球挑戰。IUCN開展的工作中,總是把人類的利益考慮在內,即在持續發展的前提下保護自然與自然資源。
該聯盟的各個項目由其使命及各成員的願望和需要所推動。各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成員定期聚會以便開展並促進這些項目的實施,聯盟從不試圖從外部橫加干涉。相反,聯盟與有關人員一同工作,幫助他們明白癥結所在並找出解決辦法。通常需要進行綜合考慮,讓涉及此事的所有風險承擔人員加入討論,不管這些人職務如何,為此必須進行多方探討。聯盟提供堅實的科學知識和雄厚的技術,並考慮政治及文化因素,包括調節衝突及與團體和機構合作的社交技巧。
IUCN在自然保護的傳統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如:
(1)拯救瀕危動植物種;
(2)建立國家公園和保護區;
(3)評估物種及生態系統的保護並幫助其恢復。
不過IUCN在傳統領域之外也有所發展。在地球上的許多地方,聯盟認為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保護自然的良好方式,這種方式使得為滿足其基本需求而利用自然資源的那些人成為保護自然資源的衛士。
聯盟所保護的環境包括陸地環境與海洋環境。聯盟集中精力為森林濕地海岸及海洋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制定出各種策略及方案。聯盟在促進生物多樣性概念的完善方面所起的先鋒作用已使其在推動生物多樣性公約在各國乃至全球的實施中成為重要角色。

實施策略

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IUCN就已積極從事環境法律方面的工作,協助起草了許多國際公約以及國內環境立法框架。聯盟設在德國波恩的環境法律中心是全球最大、最全面的環境法律及政策的資料庫之一。
自1980年開始,IUCN已幫助50多個政府及其它機構制定了保護策略作為決策規劃的綜合途徑。如今聯盟正在為實施這些策略建立地區工作網。
90年代IUCN的工作更多地轉向社會政策方面,這是許多實際保護工作以及自然資源管理的經濟範疇中薄弱的一環。聯盟開發社會與經濟知識成立其策略中的的重要目標,該策略就是將社會學家與生物學家和生態系統管理人員聯合起來尋求綜合解決問題的方案,不然保護事業就難以奏效。

工作使命

IUCN旨在影響、鼓勵及協助全球各地的社會,保護自然的完整性與多樣性,並確保在使用自然資源上的公平性,及生態上的可持續發展。
IUCN的三大支柱:會員組織、6個科學委員會、專業秘書長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架構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秘書處

IUCN秘書處設於瑞士格蘭德總部,由秘書長採取分散式領導。管理工作由主席所領導的議會負責。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會員
IUCN約有1000名會員,每3到4年召開一次世界保育會議(即聯盟會員大會),會員們表達觀點,指導聯盟政策及批准各項計畫。
為加強會員之間的合作、協調IUCN各機構的工作、推動會員參與計畫及使IUCN的管理順利,同一國家、區域或局部地區內的IUCN會員可組織委員會。此類國家或區域委員會之提案必須符合IUCN規章。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委員會
IUCN轄下分別有6個委員會,由10,000名來自不同範疇的義務專家組成,負責評估世界自然資源,在IUCN制定保育措施時提供諮詢服務,六個委員會包括:
物種存續委員會(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SSC)
SSC有700名會員,為聯盟在物種保育工作中的技術顧問,推行受絕種威脅的物種的保育工作。SSC負責制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Red List)。
世界保護區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Protected Areas,WCPA)
WCPA有130名會員,負責推動成立陸地及海洋保護區,並推動對保護區有效的管理。2014年起建立世界保護地綠色名錄(Green List)。
環境法律委員會(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Law,CEL)
CEL有800名會員,負責發展新的法律概念及機制,推行環境法,並加強國家行使環境法的能力。
教育及宣導委員會(Commission on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CEC)
CEC有600名會員,透過策略性地宣導及教育,教育相關利益擁有人能可持續性地使用自然資源。
環境經濟社會政策委員會(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Economic and Social Policy,CEESP)
CEESP有500名會員,負責為維持生物多樣性及保育工作,就在經濟及社會因素問題提供專業知識及政策建議。
生態系統管理委員會(Commission on Ecosystem Management,CEM)
CEM有400名會員,負責在管理自然或經改動的生態系列上提供專業的指導。

工作貢獻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主條目: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由物種存續委員會(SSC)及幾個物種評估機構合作編制,每年評估數以千計物種的絕種風險,將物種編入9個不同的保護級別:
絕滅(EX)
野外絕滅(EW)
極危(CR)
瀕危(EN)
易危(VU)
近危(NT)
低危(LC)
數據缺乏(DD)
未評估(NE)

