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儲備政策
一種資產必須具備三個特徵,方能成為國際儲備。第一特徵是可得性,即它是否能隨時、方便地被政府得到;第二個特徵是流動性,即變為現金的能力;第三個特徵是普遍接受性,即它是否能在外匯市場上或在政府間清算國際收支差額時被普遍接接受。
按照國際儲備的定義和特徵,廣義的國際儲備可以劃分為自有儲備和借入儲備。通常講的國際儲備是狹義的國際儲備,即自有儲備,其數量多少反映了一國涉外貨幣金額領域中的地位。
一、 國際儲備的構成
(一) 自有儲備
自有儲備即狹義的 國際儲備,主要包括一國的貨幣用黃金儲備、外匯儲備、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儲備地位,以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簡稱 SDR )餘額。
(二) 借入儲備
借入儲備資產主要包括:備用信貸、互惠信貸和支付協定、本國商業銀行的對外短期可兌換貨幣資產等三項內容。
二、 國際儲備的作用
可以從兩個層次來理解國際儲備的作用。
第一層,從世界的範圍來考察國際儲備的作用。隨著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國際儲備也相應增加,它起著對國際商品和金融資產的媒介作用。
第二層,則具體到每一個國家。從一個國角度看,持有國際儲備主要有以下三個目的:
1、 清算國際收支差額,維持對外支付能力
2、 干預外匯市場 ,調節本國貨幣的匯率
3、 信用保證
三、 國際儲備的管理
從一國的角度來看,國際儲備的管理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第一是數量管理 ; 第二是幣種管理。數量管理講的是一國應保持多少儲備才算合理,幣種管理講的是怎樣搭配不同種類的儲備貨幣,才能使風險最小或收益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