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審計廳

河北省審計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審計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設區市政府及省財政直管縣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三)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省政府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省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地方性財經政策法規的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長提出省級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省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和省財政直接管轄的市、縣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本級預算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省財政直接管轄的市、縣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省級投資和以省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

6?省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省直有關部門、事業單位、設區市及省財政直管縣(市)省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及依法屬於省級審計機構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相關審計報告。

(八)與設區市政府共同領導設區市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市、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市、縣(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市、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設區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九)組織審計省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省政府和國家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審計廳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會務、機要、保密、文電、信訪、督辦、政府信息公開、檔案管理和行政後勤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審計工作信息、統計、綜合調研等工作;管理機關財產及財務;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授權審計項目計畫。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助管理各設區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三)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組織開展對省直有關部門、事業單位、設區市及省財政直管縣(市)等省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和依法屬於省級審計機構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省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規處。

負責起草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地方性財經政策法規的研究,開展審計理論和方法的研究;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按財政隸屬關係指導有關設區市、縣(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依法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對全省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並糾正違法、違規審計決定;負責對全省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

(五)財政審計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方案;起草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對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對省財政部門、省地方稅務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匯總審計情況並起草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對設區市及省財政直管縣(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負責對省地方稅務部門組織徵收省級稅收情況、各設區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情況、國家金庫中心支庫辦理地方預算資金收納撥付情況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財政審計業務。

(六)行政事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與省財政有撥款關係的省委機關、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省政協機關、省法院機關、省檢察院機關及其他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省政府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級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省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省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全省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政府投資和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對省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由國家直接投資、融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審計署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九)金融審計處。

承擔由國家審計署統一組織開展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保險公司及國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分支機構資產、負債的損益情況的審計;負責對省屬地方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金融審計業務。

(十)企業審計處。

負責直接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並組織對全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企業審計業務。

(十一)社會保障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由省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省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設區市、省財政直管縣(市)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二)外資運用審計處。

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向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提供援款、貸款項目審計公證報告;組織開展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合資、合作企業和境外企業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河北省審計廳機關行政編制130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3名,6個派出審計處人員編制3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總審計師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47名(含6個派出審計處領導職數1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7名。

其他事項

(一)設立6個跨部門派出審計處(經濟執法派出審計處、貿易交通派出審計處、文體衛派出審計處、科教派出審計處、農林水派出審計處、發展建設派出審計處)。派出審計處根據省審計廳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派出審計處人員有權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關會議。

(二)對設區市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黨委為主的體制。設區市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設區市級審計機關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省級審計機構的意見。省級審計機構要協助各設區市黨委加強對設區市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領導信息

楊曉和:黨組書記、廳長

李樹淼: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王克: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明利:副廳長

趙穎:黨組成員、駐審計廳

馬建平:黨組成員、總審計師:紀檢組長、監察專員

吳兵沖:河北省審計廳巡視員

段寧:河北省審計廳副巡視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