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國司(こくし)是日本歷史上的一個名詞,”國“是地方行政組織,”司“表示管理,從字面上理解,就是”管理‘國’這一地方行政組織的長官“的意思。國司最早產生於奈良時代,其意義、職責與權力在之後的時代中也有所變化。
律令制時期
國司起源於日本奈良時代。日本的奈良時代(公元710年~794年)以710年遷都平城京(即今奈良)為起始,至794年遷都平安京(今京都)為止。
奈良時代是日本律令制確立的時期。在律令制下,日本的地方組織從大範圍上被分為畿內、七道(東海道、東山道、北陸道、山陽道、山陰道、南海道、西海道)等地區,詳見詞條“五畿七道”
在這五畿七道之下有60多個國,再下又有郡、里等行政單位。
這裡必須要指出,當時所謂的“國”,並不是具有獨立主權的國,甚至與中國三國時期的曹魏、孫吳、蜀漢三國所表示的“國”的意義也有所不同。當時的“國”僅僅是受中央政府管轄的地方行政單位。
國司,就是由中央派遣下來管理“國”的官員。但是國司並不對“國”進行直接的管理。“國”之下的“郡”,其長官成為郡司(一部分由之前的國造轉變而來),“郡”之下的“里”的長官則由當地的人來擔當。由此可見,在奈良時代,日本的地方行政組織已經初具規模,國、郡、里的分層正如當今中國的省、市、縣的分層一樣。
對於一些位置特殊的地區,其長官的配備也比較特殊。比如七道之中的西海道,由於其位置靠近中國與朝鮮,其管理機構是在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等方面有著特別權力的太宰府,而這些特別的權力正是由中央政府委任的。又如攝津國因其境內有難波津這一重要的港口而設有“攝津職”。另外在京城的地方官中,又有左右京職、市司、坊令等官職。
”國司”由守、介、椽、目四等官員組成。守,即長官;介,為副長官;椽,是三等官;目,類似於秘書。另外還有低級官員史生,主要負責文書的謄寫。這些官員均由中央任命,任期大約為4~6年。
另外,因為桓武天皇時期,因其皇子頗多,為了封予,所以設定了只由親王出任國司的“親王任國”,為上總國、常陸國、上野國。
各國以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國力強弱為基準,可分為大國、上國、中國、下國四等,因此各國的國司官位等級也依此有別。
大國(13國):
大和國、河內國、伊勢國、武藏國、上總國、下總國、常陸國、近江國、上野國、陸奧國、越前國、播磨國、肥後國
※其中親王任國為上總國、常陸國、上野國。
上國(35國):
山城國、攝津國、尾張國、三河國、遠江國、駿河國、甲斐國、相模國、美濃國、信濃國、下野國、出羽國、加賀國、越中國、越後國、丹波國、但馬國、因幡國、伯耆國、出雲國、美作國、備前國、備中國、備後國、安藝國、周防國、紀伊國、阿波國、贊岐國、伊予國、豐前國、豐後國、筑前國、築後國、肥前國
中國(11國):
安房國、若狹國、能登國、佐渡國、丹後國、石見國、長門國、土佐國、日向國、大隅國、薩摩國
下國(9國):
和泉國、伊賀國、志摩國、伊豆國、飛驒國、隱岐國、淡路國、壹岐國、對馬國
戰國時期
自奈良時代起,基於五畿七道而實行的“分國制”一直持續到日本戰國時期。在日本戰國時期,國司在名義上仍然是各國的地方官,並且有許多武將自稱國司。但是,”國司“是屬於朝廷的官員,並不是幕府的官員,在討論戰國時期的”國司“時,我們必須簡單地了解一下日本的戰國時代。如果要用一個詞來概括日本的戰國時代,那么”混亂“可謂貼切。這個”混亂“不僅僅指各諸侯各大名之間相互攻伐,更重要的是當時的日本可以說沒有一個真正的統治階級。
眾所周知,日本最早的統治者被稱為”大王“,後被稱為”天皇“,天皇是朝廷的最高領導,也是國家的最高領導。但是自源賴朝建立鎌倉幕府以來,天皇和朝廷的權力就旁落了,雖然曾有個別天皇試圖奪回皇權,但始終不能改變衰退的趨勢。因此,不管是鎌倉幕府還是其後的室町幕府,國家的實際統治機構都是幕府,實際統治者都是將軍。”國司“作為朝廷的官員,已經不具有實際上的統治權,可謂有名無實。而當時實際掌握地方權力的,有守護、守護代、管領等幕府的官員。然而,到了戰國時期,情況又有所變化。地方勢力的增長導致幕府也逐漸喪失了對地方的控制權,先不說”國司“這一處在幕府編制之外的所謂”地方長官“,就連幕府自身委派的守護、守護代、管領等地方官對地方的控制力也日漸衰落,大部分最終成為了與“國司“一樣的”榮譽稱號“。
從朝廷、幕府的地方官手裡接過地方控制權的,就是被後世稱為”戰國大名“的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