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以下簡稱重大水利基金)是國家為支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解決三峽工程後續問題以及加強中西部地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重大水利基金按下列原則籌集和分配:

(一)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向重大水利基金平穩過渡,保持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現行徵收政策基本不變;

(二)南水北調和三峽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籌集的重大水利基金,專項用於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和三峽工程後續工作;

(三)南水北調和三峽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籌集的重大水利基金,留給所在省份用於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設。

原“三峽水利建設基金”

相關資料顯示,1992年,全國人大通過興建三峽工程議案後,國務院決定全國(西藏、貧困地區的農業排灌用電、縣及縣以下的孤立電網除外)用電加價0.3分錢/千瓦時,與葛洲壩電廠上交的利潤一併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1994年,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按照每千瓦時0.4分錢的標準徵收。1996年2月1日起,在三峽工程直接受益地區和經濟發達地區的十六個省、直轄市每千瓦時提高到0.7分錢。

2009年12月31日,財政部印發《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稱,2010年1月1日起,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停止徵收,但為其籌資的電價附加不取消,繼續以新設立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以下簡稱重大水利基金)的名義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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