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
基金委的任務用法制和經濟手段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事務;負責管理、使用國家留學基金,確定有關資助項目與方式,制定管理規章,發揮基金使用效益;受委託管理各項與國外雙邊、多邊交換或單項獎學金,並接受境內外有關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委託,管理有關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面的其它事務,資助有益於發展中國教育事業和對外友好關係的項目;爭取境外捐助,拓寬基金來源,增加基金積累;與境內外相應機構建立聯繫,開展交流與合作 。下屬機構
基金委設委員會和秘書處。委員會為諮詢、審議機構,秘書處為常設工作機構。基金委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委員會制定的工作方針和計畫;組織實施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的資助工作,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辦理資助項目的申請、評審、審批以及經費發放等方面的事務,並提供相關的諮詢和服務;監督和檢查接受基金委資助的項目和人員使用基金的情況等。註:目前,亞非及南太地區事務部與歐洲事務部和美洲事務部合署辦公。亞非事務劃歸歐洲事務部;南太地區劃歸美洲事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