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參與起草藥品註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參與制定我國藥品技術審評規範並組織實施。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組織協調省級藥品審評部門對部分註冊申請事項進行技術審評,並進行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為基層藥品監管機構提供技術信息支撐;為公眾用藥安全有效提供技術信息服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承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歷程
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辦法》頒布實施。根據該法的規定,新藥審批註冊的許可權統一歸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衛生部)。
1986年,藥品技術審評機構——藥品審評辦公室應運而生,設於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內。
1989年,藥品審評辦公室劃歸衛生生部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後勤掛靠檢定所),業務歸口衛生部門藥政局管理,其職能為:對新藥進行審評,對已上市藥品進行再評價,該辦公室同時也是衛生部門藥品審評審員會的常設機構。
1995年,藥品審評辦公室更名為藥品審評中心,編制50人(掛靠藥典會)。
1998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藥品審評中心歸併轉化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直屬事業單位。其職能為:藥品審評中心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管理的技術審評機構,為藥品註冊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提供技術支撐;根據《新藥審批辦法》等有關法規,對新藥、仿製藥、進口藥進行技術審評。
2000年,藥品審評中心的人員編制增至120人。
2002年,藥品審評中心實施了以提高中心人員綜合評價能力為目的的聯繫人制度,奠定了向內部審評轉移的組織基礎。
2005年,藥品審評中心進行了機構調整,全面推行以項目負責人制度為核心的審評機制。
2008年,完成了“過渡期品種集中審評”任務,解決了一個時期以來遺留和積壓的問題。
2009年,審評工作初步實現常態運行,著手開始以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技術指導原則體系和數據支持系統為主的的長遠發展和能力建設。
2010年,國家局對藥品審評中心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強化了制定我國藥品技術審評規範並組織實施的職能,明確了對省級藥品審評部門進行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的職能,新增了為基層藥品監管機構提供技術信息支撐以及為公眾用藥安全有效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的職能。
2011年,藥品審評中心進行了機構改革。新的組織架構將建立良好的審評工作機制及管理制度,強化學科間的橫向聯繫與制約,建立審評糾錯、學術監督和質量評價機制,建立職業化、專業化的審評職務體系,以落實好“三制一化”的各項要求,切實履行好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