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問責機制

國家統計問責機制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新統計法”)。這項於2005年5月啟動的修法,此次終於大功告成,也被公眾寄予厚望。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通過益派市場調查公司進行的一項2879人參加的調查顯示,72.7%的人“關注”《統計法》的修改;83.4%的人認為統計領域存在的最大問題是,虛報、瞞報、杜撰統計數據。

基本簡介

國家統計問責機制國家統計問責機制

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金勇進教授表示,新統計法進步不少,明令禁止干預統計數據,相關表述也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強了。但他也指出,由於各種利益關係,數據虛假現象目前仍然存在,不僅嚴重影響了統計工作的權威,也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民眾中的形象。中國地區差異很大,經濟發展也不平衡,分析時還要涉及到不同的分組。中國13億人,一個抽樣調查結果要放大多少萬倍,稍稍偏一點就會差很多。最重要的是調查統計要出於公心,不帶任何偏見,對於統計數據,是什麼就是什麼,要忠於現實。

新統計法中一條被刪去的條款備受關註:政府有關部門統計數據和統計機構統計數據不一致時,不得公布。但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巡視員何永堅解釋,國家統計數據仍應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統計軟體的套用、調查人員素質都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所以問題並不在統計本身,而應在統計之外下功夫。譬如加強對統計的監督,建立事後問責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統計部門要做的就是提高統計質量,提高統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但單靠一個部門解決不了數據造假問題,還要改革相關的評估體制,改變社會大環境,實際上這不是單純的統計問題,而是社會問題。

數據統計

“人為因素造成的虛假數字是有規律的。”金勇進強調,越是“熱點”數據、越是強調要實現的指標數據,就越容易出問題。“有個說法‘數字出官,官出數字’,說的就是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常跟數字掛鈎。現在改變很大,因為考核不再以GDP為唯一指標,而是綜合考核了。”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燕繼榮表示,國家統計是政府政策的重要依據和政策評價的標準,但它一直偏重經濟發展和自然狀況的數據統計。在目前體制和發展目標下,要順應新的發展觀,在用人標準、政績考核和決策依據等方面,還應該加大民意調查的權重,包括民眾的態度、訴求以及他們對於政府政策的評價。燕繼榮認為,國家可以考慮建立專門的民意調查部門,並把它制度化。同時鼓勵民間組織、第三方機構也來做這方面的事情。從強化行政監督的角度來說,民調任務交給非政府部門去做更合適。

整個統計領域都應加強職業道德的培養,不管是民間統計還是官方統計都是這個問題。對於民間統計,更需要一些法律法規的規範以保證其良性發展。民間統計和政府統計,關注角度不一樣。綜合來講,統計局是最權威的,民間統計可以豐富政府統計的內容,跟政府統計互相競爭,互相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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