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述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由國務院直接領導的社會組織。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不以盈利(或積累資本)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是國家機構的分支。
機構設定
新華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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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
中國科學院(ChineseAcademyofSciences,CAS),於1949年11月在北京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機構,全國自然科學與高新技術綜合研究發展中心。1977年5月,哲學社會科學學部獨立並另組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與中國工程院在中國並稱“兩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CASS)是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最高學術機構和綜合研究中心。1977年5月在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學部的基礎上建立,其前身最早追溯至民國時期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現有研究院所35個,研究中心45個,二三級學科近300個,重點學科120個,其任務是創造性地開展理論探索和政策研究,肩負著提高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水平和理論創新的使命。
中國工程院
中國工程院(ChineseAcademyofEngineering,CAE)成立於1994年,現在擁有611名院士。中國工程院是我國工程技術界的最高榮譽性、諮詢性學術機構,由院士組成,對國家重要工程科學與技術問題開展戰略研究,提供決策諮詢,致力於促進工程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其主要任務是促進全國工程科學技術界的團結與合作,推動我國工程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加強工程科學技術隊伍和優秀人才的建設與培養,為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服務。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是一個直屬國務院,研究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提供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的政策研究和諮詢機構。
國家行政學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學院是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需要,根據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和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議,於1988年開始籌建,1994年9月正式成立。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由國務院領導成員兼任,為國務院正部級直屬事業單位,院長由歷任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擔任。國家行政學院是培訓高、中級國家公務員的新型學府和培養高層次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
中國地震局
中國地震局是管理全國地震工作、經國務院授權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責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氣象局
中國氣象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國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國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全國氣象部門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中國氣象事業是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堅持“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無微不至、無所不在”的服務宗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CBRC)。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勢在必行。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誌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巨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商業保險的主管機關,也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為了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和管理保險市場。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2000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資金,是國家重要的戰略儲備,主要用於彌補今後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需要。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務院於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作為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有效運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支持基礎研究,堅持自由探索,發揮導向作用,發現和培養科學技術人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逐漸形成和發展了由研究項目、人才項目和環境條件項目三大系列資助格局。堅持以創新能力建設為主線,以培養和造就大批創新人才為核心,以創新環境建設為重點,以機制和體制創新為保障,不斷提高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