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為體現國家對自費留學生的關懷,獎勵優秀自費留學人員在學業上取得的優異成績,鼓勵他們回國工作或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經教育部批准,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於2003年設立了“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幾年來共有2907名在外優秀留學人員獲獎。

項目簡介

一、獎勵規模為500人(其中“特別優秀獎”不超過10人),在自費留學人員較集中的美國等29個國家實施,具體國別為:

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新加坡、瑞典、荷蘭、紐西蘭、愛爾蘭、烏克蘭、韓國、芬蘭、南非、丹麥、比利時、泰國、奧地利、瑞士、挪威、白俄羅斯、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以色列、捷克。

獎勵對象為一年級以上(不含一年級)、年齡40周歲以下(1972年1月1日後出生)的自費在讀博士生,獎勵金額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別優秀獎為10000美元/人。未曾獲得該獎學金、或未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以及未取得過國內外第一博士學位的人員可參與申請。

為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獎學金評選工作嚴格按照“個人申請,資格審查,專家評議,網上公示,擇優推薦,國內終審”程式進行。採取國外限額推薦,國內差額評審的辦法。未經駐外使(領)館或教育處(組)網站公示的人選,國內不予終審。

二、按照《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實施細則》規定,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獎學金的申請和初審工作。具體受理時間請諮詢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並以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網站通知時間為準。

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將推薦人選名單經網站公示後報回國內。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國內專家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終審,獲獎結果經教育部批准後公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