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技術裝備協調辦公室

《國務院關於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要求要加強對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領導。 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技術裝備協調辦公室(簡稱“重大裝備辦”)於2006年7月開始正式對外辦公。

《國務院關於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要求要加強對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領導。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
2006年5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發了《關於調整發展改革委、振興東北辦的職能和機構編制的批覆》(中編辦復字【2006】59號),同意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具體工作由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務院振興東北辦)承擔,在國務院振興東北辦工業組加掛“重大技術裝備協調辦公室”的牌子,主要職能是:組織編制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重大相關政策,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落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技術裝備協調辦公室(簡稱“重大裝備辦”)於2006年7月開始正式對外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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