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三大國際標準化機構
1.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
2.國際電工委員會簡介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
3.國際電信聯盟簡介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
國際標準化組織簡介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
1947年2月23日,ISO章程得到15個國家標準化機構的認可,國際標準化組織宣告正式成立。參加1946年10月14日倫敦會議的25個國家,為ISO的創始人。ISO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甲級諮詢組織和貿發理事會綜合級(即最高級)諮詢組織。此外,ISO還與600多個國際組織保持著協作關係。
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全世界範圍內促進標準化工作的發展,以便於國際物資交流和服務,並擴大在知識、科學、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合作”。其主要活動是制定國際標準,協調世界範圍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各成員國和技術委員會進行情報交流,以及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合作,共同研究有關標準化問題。
按照ISO章程,其成員分為團體成員和通信成員。團體成員是指最有代表性的全國標準化機構,且每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機構代表其國家參加ISO。通訊成員是指尚未建立全國標準化機構的開發中國家(或地區)。通訊成員不參加ISO技術工作,但可了解ISO的工作進展情況,經過若干年後,待條件成熟,可轉為團體成員。ISO的工作語言是英語、法語和俄語,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
ISO現有團體成員143個,現有技術委員會(TC)186個和分技術委員會(SC)552個。截止到2001年12月底,ISO已制定了13544個國際標準。
1978年9月1日,我國以中國標準化協會(CAS)的名義重新進入ISO。1988年起改為以國家技術監督局的名義參加ISO的工作。近期將改為以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SAC)的名義參加ISO的工作。1999年9月,我國在北京承辦了ISO第22屆大會。
國際電工委員會簡介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成立於1906年,至今已有90多年的歷史。它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國際性電工標準化機構,負責有關電氣工程和電子工程領域中的國際標準化工作。
IEC的宗旨是,促進電氣、電子工程領域中標準化及有關問題的國際合作,增進國際間的相互了解。為實現這一目的,IEC出版包括國際標準在內的各種出版物,並希望各成員在本國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本國的標準化工作中使用這些標準。近20年來,IEC的工作領域和組織規模均有了相當大的發展。今天IEC成員國已從1960年的35個增加到61個。他們擁有世界人口的80%,消耗的電能占全球消耗量的95%。目前IEC的工作領域已由單純研究電氣設備、電機的名詞術語和功率等問題擴展到電子、電力、微電子及其套用、通訊、視聽、機器人、信息技術、新型醫療器械和核儀表等電工技術的各個方面。IEC標準已涉及了世界市場中的35%的產品,到本世紀末,這個數字可達50%。
IEC標準的權威性是世界公認的。IEC每年要在世界各地召開100多次國際標準會議,世界各國的近10萬名專家在參與IEC的標準制、修訂工作。IEC現有技術委員會(TC)89個、分技術委員會(SC)88個。IEC標準在迅速增加,1963年只有120個標準,截止到2001年12月底,IEC已制定了5098個國際標準。
我國1957年參加IEC,1988年起改為以國家技術監督局的名義參加IEC的工作。現在以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SAC)的名義參加IEC的工作。目前,我國是IEC理事局、執委會和合格評定局的成員。1990年我國在北京承辦了IEC第54屆年會,2002年10月我國還將在北京承辦IEC第66屆年會。
國際電信聯盟簡介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
國際電信聯盟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也是聯合國機構中歷史最長的一個國際組織,簡稱“國際電聯”、“電聯”或“ITU'’。
該國際組織成立於1865年5月17日,是由法、德、俄等20個國家在巴黎會議上為了順利實現國際電報通信而成立的國際組織,定名“國際電報聯盟”。
1932年,70個國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馬德里召開會議,決議把“國際電報聯盟”改寫為“國際電信聯盟”,這個名稱一直沿用至今。
1947年在美國大西洋城召開國際電信聯盟會議,經聯合國同意,國際電信聯盟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由瑞士伯爾尼遷至日內瓦。另外,還成立了國際頻率登記委員會(IFR。
為了適應電信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國際電報聯盟成立後,相繼產生了3個諮詢委員會。1924年在巴黎成立了“國際電話諮詢委員會(CCIF)”;1925年在巴黎成立了“國際電報諮詢委員會 (CCIT)”;1927年在華盛頓成立了“國際無線電諮詢委員會 (CCIR)”。這三個諮詢委員會都召開了不少會議,解決了不少問題。1956年,國際電話諮詢委員會和國際電報諮詢委員會合併成為“國際電報電話諮詢委員會”,即CCITT。
1972年12月,國際電信聯盟在日內瓦召開了全權代表大會,通過了國際電信聯盟的改革方案,國際電信聯盟的實質性工作由三大部門承擔,它們是: 國際電信聯盟標準化部門(ITU-T)、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通信部門和國際電信聯盟電信發展部門。其中電信標準化部門由原來的國際電報電話諮詢委員會(CCITT)和國際無線電諮詢委員會(CCIR)的標準化工作部門合併而成,主要職責是完成國際電信聯盟有關電信標準化的目標,使全世界的電信標準化。
我國於1920年加入了國際電報聯盟,1932年派代表參加了馬德里國際電信聯盟全權代表大會,1947年在美國大西洋城召開的全權代表大會上被選為行政理事會的理事國和國際頻率登記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的合法席位一度被非法剝奪。1972年5月30日在國際電信聯盟第27界行政理事會上,正式恢復了我國在國際電信聯盟的合法權利和席位,我國積極參加了國際電信聯盟的各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