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打擊傳銷工作的意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打擊傳銷工作的意見》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4月3日發布的意見。

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近期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會議、全國“兩會”和中央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精神,根據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工作會議關於打擊傳銷工作部署,現就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打擊傳銷工作

近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加強整治傳銷這一突出問題,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同時兜牢民生底線,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工作會議也對今後打擊傳銷工作作出了具體工作部署。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當前打擊傳銷工作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網路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蔓延態勢迅猛,亟需採取更有力措施加以整治,異地聚集式傳銷活動雖總體可控,但在一些重點地區仍較為突出。要提高思想認識,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按照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工作會議對打擊傳銷工作的部署,全國公安、工商機關網路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聯合整治部署會議提出的具體要求,迅速組織開展網路傳銷集中整治和重點地區整治,牢固樹立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思維,全力推動打擊傳銷工作再上新台階。

二、全面落實打擊整治網路傳銷“四步工作法”

“線上監測、線下實證、多措處置、穩妥善後”的打擊整治網路傳銷“四步工作法”,是對近年來全系統開展監測查處網路傳銷工作經驗的總結提煉,是今後一段時期內打擊整治網路傳銷工作的重要行動指引。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研究,準確領會,在打擊整治網路傳銷工作中全面落實“四步工作法”要求,並在實踐中進一步豐富完善。

線上監測,是指運用網際網路技術監測發現網路傳銷案源線索。重慶、浙江、泉州、深圳等總局網路傳銷監測點單位要不斷豐富數據歸集渠道,完善監測模型,完善風險指數,監測發現網路涉傳行為及信息,準確研判;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不斷完善傳銷監測預警平台,依託系統區域網路監、網際網路廣告監測等職能,嵌入網路傳銷監測功能模組,藉助網際網路公司技術優勢,增強網路傳銷監測發現能力。

線下實證,是指案源線索及監測成果的查證和運用。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接到上級單位轉辦、外地移送的案源線索後,要建立台賬,迅速開展線下實證工作,並及時向總局競爭執法局匯報實證結果。線下實證的主要方法有:一是與公安、金融等部門進行信息比對;二是與銀監部門合作,查詢對公賬戶及參與人員賬戶,分析資金交易流水;三是與12315投訴舉報信息、政府公開信息、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日常監管檔案信息等進行比對實證;四是收集分公司、關聯公司註冊登記情況;五是進行實地檢查,實施現場查證等。

多措處置,是指根據線下實證結果,區分情形分類進行處置。一是對有苗頭尚未實施傳銷行為或違法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要靈活運用提醒、約談、告誡、行政查處、發布風險預警提示等多種干預措施,配合運用企業登記註冊、商標註冊、廣告監管等圍欄手段,努力消滅傳銷苗頭隱患,避免坐大成勢;二是對違法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較大,但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要加強行政查處;三是對違法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嚴重,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或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時果斷移送公安機關,協同打擊。

穩妥善後,是指在查處傳銷案件過程中,特別是對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措施打擊的重大傳銷犯罪案件,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教育遣返、維穩等後續處置工作。要加強輿情信息收集,密切關注涉穩動態,突出屬地維穩責任,在黨委政府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善後工作,嚴防出現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三、廣泛開展無傳銷創建工作

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已有十餘年,實踐證明,這是打擊整治聚集式傳銷行之有效的方法。基層社區、村鎮是打擊聚集式傳銷的第一線,是無傳銷創建的基本單元,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持續開展“無傳銷社區(村)”創建活動,繼續調動基層組織的積極性,群防群控,齊抓共管,全力擠壓傳銷活動生存空間。

在做好“無傳銷社區(村)”創建的同時,今年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大張旗鼓開展“無傳銷網路平台”創建工作,作為探索應對網路傳銷泛濫蔓延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對網路傳銷傳播的重要載體——網際網路平台實施積極引導和監管,壓實網際網路平台企業責任,減少網路傳銷信息源,切斷網路傳銷傳播擴散渠道,深度淨化網路空間,營造風清氣正網路環境。

“無傳銷網路平台”創建工作以深圳網路傳銷監測治理基地與騰訊微信平台監測合作為起點。總局競爭執法局及各網路傳銷監測點單位、監測治理基地負責全國性有重大影響力的網際網路平台,各省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各類網際網路平台,按照平台功能甄別分類,加強監管,強化平台對信息內容的自我審查職責,引導其開展行業自律,自覺履行社會責任,通過關鍵字過濾、敏感詞禁止等手段,淨化網路空間環境,努力構建無傳銷網路。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約談整改,經提醒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同時,要加強與網際網路平台方的合作,引導平台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積極配合執法機關查處網路傳銷違法行為,全面鋪開網路反傳銷宣傳工作,助力執法機關網上網下打擊傳銷工作。