管制級別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委員會
世界保護區委員會(WCPA)將保護區管制級別制定了定義(各級定義的英文原文,見英文維基條目)
Ia嚴格的自然保護區
一個地區或海域,擁有出眾或具代表性的生態系統/ 地質或生理特點與/或物種,可作為科學研究或環境監察。
Ib自然保護區
一大片未被改動或只被輕微改動的陸地與/或海洋,仍保留著其天然特點及影響力,沒有永久性或重大的人類居所,受保護或管理以保存其天然狀態。
II國家公園
一個天然陸地與/或海洋區域,指定為:
保護該區的一個或多個生態系統於現今及未來的生態完整性;
禁止該區的開發或有害的侵占;
提供一個可與環璄及文化相容的精神、科學、教育、消閒、訪客基礎。
III自然遺址
一個地區擁有一個或多個獨特天然或文化特點,而其特點是出眾,或因其稀有性、代表性、美觀質素或文化重要性而顯得獨有。
IV生境/物種管制區
一個地區或海洋,受到積極介入管制,以確保生境的維護與/或達到某物種的需求。
V景觀保護區
一個附有海岸及海洋的陸地地區,在區內的人類與自然界長時間的互動,使該區擁有與眾不同及重大的美觀、生態或文化價值特點,及有高度的生物多樣性。守衛該區傳統互動的完整性對該區的保護、維持及進化尤其重要。
VI資源保護區
一個地區擁有顯著未經改動的自然系統,管制可確保生物多樣性長期地受保護,並同時可持續性地出產天然產物及服務,以達社會的需求。

歷史

第一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總幹事朱利安·哈克斯利(Sir Julian Huxley)希望為UNESCO提供一個更加學術的平台,於是發起一個大會,創辦了這一新的環境機構來實現這一目的。

第一屆大會於1948年10月5日在法國楓丹白露舉行,共有來自18個政府、7個國際組織和107家地方性保育組織的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決定共同簽署“建制條案(constitutive act)”,創立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當時名為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ure)。

聯盟建立後,其首要戰略以及機構宗旨便是拓展和推動於世界高速的發展相匹配的、互惠的自然保護管理安排,同時幫助居民和國家更好的保護動植物資源。

1978年,靈長類動物學家理察·羅漢(Richard Wrangham)建議IUCN資助由戴安·福西新成立的手指基金會(Digit Fund),用以在盧安達阻止針對山地大猩猩日益惡化的偷獵行為。IUCN回絕了這一建議,與此同時,IUCN幫助盧安達政府將維龍加火山向遊客開放,以此幫助當地政府獲得資金保護大猩猩。

聯盟架構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秘書處

IUCN秘書處為聯盟全體成員服務,並負責貫徹落實聯盟的各項政策和項目。總部設在瑞士格蘭德並在一些國家有派出機構。由秘書長採取分散式領導。管理工作由主席所領導的議會負責。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會員

IUCN約有1000名會員,每3到4年召開一次世界保育會議(即聯盟會員大會),會員們表達觀點,指導聯盟政策及批准各項計畫。
為加強會員之間的合作、協調IUCN各機構的工作、推動會員參與計畫及使IUCN的管理順利,同一國家、區域或局部地區內的IUCN會員可組織委員會。此類國家或區域委員會之提案必須符合IUCN規章。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委員會

IUCN轄下分別有6個委員會,由10,000名來自不同範疇的技術專家、科學家、政策專家等義務專家組成,負責評估世界自然資源,在IUCN制定保育措施時提供諮詢服務。專家委員會主席由該聯盟全體成員在世界自然保護大會上選出,並在理事會中擔任理事。目前這6個專家委員會有多達8500多名專家致力於世界保護事業,活躍在大約180個國家。 六個委員會包括:

序列 名稱

英文名稱 

備註
1 物種存續委員會 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 SSCSSC有700名會員,為聯盟在物種保育工作中的技術顧問,推行受絕種威脅的物種的保育工作。SSC負責制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2 世界保護區委員會 World Commission on Protected Areas, WCPAWCPA有130名會員,負責推動成立陸地及海洋保護區,並推動對保護區有效的管理。 
3 環境法律委員會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Law, CELCEL有800名會員,負責發展新的法律概念及機制,推行環境法,並加強國家行使環境法的能力。 
4 教育及宣導委員會 Commission on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CECCEC有600名會員,透過策略性地宣導及教育,教育相關利益擁有人能可持續性地使用自然資源。 
5 環境經濟社會政策委員會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Economic and Social Policy, CEESPCEESP有500名會員,負責為維持生物多樣性及保育工作,就在經濟及社會因素問題提供專業知識及政策建議。 
6 生態系統管理委員會 Commission on Ecosystem Management, CEMCEM有400名會員,負責在管理自然或經改動的生態系列上提供專業的指導。

