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是直屬於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國家留學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留學基金計畫的財政專款。基金委同時也接受境內外友好人士、企業、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的捐贈、資助。
基金委的任務是,用法制和經濟手段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事務;負責管理、使用國家留學基金,確定有關資助項目與方式,制定管理規章,發 揮基金使用效益;受委託管理各項與國外雙邊、多邊交換或單項獎學金,並 接受境內外有關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委託,管理有關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 面的其它事務,資助有益於發展中國教育事業和對外友好關係的項目;爭取 境外捐助,拓寬基金來源,增加基金積累;與境內外相應機構建立聯繫,開展交流與合作。
基金委設委員會和秘書處。委員會為諮詢、審議機構,秘書處為常設工 作機構。基金委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委員會制定的工作方針和計 劃;組織實施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的資助工作,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和辦 法,負責辦理資助項目的申請、評審、審批以及經費發放等方面的事務,並 提供相關的諮詢和服務;監督和檢查接受基金委資助的項目和人員使用基金 的情況等。
中國政府獎學金項目及申請途徑
中國政府獎學金
此項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根據與有關國家政府、機構、學校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簽訂的教育交流協定或達成的諒解對外提供的全額獎學金或部分獎學金。包括本科生獎學金、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漢語進修生獎學金、普通進修生獎學金和高級進修生獎學金。申請人須向所在國負責派遣留學生的政府部門、有關機構、學校或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提出申請。中國政府長城獎學金
此項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供的全額獎學金,只招收普通進修生和高級進修生。申請人須向其所在國教科文全國委員會提出申請。優秀生獎學金
此項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為資助品學兼優的已被錄取或已在讀的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完成其學業而設立的全額獎學金或部分獎學金。申請人須通過在華就讀學校的推薦,向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HSK優勝者獎學金
此項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為資助在中國境外舉辦的漢語水平考試(HSK)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外籍考生來華進修漢語而設立的全額獎學金。申請人須通過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或考試主辦單位向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中華文化研究項目
此項目系中國教育部為資助各國從事中國文化研究的專家、學者來華進行短期研究而設立。申請人須通過中國有關高等學校、機構或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總領事館)的推薦,向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亦可直接向其提出申請。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
此項目系中國教育部為資助各國從事漢語教學的專職教師來華進行短期研修而設立。申請人須通過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總領事館)向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中國政府獎學金內容
1、 全額獎學金:學費、緊急醫療費、基本教材費、住宿費、生活費、一次性安置費和一次性城市間交通費。
2、 部分獎學金:為全額獎學金中的一項或幾項內容。
3、 國際旅費:國際旅費原則上自理,另有協定者除外。以上內容詳見各項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國政府獎學金的申請
1、招生時間和報名辦法
招生時間一般為一月初至四月底。各國的具體報名時間和辦法由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或派遣國駐中國大使館與派遣國有關留學生派遣部門商定。詳情請向其諮詢。
2、獎學金的申請
申請人應符合各項獎學金《申請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嚴格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提交學歷證明、成績單、學習計畫、健康證明及推薦信等有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在《申請辦法》規定的時間內由承辦招生事務的派遣國駐中國大使館或中國駐派遣國大使館(總領事館)直接送抵或寄達留學基金委。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詳情請參照所附各項獎學金的《申請辦法》。
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無論是否錄取均不予退還。畢業證書、《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等重要資料的正本務必由申請人本人保存。
3、學習院校和專業選擇
凡申請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學習者,須從中國教育部指定的高等學校中選擇志願院校和學習專業。詳情請查閱《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留學生高等學校及專業介紹》或登錄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www.csc.edu.cn)查詢。
4、授課語言
中國高等學校授課語言一般為漢語。不會漢語的留學生在進入專業學習前一般要進行1-2年的漢語補習。部分學校的部分進修生課程和研究生課程可以用英語授課。詳情請查閱《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留學生高等學校及專業介紹》。
四、獎學金生的錄取留學基金委對承辦招生事務部門所提交的獎學金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有權對所選擇的學習專業、年限和就讀學校進行適當的調整。
申請人條件不符合招生規定或申請材料不全,視為申請無效,不予受理。被受理的申請材料將轉送有關學校,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如申請人已事先與有關學校取得聯繫並得到入學許可,請在申請材料中附上學校的有關證明,以方便學校錄取。錄取時已確定的學校、專業及年限,來華後原則上不得變更。
獲得中國高等學校錄取的獎學金申請人,經中國教育部批准後即可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留學基金委將在7月31日前將《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和《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寄送承辦招生事務的相關部門,由其將上述檔案轉送學生本人。
來華簽證及來華後的註冊手續
1、申請來華學習簽證
已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留學生,請持《錄取通知書》、《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護照到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來華學習簽證。其中來華學習時間超過六個月者,須申請“X”簽證;學習時間不滿六個月者,須申請“F”簽證。獎學金生必須持上述各項檔案的原件來華入校報到。持其它種類的護照、簽證及未持上述檔案的原件來華者,學校將不予註冊,亦不能辦理在華居留手續。
2、報到和註冊
被錄取的學生須按《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入學日期前往學校報到,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直接向有關學校請假。未經學校批准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學籍處理,所獲得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的資格亦自動取消。
3、健康認證和居留登記
健康認證:來華學習時間超過六個月的獎學金生,來華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和血液化驗單到衛生檢疫部門辦理健康認證。《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不合格者將被要求重新進行體檢。拒不接受體檢或經體檢被查出患有中國法律規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將被限令離境回國。體檢及回國的有關費用自理。
居留登記:獎學金生須於抵華之日起30天之內,通過健康認證後,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到公安部門辦理居留登記手續。
中轉服務
1、8月28日至9月18日期間,留學基金委委託北京語言大學成立中國政府獎學金留學生中轉服務站,向經北京轉往其它城市學習的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來華新生提供免費中轉服務。請中國駐有關派遣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有關派遣國駐中國大使館或留學生本人務必於抵京前一周,將留學生抵達日期、航班(車次)通知中轉服務站(北京語言大學留學生處聯繫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海淀區學院路15號 100083;電話:0086-10- 82303706,傳真: 0086-10- 82303087)。
2、凡在8月28日至9月18日以外時間經北京中轉,或經北京以外城市轉往學校所在城市的全額獎學金新生,請自行前往學校報到。接受學校將按規定據實為其報銷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學校所在城市的火車硬臥車票費。
獎學金年度評審
根據《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凡獲準在華學習年限超過一學年的獎學金生,均須按規定參加獎學金年度評審。學校將根據《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的規定,對獎學金生的學習成績、學習態度、考勤情況、行為表現、獎懲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合格者,方有資格繼續享受下一學年度獎學金。評審不合格者,從下一學年起將被中止或取消享受獎學金的資格。詳情請參閱所附《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