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你中心《關於局藥品評價中心(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方案的請示》(監測與評價人〔2011〕2號)收悉。負責中心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組織管理;組織起草與中心業務工作有關的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方法研究以及警示信息發布的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與評價的宣傳、對外交流工作;承擔《中國藥物警戒》的編輯.出版工作;負責中心的信訪工作;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與評價機構進行技術指導。

簡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研究批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製定、調整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
(二)承擔非處方藥目錄製定、調整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
(三)承擔藥品再評價和淘汰藥品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
(四)承擔全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進行技術指導。
(五)承擔全國醫療器械上市後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機構進行技術指導。
(六)承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設定以下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中心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文電處理信訪、綜合信息、宣傳報導、資產、財務、外事、統計、行政後勤、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黨務、工會、紀檢、監察、人事、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基本藥物處
開展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製定、調整的技術及業務組織工作,建立遴選和調整的技術標準和方法,組織國家基本藥物的宣傳、教育、培訓、推廣和交流等相關工作;開展非處方藥目錄的制定、調整的技術組織工作,相關技術標準和方法的研究及其培訓交流等工作。
(三)藥品臨床評價處
開展藥品再評價和淘汰藥品的技術及業務組織工作,建立相關的技術評價標準和指南,開展方法學研究,組織有關的培訓和交流工作。
(四)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處
開展全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技術工作,承擔全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收集、評價、反饋和上報工作;組織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方法的研究;承辦國家藥品不良反應信息資料庫和監測網路的建設及維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進行技術指導;組織藥品不良反應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刊物的編輯、出版;參與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國際交流。
(五)醫療器械監測與評價處
開展全國醫療器械上市後不良事件監測技術工作,承擔全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評價、反饋和上報;承辦國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資料庫和信息網路的建設及維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機構進行技術指導。依據對上市產品的監測及不良事件報告進行醫療器械的再評價;組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的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刊物的編輯、出版;參與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及再評價的國際交流工作。

三、人員編制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事業編制核定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其他事項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設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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