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水利專項資金審計情況的通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水利專項資金審計情況的通報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9年01月22日發布,自1999年01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1998年,審計署組織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130個地(市)、縣水利部門,以及水利部長江、淮河等6個流域水利委員會1996年至1997年度水利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在國家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1996年、1997年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內水利資金的投入繼續保持了一定的增長,同時,國家建立了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這對於加快水利建設,保障大江大河的安全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審計結果看,當前水利專項資金在籌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有的還相當嚴重。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現將有關審計情況通報如下:
一、國務院關於建立水利建設基金的決定在一些地方尚未落實。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國務院決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建立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水利建設。根據這一決定,1997年,中央財政足額籌集了水利建設基金26.99億元。但大多數地方沒有按照國務院的決定予以落實到位,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遼寧、內蒙古、寧夏、新疆、青海、西藏、雲南、貴州和廣東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按照國務院的決定建立水利建設基金;其餘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雖已建立水利建設基金,但僅籌集16.03億元,占應籌集51.74億元的30.98%。
二、擠占挪用水利專項資金用於平衡預算、彌補行政經費、建房和購買小汽車等問題嚴重。如遼寧省遼陽縣財政局1996年占用水利專項資金462.8萬元平衡財政預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將預算內水利專項資金455.8萬元和2955萬元,分別有於彌補機關經費和發放水利工程局離退休職工工資,相當於同期自治區本級財政水利專項支出的17.76%。河北省水利廳將1000萬元水利資金用於墊付省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建設的拆遷費,向桃林口水庫工程指揮部借工程款300萬元,用於本廳物資供應站補充流動資金。安徽省六安市水利局挪用水費983、65萬元興建皋城大廈。水利部與湖南省共同投資興建江埡水庫,按批准的工程概算應購小汽車兩輛,實際購買了27輛,購車費超支966.54萬元。甘肅省引大入秦工程指揮部挪用工程款269.76萬元,購買了8輛小汽車。
三、採取虛報冒領和亂攤派等手法挖擠國家水利建設資金。1992年,淮河水利委員會為解決本單位“菜藍子”問題,採取加大材料損耗、虛報臨時工程等手段,多付給兩個施工單位工程款156.79萬元和好處費15.68萬元,合計172.47萬元,兩個施工單位得到好處費後,將多付的工程款返還給淮河水利委員會所屬的建安公司,後因該公司資不抵債,所轉資金損失殆盡。1996年底,重慶市南川市政府致函該市肖家溝水庫工程指揮部,要求該指揮部動用工程款80.75萬元,購買原縣委副書記和政協主席等人利用職權在工程用地中違章建造的私房。內蒙古江河水利水電開發公司可以幫助上灣子水電站爭取到了上級資金為由,從自治區財政撥入該電站的工程款中索要130萬元。湖南省慈利縣政法委、公安局、交警大隊等單位分別以治安費、辦案費、經費補貼等名義,向江埡水庫攤派128萬元,在工程款中列支。
四、主管部門滯留、欠撥水利專項資金,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問題突出。1996年至1997年,淮河水利委員會及淮河流域的安徽、江蘇、河南、山東四省的一些水利部門共滯留欠撥國家治淮專項資金6.49億元,占同期國家投入治淮資金總額的36%,致使很多工程不能按期完工,造成損失浪費,而滯留的資金多數被轉作銀行存款生息,共獲得利息收入2748萬元,大部分轉作各單位的自有資金。山西省滯留在財政、計畫等部門的水利資金2504.6萬元,有的滯留時間長達三年以上,一些地區還以資金緊缺為由,少撥或不撥應由地方配套的水利專項資金。至1997年底,長江流域的一些地方政府共欠撥長江水利工程配套資金3.02億元,占應配套資金的39%。湖北省荊州市政府以不直接受益為由,對應撥付洪湖分蓄洪區二期工程配套資金790萬元,分文未撥。1996至1997年,湖南省應配套水利資金3109.25萬元,實際僅配套711.5萬元,占22.88%。
五、擅自改變項目投資計畫,違規將水利投資實行有償使用。1996年,長江水利委員會自行調減湖北荊江大堤工程投資計畫1500萬元,並將其中的500萬元用於本委的職工宿舍建設。松遼、珠江、海河水利委員會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將國家下撥的水利基本建設投資2.13億元實行有償使用。1990年以來,松遼水利委員會將無償改為有償使用的水利項目共19個,金額1.13億元,至1997年底,已收取資金占用費670萬元,其中,繼續用於有償使用項目的僅159萬元,其餘511萬元全部用於自身的管理費開支和下屬公司的開辦費等。
水利是農業的命脈和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今年長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的特大洪水再一次警示我們,必須高度重視並切實搞好水利建設,決不能有絲毫懈怠。水利專項資金審計中發現的上述問題,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一)各級政府及審計、監察等部門對這次審計查出的水利專項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必須逐一依法嚴肅查處,決不能姑息遷就。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必須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和領導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地區和部門應將上述問題的處理結果,於1999年4月底前報審計署,由審計署匯總後報國務院。今後,要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堅決查處各種擠占挪用水利專項資金的行為,確保專款專用,使有限資金髮揮最大的效益。
(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水利建設基金的決定,積極做好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財政部、水利部近期要對各地籌集水利建設基金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各地的水利建設基金按規定及時足額籌集到位。今後對不能及時足額籌集水利建設基金的地區,中央財政要相應減少對該地區的水利專項撥款。
(三)各級財政、水利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水利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特別要針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認真汲取教訓,決不允許再出現擠占挪用水利專項資金的問題。水利部要帶頭加強對流域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水利建設計畫,確保國家水利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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