在中國

IUCN從1980年代起就在中國開展工作,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代表中國政府加入IUCN,中國成為國家會員。2003年成立中國聯絡處,2012年正式設立IUCN中國代表處。目前IUCN已有29箇中國會員單位,其中香港5個;中國會員單位數量僅占全球的2.1%。IUCN通過信息共享、國際交流、能力建設、地方示範項目等方式支持會員及合作夥伴開展工作。
中國會員單位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環保聯合會
3.北京林學會
4.雲南省生物多樣性和傳統知識研究會
5.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
6.中國風景名勝區協會
7.中國林學會
8.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9.思匯政策研究所
10.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
11.郊野公園之友會
12.香港動植物公園
13.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
14.黃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
15.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16.香格里拉可持續社區學會
17.山水自然保護中心
18.香港特別行政區漁農自然護理署
19.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
20.廈門市綠十字環保志願者中心
21.億利公益基金會
22.阿拉善SEE生態協會
23.成都觀鳥會
24.中國科學院生物多樣性委員會[1]
25.珍古道爾(北京)環境文化交流中心
26.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
27.中國紅樹林保育聯盟(莆田綠萌濱海濕地研究中心)
28.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
29.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

環境組織(一)

環境組織(英語:environmental organization)是尋求保護、分析或監測環境以防止其遭虐待或惡化的組織。從這個意義上說,環境可以是指生物物理環境、自然環境或者建成環境。組織可能是慈善團體、基金、非政府組織或政府組織。環境組織可以是全球性的、國家性的、地域性的或地方性的。為了保護環境,而以國際協定或其它約定建立起來的政府間組織和實體. 
蘭卡姆登綠色展覽會
野生生物基金
地球之友
環境合作委員會
環境意識建築協會
綠田園
挪威污染控制管理局
挪威自然管理理事會
挪威環境部
環境使命聯合會
匈牙利能源俱樂部
自然與環境非暴力行動團
紐西蘭議會環境委員
國環境與自然保護青年聯盟
紐西蘭環境部
太陽國際
紐西蘭自然護理部
法國可再生能源聯絡委員
埃及尼羅河環境權利中心
北歐再生能源總中心
地球之友·丹麥
丹麥可再生能源組織
丹麥國際人居公共服務
捷克彩虹運動
克羅埃西亞綠色奧西耶克生態聯合會
多倫多環境聯盟
多倫多環境同盟
塞拉法律辯護基金
日本國民環境研究所
自然加拿大
馬尼托巴湖生態網路
綠色明天
地球解放軍
加拿大生態正義
大衛·鈴木基金會
加拿大天然公園與荒野協會
加拿大環境法律與政策研究會
加拿大環境網路
加拿大環境法律聯合會
全球2000
奧地利蒂羅爾過境制裁
澳大利亞野生生物守衛
荒野協會
公共運輸用戶聯合會
澳大利亞土地養護
蓋亞基金會
綠化澳大利亞
環境維多利亞
澳大利亞皇家鳥類學家聯盟
澳大利亞野生生物管理局
澳大利亞學生環境網路
澳大利亞考拉基金會
澳大利亞煤炭聯盟
澳大利亞澳大利亞保護基金會
北美洲本地魚類聯合會
北美洲環境專家聯合會
中歐與東歐區域環境中心
國際可持續性能源網路-歐洲
歐洲環境司
歐洲生態論壇
歐洲生物統計聯合會
歐洲氣候行動網路
非洲環境基金會
非洲保護基金會
非洲美國人環境主義者聯合會
青年的響聲
從黃石河到育空河的保護倡議行動
薛西斯戈灰蝶協會
愛爾蘭環境保護部曼島人託管組織
世界觀察研究會
世界生命保護聯盟
古吉拉特邦污染控制委員
印度中央污染控制委員會
世界之變
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野生生物保護協會
鯨魚與海豚保護協會
印度印度環境與森林部
衝浪者基金會
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
美國自然保育協會
特勒斯協會
復活運動
尼哥底母荒野項目
公益自然
遺產基金會
國際可持續性能源網路
國際可持續發展研究會
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
國際模擬森林網路
基礎·英國
加拿大環境職業組織
偉大演變
全球視野國際
全球證人
全球水政策項目
地球之母蓋亞
加拿大環境部
森林與歐盟資源網路
平等解放
環境調查局
環境法基金會
守護地球
地球政策協會
地球解放犯支持網路
地球解放陣線
地球島嶼協會
地球優先
保護法基金會
環境安全研究所巴西環境與可再生資源研究所
保護基金會
國際環境法中心
歐洲環境署
生物圈考察隊
警惕生物燃料
貝婁娜基金會
美國室內空氣品質協會
阿加汗文化信託基金會
非洲野狗保護協會
中國節能減排網
美國原住民部落間環境委員會
美國漁業及野生生物局
聯合國環境組織
北愛爾蘭環境與遺產部
威爾斯鄉村委員會
威爾斯議會歷史環境部
蘇格蘭環境保護局
蘇格蘭自然遺產
自然的英格蘭
英格蘭遺產
可再生能源與環境支持團
德國環境與自然保護聯盟
世界資源研究所
美國環境保護局
英國鄉村保護運動
長春社
加拿大塞拉俱樂部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
國際鳥盟
爭氣行動
濕地國際
國際綠十字會
德國自然保護聯盟
綠色學生聯盟
綠領行動
綠色力量
森林管理委員會
保護海港協會
香港地球之友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保護國際
世界自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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