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

國家核安全局

1998年機構改革,國家核安全局併入國家環保總局,設立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司(國家核安全局),負責全國的核安全、輻射安全、輻射環境管理的監管工作。2003年以後,國家環保總局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的牌子。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任國家核安全局局長。2008年3月國家環保總局升格為環境保護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環境保護部副部長任國家核安全局局長。

歷史沿革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制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核安全局的創建、核安全局的成熟、核安全局併入環境保護部(原國家環保總局)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國家核安全局的創建(1984—1989)

1984年10月成立國家核安全局,獨立客觀地進行民用核設施核安全監督。核安全局由國家科委代管,國家科委副主任任國家核安全局局長。具有獨立的人事、外事、財務權以及機關行政管理、基建後勤職能。

第二階段:國家核安全局的發展(1990—1998)

國家核安全局繼續由原國家科委代管,國家科委副主任任國家核安全局局長。保留獨立的人事、外事、財務權以及機關行政管理、基建後勤職能。

第三階段:國家核安全局併入國家環保總局(1998-2008)

機構職責

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定核安全、輻射安全、電磁輻射、輻射環境保護、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有關的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負責核設施核安全、輻射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負責核安全設備的許可、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進口核安全設備的安全檢驗。

負責核材料管制與實物保護的監督管理。

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防護工作。

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

負責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

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

負責部核與輻射應急回響和調查處理。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負責反應堆操縱人員、核設備特種工藝人員等人員資質管理。

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核設施、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

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相關國際公約的國內履約。

指導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相關業務工作。

領導幹部

李乾傑,男,1964年(甲辰年)11月出生,漢族,湖南望城人,工學碩士,高級工程師。

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清華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1989年7月在國家核安全局北京核安全中心參加工作,先後任助理工程師、工程師。1991年9月至1993年1月在法國核安全與輻射防護研究院進修。1993年3月至1998年7月任國家核安全局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在湖南省平江縣掛職,任縣委副書記。1999年1月至2000年7月任中國駐法國大使館一等秘書。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國家環保總局核安全司正處級幹部、副司長。2001年7月任國家環保總局核安全中心主任(正局級)兼黨委副書記。2002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國家環保總局核安全司司長(兼任核安全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至2005年7月)。2006年12月任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併兼國家核安全局局長。2008年3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併兼國家核安全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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