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羅馬文物保護修復研究中心

設於羅馬,目的為了貫徹《國際文物保護修復研究中心章程》,主要有收集、發行有關文物保護修復的資料,安排並推進研究工作,援助培養科研人員等功能。

國際羅馬文物保護修復研究中心

正文

1956年,第九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體大會通過了《國際文物保護修復研究中心章程》。1957年,義大利政府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商定國際文物保護修復研究中心設在羅馬。設立該中心的目的是收集、發行有關文物保護修復的資料,安排並促進研究工作,援助培養研究人員和技術人員等。同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長向會員國發出加入中心的邀請。1958年澳大利亞、多米尼加、西班牙、摩洛哥和波蘭 5個國家正式加入。按章程規定,有 5國以上參加該中心即可生效,於是羅馬研究中心正式建立了。該中心是以在文物保護修復研究上的國際合作為目的的唯一的政府間組織,凡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成員國均可加入,會費相當於向教科文組織交納費用的1%。
羅馬研究中心的全體大會每二年召開一次。除全體大會或理事會特殊安排,原則上在羅馬召開。各成員國派一名代表出席,其資格須為從事文物、保護研究機構的代表和高級專家、技術人員。在大會前後,舉行新舊理事會,同時也舉行各種有關的會議。
理事會由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和特邀人員組成。選舉產生的理事為 6~12人。會員國在不到30個時理事為6人,每增加 10個國家再產生1名。現有理事9人。特邀人員是:教科文組織代表、義大利政府代表、比利時皇家文物研究所所長、羅馬文物保護修復研究所所長、國際博物館協會代表、國際紀念物及遺蹟委員會代表、由中心主任、各研究機構代表、理事會提名的專家以顧問資格出席。理事任期二年,可得連任。理事會規定至少二年召開一次,事實上每年都召開。
根據中心的宗旨,理事會安排以下一些業務工作。
①情報資料的蒐集、研究和交流:中心除積極購置圖書、交換資料外,大力開展複印資料,向會員國和有關專家提供不易看到的圖書資料,為文物保護工作作貢獻。
②出版:中心除已與法國、英國的出版社合作,出版有關文物保護的書籍外,還與其他國際文物保護機構合作,設立“為合作出版文物保護資料的國際委員會”,進一步開展資料翻譯工作。
中心已出版了《博物館科學技術研究室及修復所名冊》、《各國壁畫保護概況》、《博物館氣候學與保管工作》、《木雕品蟲害的防治》、《古器物與藝術品的保管》、《運輸途中展品的空氣調節》等圖書。
③培訓專業人員:中心除每年招收建築、壁畫保護的留學生外,還與羅馬大學合辦“建築保護課程”,與羅馬中央修復研究所合辦“壁畫保護課程”,與書籍病理學研究所合辦“紙張與書籍保護課程”,與比利時國立文物研究所合辦“文物的研究與保護課程”等。
④促進研究工作:提出專題後組織研究機構和專家從事研究。或者對共同關心的專題提供資助。有時提請研究機構向專家們提供研究的方便。
⑤派遣專家和提供特殊援助:會員國有權向中心提出優先的援助,而中心不可限制會員國的要求。中心設立的基金供緊急情況下派遣專家時使用,因此,在遇到突發災害時可迅速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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