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
國務院已審批的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共有99個,其中:
首批歷史文化名城
1982年經國務院批准的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有24個:
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蘇州、揚州、杭州、紹興、泉州、景德鎮、曲阜、洛陽、開封、江陵、長沙、廣州、桂林、成都、遵義、昆明、大理、拉薩、西安、延安。
第二批歷史文化名城
1986年經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批歷史文化名城有38個:
上海、天津、瀋陽、武漢、南昌、重慶、保定、平遙、呼和浩特、鎮江、常熟、徐州、淮安、寧波、歙縣、壽縣、亳州、福州、漳州、濟南、安陽、南陽、商丘、襄樊、潮州、閬中、宜賓、自貢、鎮遠、麗江、日喀則、韓城、榆林、武威、張掖、敦煌、銀川、喀什。
第三批歷史文化名城
1994年經國務院批准的第三批歷史文化名城有37個:
正定、邯鄲、新絳、代縣、祁縣、哈爾濱、吉林、集安、衢州、臨海、長汀、贛州、青島、聊城、鄒城、臨淄、鄭州、濬縣、隨州、鍾祥、岳陽、肇慶、佛山、梅州、海康、柳州、瓊山、樂山、都江堰、瀘州、建水、巍山、江孜、鹹陽、漢中、天水、同仁。
安慶是國務院單獨、特批的唯一一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