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橫向之間及與平台企業的信息交流與互動,分享“無傳銷網路平台”創建經驗心得,交流涉傳打傳信息,促進形成政企聯合“以網管網”的群防群控態勢,及時消滅和阻斷網路傳銷信息傳播的途徑和載體,最大限度壓縮網路傳銷發展蔓延的空間。

四、確定一批傳銷重點整治城市

經過多年打擊整治,異地聚集式傳銷在全國範圍內已經得到明顯遏制,但在一些地區仍然頑固存在。根據2017年傳銷舉報投訴情況,現將廊坊、北海、南寧、南京、武漢、長沙、南昌、貴陽、合肥、西安、桂林市列為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2017年已經取得較大成效的廊坊、合肥等城市要鞏固已有成果,嚴防傳銷反彈。其他城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儘快提升完善打擊傳銷領導機制和工作格局,會同公安等部門採取果斷措施,加大打擊力度,扭轉不利現狀,務求取得突破。重點城市名單每年更新一次,總局競爭執法局適時對重點城市開展督導檢查和驗收,並根據情況對名單進行調整。對整治工作長期不見起效的城市可直接約談黨政主要領導,責令限期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嚴肅通報批評。各省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傳銷重點整治市(地、州)、縣(區),開展督導整治。

五、完善部門間信息共享、協作查處工作機制

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以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綜合治理水平為目標,以今年全國公安工商機關網路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聯合整治工作為契機,加強與公安以及銀監、金融、通信管理、網信管理、教育等部門的交流溝通,建立完善部門間信息互通會商制度,明確具體聯繫人,實行專人專責,定期不定期召集會議,開展分析研判,部署查處行動。對傳銷與集資詐欺等其它違法犯罪相交織的行為,一旦發現線索苗頭,及時召集相關部門會議,研究定性,協調處置,加強聯控嚴打。要加強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的分析研判和後續處置,努力消除部門壁壘,不斷完善地方黨委政府主導下的傳銷屬地聯防聯控嚴打工作機制,落實聯防聯控嚴打傳銷的屬地責任。  

意見解讀

意見要求,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當前打擊傳銷工作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網路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蔓延態勢迅猛,亟須採取更有力措施加以整治,異地聚集式傳銷活動雖總體可控,但在一些重點地區仍較為突出。要提高思想認識,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按照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工作會議對打擊傳銷工作的部署,全國公安、工商機關網路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聯合整治部署會議提出的具體要求,迅速組織開展網路傳銷集中整治和重點地區整治,牢固樹立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思維,全力推動打擊傳銷工作再上新台階。

意見指出,要全面落實打擊整治網路傳銷“線上監測、線下實證、多措處置、穩妥善後”的打擊整治網路傳銷“四步工作法”,並在實踐中進一步豐富完善。線上監測,是指運用網際網路技術監測發現網路傳銷案源線索。線下實證,是指案源線索及監測成果的查證和運用。多措處置,是指根據線下實證結果,區分情形分類進行處置。穩妥善後,是指在查處傳銷案件過程中,特別是對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措施打擊的重大傳銷犯罪案件,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教育遣返、維穩等後續處置工作,嚴防出現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意見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持續開展“無傳銷社區(村)”創建活動,同時,要大張旗鼓開展“無傳銷網路平台”創建工作,通過對網路傳銷傳播的重要載體——網際網路平台實施積極引導和監管,壓實網際網路平台企業責任,減少網路傳銷信息源,切斷網路傳銷傳播擴散渠道,深度淨化網路空間,營造風清氣正網路環境。

經過多年打擊整治,異地聚集式傳銷在全國範圍內已經得到明顯遏制,但在一些地區仍然頑固存在。對此,意見要求要確定一批傳銷重點整治城市。2017年傳銷舉報投訴情況,現將廊坊、北海、南寧、南京、武漢、長沙、南昌、貴陽、合肥、西安、桂林市列為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重點城市名單每年更新一次,總局競爭執法局適時對重點城市開展督導檢查和驗收,並根據情況對名單進行調整。對整治工作長期不見起效的城市可直接約談黨政主要領導,責令限期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嚴肅通報批評。各省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傳銷重點整治市(地、州)、縣(區),開展督導整治。

意見還要求,要完善部門間信息共享、協作查處工作機制。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以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綜合治理水平為目標,以今年全國公安工商機關網路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聯合整治工作為契機,加強與公安以及銀監、金融、通信管理、網信管理、教育等部門的交流溝通,建立完善部門間信息互通會商制度,明確具體聯繫人,實行專人專責,定期不定期召集會議,開展分析研判,部署查處行動。對傳銷與集資詐欺等其它違法犯罪相交織的行為,一旦發現線索苗頭,及時召集相關部門會議,研究定性,協調處置,加強聯控嚴打。要加強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的分析研判和後續處置,努力消除部門壁壘,不斷完善地方黨委政府主導下的傳銷屬地聯防聯控嚴打工作機制,落實聯防聯控嚴打傳銷的屬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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