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為支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關於免徵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是2010年5月25日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
財稅〔2010〕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為支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