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專設的環境保護領導機構,負責統一管理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1974年5月成立。其主要職責是:①貫徹並監督執行國家關於保護環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令;②組織擬定環境保護的條例、規定、標準和經濟技術政策;③組織制定環境保護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檢查其執行;④統一組織環境監測,調查和掌握全國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改善措施;⑤組織和協調環境科學研究和環境教育事業,積極推廣國內外保護環境的先進經驗和技術;⑥指導國務院所屬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環境保護工作;⑦組織和協調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和交流。小組設定有辦公室。為了加強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與交流,1973年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名義,加入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是聯合國環境規劃理事會58個理事國之一。
1982年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撤銷,其辦公室併入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