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為整合市場監管資源,形成市場監管全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建議將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監管部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商務部市場秩序管理、反壟斷職能合併組建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議不再保留的部門有: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調整職能:一是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信息發布、監測評枯,事故處理工作交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二是工商總局原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更名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司交由商務部管理。三是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交由國家知識產權署管理。四是負責農產品流通、銷售監測和質量安全的統一監管,並不再負責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五是原商務部牽頭的市場整頓規範工作調整為市場監管總局牽頭,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調整體制: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組建完成後,建議調整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為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合理配備執法人員,建議在各鄉鎮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